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農作物買賣合同(精選3篇)
山西農作物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訂地點:
買受人:簽訂時間:年月日
根據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農作物種子的種類、品種、質量、數量、金額:
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產地數量計量單位質量單價總金額
純度凈度發芽率水分
合計人民幣金額:萬仟佰拾元角分
第二條農作物種子的檢驗及檢疫:
買賣雙方應嚴格國家頒布的種子檢驗檢疫管理辦法、規程及有關規定辦理農作物種子檢驗檢疫,檢驗執行4404.1—1996《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1、出賣人必須提供持證種子檢驗員簽發的該批種子合格證的檢驗報告。
2、調運或郵寄種子必須出具相應的《植物檢疫證書》。
3、買受人收貨后復檢,發芽率、凈度、水分三項指標在收貨后兩個發芽周期內復檢完畢,純度在收貨后該作物第一個生產周期內復檢完畢,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對方,逾期視為種子合格。
4、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于生產收獲時為止。
5、種子質量標準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6、申請種子委托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第三條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四條包裝要求及包裝費用負擔:。
第五條交貨時間、地點、運輸方式、運費負擔:
第六條交付定金數額及時間:于年月日之前交付定金元。
第七條結算方式和期限:。
第八條雙方一般責任
出賣人:1、對種子質量負責,保證所供種子品種、數量、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所供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制作的種子標簽,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買受人。
2、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咨詢服務。
買受人: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定金,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數量收購出賣人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種子。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種子數量或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款的,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進行實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關資料,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按所簽訂總價款的%由支付違約金買受人可選擇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支付賠償金。
2、出賣人逾期送種子或少送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或少送種子的種子價款的數額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送種子或者少送種子達種子總數%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少付種子價款數額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額達種子價款總數%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種子質量、種子標簽、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種子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出賣人提供的種子檢驗報告、《產地檢疫合格證》或《植物檢疫證書》及合同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種子質量發生糾紛,由進行技術質量鑒定。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附后。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適用于批量散裝種子交易。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備案。
賣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買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山西農作物買賣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糧庫 乙方:鄉(鎮)村農戶姓名:_______
甲乙雙方商定:
一、年甲方向乙方定購糧食公斤(市斤)
二、合同訂購的糧食質量、等級、水分執行國家規定標準。小麥五等以內、水稻四等以內、玉米、高粱、谷子三等以內,大豆五等以內。
三、合同定購的小麥、玉米、高粱、谷子按例“三七”比例加價,水稻按例“二八”比例加價收購。
四、甲方必須做到及時收購,保證不借故壓車、退車,做到認真執行國家質價政策,保證不壓等壓價。對乙方交售的糧食,結算形式不限,現金、轉賬由本人任選。除農業稅外,不代任何部門扣款。
五、乙方必須做到按簽訂的合同定購品種、數量,種足種好各種作物,正常年景保證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交售。遇災可向甲方申請減免。
六、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負責人(承包人)有變動時,由接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糧食時,需攜帶本合同,每次結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內給予記載。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糧管所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鎮)政府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山西農作物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簽訂時間:
買方: 簽訂地點: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二、質量標準:
三、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四、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六、交貨方式、地點:
七、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
八、驗收標準、方式、地點及期限:
九、成套設備的安裝及調試:
十、結算方式、時間、地點: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售后服務:
十三、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協商解決的爭議時,由合同簽訂地地法院管轄。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 買方:
代表人: 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