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買賣合同(精選3篇)
醫療機構買賣合同 篇1
各市衛生局、省各直屬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寧廳直醫療機構:
為貫徹國家六部委《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若干規定》,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行為,在征求有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省衛生廳、省工商局制定了《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各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本級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印制,并在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使用。
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及買賣合同的監管,監督當事人依法訂立、履行合同。同時,接受各級糾風部門的監督。
江蘇省衛生廳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編號:-20__-0154
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招標采購藥品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買受人:
出賣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
一、藥品品種、數量、價格
采購藥品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藥品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祥見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合計:品種為個,簽約金額為萬元。
合同履行中,藥品數量可按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數量上下浮動30%。對于需要臨時增加中標藥品數量的,可在24小時前書面提出。
藥品的價格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
2.中標藥品臨時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下調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供貨價格按零售價格下降的幅度,同比例調整。
二、質量標準
乙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以備驗收檢查。
三、藥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商定。
四、包裝標準
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藥品檢驗記錄或合格證。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藥品數量單和藥品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
特殊要求:。
五、配送服務
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供貨通知后36小時內送達,屬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4小時內送達。
六、伴隨服務
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隨服務:
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對進貨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12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藥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裝的藥品及時更換;
驗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免費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中標藥品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藥品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物驗收入庫后日內結清貨款;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醫療機構,藥品回款時間是從貨到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60天。
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于當日對藥品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藥品的供貨;并可以采購己評定的"藥品候補品種"中的同類侯補藥品;當評定的藥品候補品種中選擇不出替代藥品時,可以另行采購替代藥品;同時將選擇的替代中標藥品名稱、價格、數量清單或另行采購替代藥品的協議,在七日內由甲方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
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藥品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藥品時,不存在該藥品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住。
未經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乙方供應藥品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于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藥品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末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藥品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7日,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藥品貨款的50%;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約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購其他品牌的非中標藥品替代中標品種,應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藥品金額或所替代中標藥品同數量金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另行賠償損失。
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7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50%;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50%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個月。
本合同履行期滿前十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止,由雙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簽署同意續約的意見和新的"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附則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以簽訂藥品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對故意違反本合同約定和訂立、履行合同中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及時向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買受人:出賣人: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簽名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電話: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單位印鑒:負責人:
年月日
江蘇省衛生廳制定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附件:
一、藥品中標品種買賣清單
二、藥品候補品種目錄
醫療機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自愿購買賣方提供的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標的藥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實施辦法》和招投標文件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概況
1.數量:所需藥品的實際數量。買方需要臨時增加藥品數量的,須在用藥24小時前書面提出。
2.價格:
賣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一致
買賣雙方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遇政府價格調整的,重新協商并簽訂補充條款。
序號
標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
規格
生產企業
商標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
二、質量標準
賣方交付的藥品必須符合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藥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在其他中標的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同時在3天內報上海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協調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三、有效期限
1.賣方交付藥品的有效期必須與招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一致。
2.賣方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個月。
3.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
四、包裝標準
1.賣方提供的藥品必須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地運抵指定現場,否則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2.每一個包裝箱必須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賣方委托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買方的采購計劃及合同為準。
2.配送時必須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六、伴隨服務
如果賣方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的,必須在報價時注明,并作如下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雙方的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中買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
2.買方在使用成交藥品時,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其責任由賣方承擔。
3.買方應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成交品種。賣方無違約行為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購買其他品牌的藥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種。
4.買方應完成本合同的藥品采購量。
5.買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結算貨款。指定結算銀行的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滿前十天,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則本合同自動續約續約的新合同中雙方權利義務、履行期限等與本合同相同,數量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1.雙方約定通過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轉帳支票
代記憑證
電匯
匯票
其他
2.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買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賣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買方即可終止本合同。2.買方未按合同規定履約,賣方可收取違約金,違約金為買方遲延履行的,每延誤1天,違約金為拖延藥品貨款的_____%,直至履約為止。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賣方即可終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與招投標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標文件的規定為準。
十三、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標周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方:_________賣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療機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作為推薦人承辦甲方在_________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報手續,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委托協議:
第一條 乙方應向甲方詳盡介紹中國對于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有關政策、條例和規定,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整套申請文件后,即向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申請,以盡快獲得批準。
第二條 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公司的概況,按規定及時備齊申辦常駐機構所需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對乙方提出的疑問予以解釋。
第三條 雙方商定委托代理費用為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向乙方交納咨詢服務費_________元(即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款項等領取批準證書時一次性全部付清。委托代理費不包含政府規費。
第四條 如在申報期間,甲方撤回申請或未征得乙方同意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作為推薦人或因甲方所提供材料虛假而造成未獲得申請批準,乙方則不退還任何費用,并由甲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甲方保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規定,尤其是_________年“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管理暫行條例”中關于租借辦公用房和聘用中方雇員的規定。
第六條 雙方一致同意在常駐代表機構成立后保持經常聯系,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辦事處運行及變化情況的書面報告一份,并就常駐代表機構的地址、業務范圍、首席代表、代表機構名稱以及機構的延期、撤銷等事項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 乙方承辦甲方以下項目
工商登記證、刻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統計證、稅務登記證、外匯帳戶開戶證、勞動就業證、居留證等,政府收取的規費可以采取憑發票向甲方實報實銷的方式。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8.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_________,則_________。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9.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_________,則_________。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則其他各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2.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12.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7.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7.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7.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