豌豆蛋白粉買賣合同(精選3篇)
豌豆蛋白粉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豌豆蛋白粉產品供銷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整。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________元,在乙方將上述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經甲方驗收后,甲方一次性將剩余款項付給乙方。
二、產品質量:
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產品與第三方出現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產品過程中,出現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調換,若不能調換,予以退還。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供貨的,按延遲供貨的部分款,每延遲____日承擔貨款的萬分之五違約金,延遲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結算的,應按照中國人民 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延遲____日,需支付結算貨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遲____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貨,否則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
5、合同解除后,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進行對帳和結算,不得刁難。
四、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開戶 :______ 開戶 :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豌豆蛋白粉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牌號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買受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豌豆蛋白粉買賣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買受人:
出賣人: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項執行:按國家標準執行;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出賣人送貨;出賣人代運;買受人自提自運:3.運輸方式: 。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期限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按政府定價執行;按政府指導價執行;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 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 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 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銀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郵編:
年 月 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