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經銷協議(精選3篇)
委托代理經銷協議 篇1
委托代理經銷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醫藥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委托乙方為甲方全國總代理品種________在________地區總經銷商,負責該地區醫院的銷售工作。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利,根據《民法典》,經協商一致簽署本協議。
一、產品條款:
商標(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劑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條款:驗收質量標準以廠方所出具藥檢報告為準。
四、結算及銷量條款
1.甲方供貨價為________元/支。
2.現款制,款到發貨。
3.乙方月拿貨量暫定為________瓶。
4.為利于甲方進行市場和貨源的管理,乙方需在簽定本協議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預付________元市場保證金。
五、運輸交貨條款
a)甲方負責運輸貨物至________市,費用由甲方承擔。市內短途運輸則由乙方承擔。
b)乙方在收到甲方所發的藥品后,對品種、規格、數量、包裝驗收,乙方提貨離開貨場后甲方視乙方已通過驗收,甲方不再承擔責任。如驗收中發現問題,乙方應立刻向甲方提出,并當場向運輸單位提出,且應暫不提貨。然后由甲方處理追究運輸方責任,甲方負責換貨或退貨。
六、雙方責任條款
a)甲方保證藥品質量、包裝符合國家標準,經檢驗質量或包裝不合格的產品,乙方有權換貨或退貨。
b)甲方提供藥品銷售的合法手續及宣傳資料。
c)乙方要提貨須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甲方因生產或安排不及時,不能如期供貨給乙方,責任由乙方自負,相反情況則由甲方承擔乙方損失。
d)乙方在協議失效后,應將甲方的文件、委托書、合同等資料歸還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e)乙方完成當年銷量,同等條件下,次年享受優先代理權。
f)乙方應在每月底將上個月所購藥品的醫院走向告知給甲方。具體醫院走向以商業公司向醫院開具的發票、電腦單、或醫院收據為主,甲方以收到以上單據的傳真為準,合同期內,甲方保護乙方已開發的醫院。
七、不可抗力
因國家政策問題或自然災害,導致本協議不能執行,違約雙方可免于承擔經濟責任。
八、協議糾紛解決方式條款
協議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甲方公司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本協議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本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簽名: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經銷協議 篇2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親自簽章,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于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游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托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
二、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系電話能及時聯系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托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
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經銷協議 篇3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托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托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1、委托代理內容:
2、委托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后如發生委托事項變化和/或代理權限變更,雙方應就委托事項和/或委托權限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并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并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應歸責于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復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鑒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范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沖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范。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權限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后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并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于乙方了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托書》、《律師服務質量征求意見表》、《委托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并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后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