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市區買賣合同(精選3篇)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 座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的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
2.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本合同第四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的,根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建筑面積時,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應不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1種、第2種和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該商品房取得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前期物業服務
本物業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及質量等見附件四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 /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年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本合同附件四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本物業業主臨時公約,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并同意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家具名稱、數量、價款
第二條 質量標準: 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三第 家具保修期為3個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家具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 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第五條 交(提)貨地點: 上海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買方承擔
第七條 付款方式: 款到發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簽字蓋章): 買受人(簽字蓋章):
開戶行: 客戶手機:
賬號: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市區買賣合同 篇3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石材供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_______的建設工程需要,向乙方購買石材。
第二條 質量要求
1、乙方應按照約定,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并按照石材封樣供貨。
2、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為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供應石材的2%。
4、石材厚______mm以上。
風險告知:石材產品的質量、規格、技術標準、產品包裝等內容,應在合同中以內容、表格方式呈現或者在合同之后以附件形式約定。采用附件形式的,附件內容當經雙方協商一致之后以附表形式附于本合同之后,以供核用。既可以作為履行合同的依據,也可以作為之后可能產生的糾紛的解決依據。
第三條 石材色差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石材系天然產品,故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圍內的色差,甲方對此予以諒解。乙方應盡可能減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將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圍之內。如果石材色差超過合理范圍,甲方有權要求調換。但是,如果各批次供應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處所而不致影響建筑物整體視覺效果的,則甲方對此予以諒解。
第四條 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義務按標的物約定的規格要求進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對特定石材需要進行異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異形加工圖樣并附具體加工要求的書面說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進行加工。異形加工的加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供貨期限
本合同的供貨期采用以下第______方式確認定:
1、自本合同簽訂后之次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完成供貨。
4、特別約定期限。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供貨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貨方式與交貨地點
甲方在乙方營業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材料倉庫自提。運輸費用和裝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石材驗收
1、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以木箱包裝)。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并送到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對于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核對、檢驗,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周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 對于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復查,兩天內沒有到現場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并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 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定______月______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為通知石材進場起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并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 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并送樣品給乙方。
7、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1、合同價款。本合同暫定價為______人民幣,其中石材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元,加工費為人民幣______元。供貨結束后,按時結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作為預付款,即計人民幣______元。貨到驗收合格后,提一批貨結一次款,最后______%的貨物在預付款中扣完為止。
第九條 合同的擔保
本合同簽訂后的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30%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元作為定金。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不退還定金;相反,如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提出變更,需經另一方的書面認可。但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甲方對增加的供貨數量的驗收視為書面確認。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簽訂后,雙方應誠信履行,不得隨意解除。如經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則雙方應簽訂書面解除協議。但在下列情況下,一方享有解除權:
(1)甲方遲延付款達30日以上或遲延付款的數額在應付貨款的30%以上,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供貨遲延達30日以上或遲延履行數量達應供貨數量的30%以上,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應按遲延支付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遲延供貨,應按遲延供貨的貨款的日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一方違約而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后,另一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出賣方(出賣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