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挖掘買賣合同(精選3篇)
二手挖掘買賣合同 篇1
買受人: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130-7挖掘機含破碎錘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當事人及車倆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賣出車輛基本情況:130-7挖掘機含破碎錘及相關配件。顏色黃購買日期車架號碼。
第二條: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元甲方保證賣出挖掘機及破碎錘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應提供車輛真實情況和信息。在乙方購買之日起,挖掘機以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應提供該車的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第四條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并退回乙方全部車款并賠償乙方相應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可向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它
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
二手挖掘機買賣合同范文,
二手挖掘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藝術品買賣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藝術品概況序號:作者/年代:藝術品名稱:數量:單位: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備注:
第二條藝術品權屬甲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并擁有足以對抗任何第三人的權利,同時甲方應如實披露藝術品瑕疵。
如合同生效后發現藝術品上有甲方未披露之權利負擔,則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八條所規定之責任處理。
第三條交易價格經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交易藝術品的價格合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小寫),甲、乙雙方均應對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價格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將上述款項付至甲方銀行賬戶。
甲方指定收款賬號:開戶行:戶名:
第五條藝術品的交付及驗收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藝術品交付給乙方。
甲、乙雙方應于交付時進行驗收:
1、驗收方法:雙方書面確認。
2、驗收標準:符合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藝術品概況,包括作者、年代、規格尺寸、質地、保存現狀、瑕疵及備注內容。
3、驗收結束后,甲、乙方應通過以下方式對交付的藝術品進行確認:甲、乙雙方應于藝術品的正視、俯視、底視照片進行簽字確認。
第六條交易的中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權中止交易:有證據表明藝術品在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
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項,則甲方應于日內退回,逾期則應按每日合同價款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第七條甲方的取回責任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應于日內取回藝術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費。
甲方要求采用郵寄方式取回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郵寄、保險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在拍品權屬、真偽、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實之處的,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交易價格雙倍向乙方進行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款項的,逾期不支付則應按交易價格每日百分之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后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后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資金非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4、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十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方式寄送文件或通知對方的,視為通知已送達,由未告知通信方式變更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解釋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合同簽訂時間為年月日。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挖掘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備注:以上燈具光源保一年,電子鎮流器質保兩年。結算數量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符合北京消防驗收標準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與回收: 第四條 附隨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送貨時必須附產品
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并提供配套的吊鏈。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仍屬于出賣人所有;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七條 交付(提取)標的物或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方式、時間、地點: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 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從本合同簽定后即按買受人要求供貨,此后以買受人電話通知為準。實際交付貨物的規格、數量等必須以買受人指定的人員 潘光躍 簽字認可的入庫單為準。買受人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5天通知出賣人。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由出賣人將出賣物直接送至 北京豐臺區東鐵匠營宋莊路38號中天集團公司施工現場倉庫,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北京相關部門有關標準和規定在標的物送至本合同指定地點后進行驗收,驗收過程中發現出賣物有質量瑕疵等問題的,買受人享有要求出賣人調換或者予以退貨的權利,并由出賣人承擔
由此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十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無
第十一條 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量保證期(質量異議期)為兩年,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二天內到交貨的工地進行無償維修或調換,逾期未到的,買受人可另行聘請他人維修或自行調換,產生的一切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扣除部分,出賣人應另行支付。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問題產生質量事故致買受人或任何第三人損害的,無論是否在質量保證期內,出賣人均應根據產品質量與受害人損失因果關系而應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全額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如果買受人已對第三人承擔了責任,則買受人對出賣人有追償權,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依據之日起7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單價以本合同為準,數量以買受人指定人員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簽收單據為買受人提供的入庫單,自進貨之日起,期滿一個月內支付發生貨款的50%,20xx年春節前付至95%,余款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付款一律使用支票等票據方式支付。付款順序:先貨款、再利息或違約金、再其它費用。。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出賣人違約責任:當出賣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如到貨時間、貨物質量等),其應當承擔本合同總價款3‰的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直接扣除;如嚴重耽誤買受人進度,則買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另行訂購;出買人所供貨款按70%結算,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買受人違約責任:如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按應付款的3‰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1、未經出賣人書面同意買受人不得轉讓債務,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不得轉讓債權。
2、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買受人蓋章或項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其他視為合同未變更。
3、出賣人應當將以下資料提交給買受人存檔備案:出賣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紅章)一份,出賣人為個人的,應當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出賣物的產品質量標準及相關說明;國家或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各種備案所要求的文件材料;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供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本合同一式四份(注:至少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雙方確認來往函件包括分支機構函件,按對方營業執照上的住址或合同中載明的聯系方式郵寄,即視為已送達 。地址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對方。
5、出賣人必須保證標的物不侵犯他人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否則一切行政、民事等責任由出賣人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的,買受人有權抵扣貨款并向出賣人索賠。
6、工程剩余標的物買受人有權按本合同或附件約定價格退回出賣人,出賣人不得拒絕。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三天內到交貨工地現場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出賣人遺棄該退回貨物,發生遺失、毀損,后果由出賣人承擔。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