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買賣合同(精選3篇)
沒有買賣合同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B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貨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損失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起,被告開始向原告購買包裝材料產品。至_____年_____月,被告累計拖欠貨款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討貨款,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已形成事實買賣合同關系,雙方都應當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義務。被告在驗收貨物之后,無正當理由卻拒不支付貨款,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沒有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
品牌型號發動
機號合格
證號車架號海關
單號商檢
單號顏色價格備注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
(1)銷售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 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沒有買賣合同 篇3
合 同 編 號:
出賣人:合同簽訂地: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產品質量標準
本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按 第三條付款方式
3.1付款時間: 3.2結算方式:款到發貨
3.3買受人應以電匯、銀行轉賬、銀行承兌的方式向出賣人支付貨款。(承兌須得到出賣人認可) 3.4買受人延遲付款或付款不足,則出賣人的交貨日期也相應后延。在買受人未付清出賣人全部款項前,合同中所列貨物產權屬出賣人所有。 第四條 產品的交付
4.1出賣人交貨不遲于 年 月 日。隨機備品按出賣人裝箱單,產品按出賣人規定的包裝標準送貨。
4.2運輸方式:;運費由 方承擔。 4.3交貨地點:
4.4收貨人:收貨人為買受人。如買受人指定其他第三人收貨,應向出賣人出具買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通知,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交貨。
4.5產品所有權自_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所有 第五條 貨物的驗收和對產品的異議處理
5.1 驗收時間:買受人應在收貨后日內對產品的數量、規格、質量和包裝物情況進行檢驗。 5.2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執行。
5.3 買受人在驗收時,如發現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應在日內向出賣人提出異議;買受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視為所交產品檢驗合格。
5.4 買受人因使用、保管、儲存不當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出賣人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5.5 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異議后,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應依本合同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6.1 出賣人負責產品的調試,產品保修期為一年。
6.2 買受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產品,如發生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使用并封存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并應及時通知出賣人。出賣人將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意見。經合同雙方確認或由第三方技術質量檢驗機構認定屬出賣人責任的,出賣人負責修理。
6.3 保修期內,產品因買受人使用、保管、儲存不當或其他非產品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出賣人負責修理的,買受人應支付材料及相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未經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買受人如拒付貨款及相關費用或延遲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出賣人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違約金。
8.2 出賣人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且屬出賣人責任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使用的,由出賣人負責退換。
8.3 買受人無正當理由中途退貨的,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產品總額5%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訴至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9.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并簽字加蓋公章,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9.4 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