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精選6篇)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1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原則上,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戶的房產給乙方。該房屋戶型為三室二廳一衛一廚,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房,權屬為私產,房地產權證號為
。未曾裝修。本房產因暫無房地產權證,其平方面積按套計算,將來《房地產權證》證載面積中存在誤差,若開發商不予追究,甲乙互不追究,其成交價不變。若開發商就實際面積提出補退,房屋實際面積大于購房合同面積,由乙方按購房合同原價支付,房屋實際面積小于購房合同面積,開發商退款經甲方退于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價為人民幣整(大寫:整),按套計算,包括公共維修金、房屋現有設施等所有費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追加。
三、甲方須提供該房集資建房協議、購房發票原件等相關所有證明文件,出示本人與共有權人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各壹份。
四、甲方承諾保證: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前無其他拖欠費用及法律上的障礙,該房屋所有權為合法取得,即權力無瑕疵。甲方保證其丈夫、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年*月*日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全款:元整(大寫:元整),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即時起歸乙方行使,其建筑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并入乙方使用,甲方與此房屋再無任何關系,甲方親屬也不再享有任何與此房屋相關的財產繼承權。甲方應于當日將該房屋房產實物全部鑰匙及所有購房資料原件、合同文書等權力憑證及房屋相關的資料和物品等正式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六、由于現實原因,本小區房產暫未辦理房地產權證,乙方對此情況了解且自愿購買該房,經雙方協商,在政策容許的情況下,由開發商(林業局)為職工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應直接以乙方名義報送相關資料,甲方負責配合乙方提交辦理內部房屋轉讓所需的相關資料。在為乙方辦理房地產權證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若仍需甲方到場配合辦理,甲方必須在限定時間范圍內到場配合辦理,不得延誤。若政策不容許以乙方名義直接辦理,只能暫以甲方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情況下,房地產權證辦理過程中,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若不能直接以乙方的名義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所有人署名雖為甲方,但實際所有權歸乙方,房產證、土地證也交由乙方留存。待房屋容許過戶的第一時間或乙方要求過戶的第一時間,甲方積極配合乙方將房屋所有人更改為乙方及其共有人,過戶所需購房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甲方不許再行轉讓,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將房地產權證寫成第三人或私自轉讓第三方。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成立并生效,任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房款的20%。
十一、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履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房屋買賣協議書”永久有效。
十四、本協議全文共叁頁,為兩頁紙正反兩面打印。
甲方:乙方:
(摁手印)(摁手印)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2
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石家莊市__________,該房屋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含樓前車庫一間)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共有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方式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3.該房屋一并轉讓的附屬設施、設備: 。
4.該房屋租賃情況 。
二、房屋轉讓價格
該套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佰 拾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時間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現金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條為憑證。
四、交房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房屋及房屋鑰匙及相關權屬證明一并交付給乙方,乙方隨時搬進裝修居住。
五、特別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2.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后,該房屋的所有權永久性歸乙方所有;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經本集體同意或其他手續,及其購房后若能辦理房產證等相關手續,甲方應積極全力配合乙方義氣妥善解決。
4.今后若房屋被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5.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房屋改造、裝修等費用。
6.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7.協議簽訂地: 。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人:
年 月 日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座落于,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協議價格為元,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1、甲、乙雙方定于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屬文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
現住址:現住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4
有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買受人: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余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家具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位于房產一次性有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方式為出售。
二、該房產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該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三、轉讓時間:雙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地產正式轉讓交付給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轉讓價格:該房產雙方議定總價款為元。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轉讓房產產權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七、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八、本轉讓協議一經確定,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反。如有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元,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乙方購買甲方房屋后,如遇拆遷等情況,所獲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十、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交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明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無房產證權屬房屋買賣協議 篇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住址: 現住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方: 見證方:
見證人: 見證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
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薄;
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
有產權爭議的房屋;
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
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
身份證、戶口簿;
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
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
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
在年月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
余款:過戶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過戶完成首付款和余款當日兌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根據家具清單)。
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家具(見家具清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