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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發布時間:2023-02-02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通用20篇)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后,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后,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并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后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收貨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Qnet,ar≥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為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為20xx年4月5日至20xx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為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為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發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托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為20.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并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系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系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為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系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甲方:乙方:日期: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3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和地點:

  遵義市20xx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時間: 20xx 年 1 月 9 日至20xx 年 1 月 8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市紅花崗區忠莊鎮忠莊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南京路支行帳號:000469438400010 電話:0852-8433789 20xx年1月9日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香港路水鋼綜合樓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遵義縣支行 帳號:021020xx20xx148

  電話: 20xx年1月9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4

  購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對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簽訂此補充協議。

  一、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二、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三、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四、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五、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六、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七、 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5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6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_年5 月30 日— 20_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后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為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為: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為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為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采樣并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為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為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為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復,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核: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核,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為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后,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余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后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為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為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為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為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_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

  鑒(公)證意見:鑒(公)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買受人:_____________(簽章)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9

  供方: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干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為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并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復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為便于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征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后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為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采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電話: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行: 帳號:電話: 年 月 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0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后,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為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為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余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1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Qnet,ar)≥5800 Kcal/kg時:

  低位發熱量(Qnet,ar)<57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_基本價格率x2

  獎:低位發熱量(Qnet,ar)>5900 Kcal/k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_基本價格率x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5.1卸船備要通知書(NOR)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任何時間可以遞交NOR,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 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PWWD(良好天氣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5.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5.4卸船時問從遞交NOR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5.8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1.2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IQ)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IQ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IQ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3.不可抗力:

  1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4.違約責任及索賠:

  1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2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天津市地區簽訂煤炭及制品企業及民用簽訂合同時使用。

  2、雙方當事人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所提供的選擇項,空格處應以文字形式填寫完整。

  3、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

  4、本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釋,并在天津市地區推行使用。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噸,此數量為意向數量,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格表

  品種名稱

  品質規格

  數量

  全水

  灰分

  揮發分

  全硫

  發熱量

  1.3供需交易數量根據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量均衡兌現,沒有約定合同數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并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兌現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價格增加元/噸,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以上,則超過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價格降低元/噸。

  以各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范圍高限0.01%,價格降低元/噸;每低于范圍低限0.01%,價格增加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元/噸。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于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元/噸。

  如出現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稅到站價,執行市場當期現貨掛牌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并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后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于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煤炭數量以運票為準,如發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

  5.2.2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后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采樣復檢。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后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數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____ 簽訂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數量 ____ 噸,此數量為意向數量,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2品種、質量、數量具體情況如下:

  表1煤炭產品質量規格表

  品種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噸)

  全水灰分揮發分全硫發熱量

  Mt%Aad%Var%St%Qgr,daf kcal/kg

  1.3供需交易數量根據 ____ 運輸情況,由甲、乙雙方按月共同協商確定,最終以實際發運數量為準。

  1.4原則上甲、乙雙方按各品種的合同數量均衡兌現,沒有約定合同數量的煤種,作為合同補充煤種,并同意將補充煤種作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種,計入總兌現率。

  2.煤質獎罰

  2.1精塊系列煤質無獎罰。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 ____ 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____ 元/噸。若實際交貨熱值低于基準熱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價格降低(2×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 ____ 元/噸。(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四舍五入)

  以各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每超出范圍高限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每低于范圍低限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價格降低(合同價格×0.1%)

  ____ 元/噸;15.0%~16.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15.0%,每降低0.1%,價格增加(合同價格×0.1%) ____ 元/噸。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5.00%~6.50%,價格不做調整;小于5.0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價格降低 ____ 元/噸;0.30%~0.50%,價格不做調整;低于0.30%,每降低0.01%,價格增加 ____ 元/噸。

  如出現大的質量偏差雙方協商解決。

  3.合同價格:

  3.1合同價格:一票含稅到站價(現匯價格),執行市場當期現貨掛牌價格(各地區直達到站價格)。

  3.2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價格并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后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3.3為便于操作,雙方同意將《價格確認函》傳真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價格確認函》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后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為本批煤炭的結算依據。如雙方無法在價格上達成共識,則停止合同的執行。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即本合同履約地點):

  4.2交貨方式:到站交貨。

  4.3乙方收貨人: _______________

  4.4甲方將貨物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貨物的所有權及貨物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質量的確認

  5.1數量確認:煤炭數量以 _______________ 運票為準,如發生嚴重虧噸,雙方需共同進行現場校驗,以雙方認可數量為準,乙方應及時準確提供到站相關信息。

  5.2質量驗收:

  5.2.1甲方裝車檢驗結果做為結算依據。

  5.2.2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質量檢測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甲方應在裝車后3日內將檢驗結果傳至乙方。

  考慮到單批次化驗偏差的偶然性,甲、乙雙方以結算周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熱值偏差在±100 kcal/kg以內,則按合同確定的化驗方結果正常結算,如偏差超出±100 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5.2.4乙方如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gr,daf)偏差±150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后5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應有合法資質化驗室出具的正式化驗報告)提出,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甲、乙雙方或協商解決,或在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該批次煤炭存貨量不少于80%;2、煤炭單堆單放,能夠明顯識別)的情況下,有甲、乙雙方認可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采樣復檢。

  復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6.結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貨量進行結算。

  6.2付款方式:雙方自行約定.

  6.3煤炭到乙方場地后經雙方化驗完畢,乙方即根據數量、質量開具結算單給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資料后可在 ____ 工作日付款。

  6.3.1《結算證明函》

  6.3.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違約責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30日內仍未完成全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響本合同的執行,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大火、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8.2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損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9.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可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加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

  11.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種質量指標、煤炭供應數量及價格均為甲、乙雙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兩年內,除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規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泄密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2.其他的約定事項

  12.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印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4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余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為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后,由買受人接卸、采樣、制樣、化驗并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為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采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為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復核,否則視為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復核檢驗申請,則視為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復核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復核檢驗申請后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復核檢驗結果,5日到期后,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復核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為知道復核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接受復核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范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為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并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為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為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為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為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托運時間為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并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為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托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為交付授權委托書和代為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并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并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后的第7日視為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5

  買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賣方: 簽定時間:

  買賣雙方就進口俄羅斯煤炭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約本合同。

  1. 煤炭品種:

  2. 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數 量:每船 萬噸(實際裝運情況允許5%)。

  2.2 到港期限:買方開出信用證經賣方銀行確認后30個工作日(5%)到達買方指定港口。

  3. 質量標準:

  3.1 標準規格

  標準規格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

  4.2 到達港: 碼頭(其它港以買方書面通知為準)。

  5. 收貨人、交貨地點及方式:

  5.1 收貨人:買方。

  5.2 交貨地點:買方指定的港口。買方應提供具體港口卸貨情況報告。

  5.3 交貨方式:按中國港口靠岸船扳交貨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結算。

  6. 驗收與數量。質量的確定:

  6.1 計量驗收由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檢測到港船舶水尺計算實載數量,商檢結 果為驗收數量。

  6.2 以收到基發熱量計價的煤炭,結算數量驗收數量。

  6.3 煤炭質量驗收委托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在到達港進行煤炭的質量檢驗,并 作為結算價格的依據,此檢驗結果為最終結果。

  6.4 按GB標準在交貨碼頭船上,堆場或輸送皮帶均衡樣采樣,現場制樣。買賣雙方 有權派代表到現場觀察,但不能影響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驗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進行。

  6.5 按GB標準在第

  6.3條所指個機構化驗室化驗。化驗結果為質量驗收計價依據。 7 價格:人民幣計價

  7.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按港口船板交貨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7.2 碼頭船扳交貨基本價:質量符合第

  3.1條標準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碼頭船板交貨基本價暫定為人民幣 元噸(含稅)。

  7.3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價格調整:

  低位發熱量(e,a)a;ge;5800 cag時:

  低位發熱量(e,a)5700 ca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5700-實際低位發熱值】基本價格率2

  獎:低位發熱量(e,a)a;5900 cag時,按照下式計算:

  按公式:基本價格【實際低位發熱值-5900】基本價格率2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時價格可另行協商,協商不通買方有權拒 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價。

  7.4 硫超于

  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過

  1.0%時,超過部分扣實際重量。

  7.6 質量指標任何一項不達標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8 費用承擔:

  8.1 到港后的商檢費及海關有關稅費等進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9 貨權與風險轉移:

  9.1 船舶抵達指定碼頭,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轉移給買方,同時貨權全部轉移給買方。

  10.運輸、風險及投保:

  10.1 賣方負責租船運輸,船舶載重時應符合靠泊收貨碼頭的技術要求,否則造成的損 失由買方承擔。

  10.2 卸港條件:剩潮水深

  10.5米。

  10.3 煤船到交貨地點前,貨物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按每船煤碳離岸基價投保,辦理 煤炭的海上運輸保險,并承擔保險費,以及在發生事故時的理賠工作。

  10.4賣方必須存煤船于裝港受載前5個工作日以及在到達卸港前5321個工作日以書商形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卸

  10.5卸貨條款:

  10.

  5.1卸船備要通知書

  船舶到達卸貨范圍內后無論進港與否,無論靠泊與否、無論清關與否、無論檢驗與否, 任何時間可以遞交,包括節假目。如果沒有通過國聯檢而提交,則提交無效,船 方必須存完全具各卸貨條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5.2卸船時問:卸貨率為每D(良好天氣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買方保證卸率為10000噸,因其它任何原兇引起的時間損失都應作為卸貨時間,但以下損失除外。

  10.

  5.

  2.1不可抗力損失的間。

  10.

  5.

  2.2從錨地移往泊位時間。

  10.

  5.3 船舶滯期后的所有損失時間應作為滯期時間連續計算.

  10.

  5.4卸船時問從遞交后12個小時開始計算,除非提前使用則實際使用時間算作卸船時間。

  10.

  5.5由于船方原因和責任而使卸貨作業中斷,此時間不作卸貨時間計入。

  10.

  5.6滯期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間內未能將貨卸完,買方應向賣方支付滯期費,滯期費按允許卸船時間終止后全部損失時間計算。

  10.

  5.7速譴費:如果買方在允許卸船時問內提前將貨卸完,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速譴費,速譴費按允許卸船時問終止前全部節省時問計算。

  10.

  5.8 滯期速譴費率:滯期速譴費率按照相應的租船合同中規定的滯期速譴費率執行,在結算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提供租船合同復印件進行費率確定。

  1

  1. 履約權利與義務:

  1

  1.1 賣方負責煤船靠岸的海關、商檢于續,收貨人提供協助。

  1

  1.2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的修改意見,對此買賣雙方應本著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得視為成立。

  1

  1.3 賣方在船舶到達卸港前要向買方提供貨物的產地證明,貨物提單以及裝港質量報告。

  1

  2. 結算及付款期限:

  1

  2.1 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買方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180天內付款的延期信用證樣本,信用證有效期限為180天,金額為 萬元。經賣方銀行認可后,賣方現匯人民幣 萬元履約保證金到買方的銀行換取信用證正本。貨物如未能在合同約定的到港期限內到港,即視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

  1

  2.2 卸港煤炭的驗收完畢后,賣方按質檢機構(C)水尺計量單,質量檢驗結果化驗單 向買方結算。

  1

  2.3賣方將提單正本提供給買方后,賣方需按結算價格(一票含稅)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1

  2.4銀行的議付單據如下:

  1)由卸貨港C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

  2)由卸貨港C出具的數量檢驗證書。

  3)對應貨物的全額增值稅發票。

  4)由收貨人出具的收貨憑證。

  5)雙方結算清單憑證。

  1

  3.不可抗力:

  1

  3.1 發生小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買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笑證明。

  1

  3.2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

  4.違約責任及索賠:

  1

  4.1 因買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2.1條規定的數量,買方應按少接貨部分煤炭造成賣方損 失,支付給賣方違約金。

  1

  4.2因賣方原因不能供應

  2.1條和3條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賣方應按少供貨部分煤炭造成買方的損失,支付給買方違約金。

  1

  4.3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扣價條款執行。

  1

  4.4買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長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賣方 支付違約金。

  1

  4.5如賣方沒有按合同履約,那么所開給買方現匯( 萬元)作為違約金罰款。 15 爭議解決:

  1

  5.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等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照銀行規 定的結算方法付清,臺則按照逾期付款處理。

  1

  5.2 買賣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簽定合同地點的法院管轄解決。

  1

  5.3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

  5.4 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司項下的義務。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生效。本合同傳真件、電了掃描件與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

  7.2 本合同有效期為約定之供貨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買方:(章) 賣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賬 號: 賬 號:

  納 稅 號: 行 號:

  納 稅 號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6

  出售人:買受人: 簽定地點: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貨方式:

  1、甲方送貨到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間: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0、數量異議期間:

  四、煤炭價格及執行期:

  1、每噸______元(包括貨款、運雜費),執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一致后才可發貨。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為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貨款在3天內付清。

  六、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七、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7

  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主成交后簽訂由丙方監制的《煤炭購銷合同》流水號:并委托丙方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和裝車手續及交割過程。

  二、委托事項:甲乙雙方進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臺并通過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風險。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保證向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真實可靠,并有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丙方的義務。

  2、乙方保證通過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無限制交易的情況,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由其承擔,并以以下兩種方式提供有交貨能力證明:

  乙方在丙方中轉倉庫臺帳下有相應數量的存煤。

  乙方與煤炭所有權人已簽訂可執行的《煤炭購銷合同》,并可立即辦理過戶或裝車手續。

  3、甲方同意根據合同約定標準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務費。

  四、中介方的權利與義務

  1、丙方將對甲方與乙方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

  2、丙方保證通過其結算資金的安全性。

  3認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項,親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辦的各項服務。

  4丙方派經紀人負責該房產的居間活動,在委托期限內辦理所委托的事項。

  5根據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丙方將所了解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及時將委托事項辦理的進展情況向委托人通報。

  6、對委托人個人資料予以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則要承擔相關的賠償。

  7、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費的權利。

  8、出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及收取相關費用的依據。

  五、貨款支付及結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結算

  中介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丙方結算全部貨款,同時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約定交割數量、時間、合同執行期限、質量要求及相關獎罰條款,留一份由丙方備案。

  2、甲方將全部貨款匯入丙方賬戶,向丙方支付元/噸的中介服務費。

  3、本合同簽署完畢后,丙方監督乙方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或裝車手續后,丙方根據《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約定賬戶按%支付貨款。如丙方向乙方約定賬戶以外的賬戶付款造成甲方出現任何經濟損失,由丙方負責賠償。

  4、裝車后,委托化驗方將作為質量結算依據的化驗報告及時傳真給丙方,丙方依據《購銷合同》約定及化驗報告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結算單并傳真給甲乙雙方,雙方若有異議,應在收到結算單2日內向丙方提出延緩結算申請,若未在2日內提出申請,則視為同意按結算單進行結算。

  5、乙方向甲方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經丙方確認無誤后,丙方按結算單向乙方支付余款,將甲方已支付的貨款金額與實際裝車結算情況對比,多退少補。

  6、甲乙丙三方約定,結算按照一單一結,若應收款項方提出款項暫不結算,用作備存,應向交易市場以書面形式提出。

  六、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隱瞞,提高委托標的利差

  4、其它過失影響甲、乙方交易的。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和代辦費的

  5、其他造成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方商定,上述違約行為方,選擇下列第條約定的金額作為違約金分別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1、約定違約金為元

  2、按標的額的%,計人民幣元。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從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要求,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____個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與甲方、乙方之間構成居間法律關系,最終解釋權歸屬華中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司。

  九、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簽署書面文件后產生約束力。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資質證書編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執業經紀人:

  住址:住址:執業經紀人資格證書號:

  簽署日期:20__年月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買賣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及質量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灰份(Ad)≤ 硫份(St)≤ 計量水份揮發份(Vdaf)17~28% 粘結指數(G值)≥80

  三、甲方以汽車運輸方式將煤炭運至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及卸貨前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數量以乙方過磅計量為準,如甲方有異議,應在卸貨前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無異議,在異議提出后,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過磅地點過磅,并且以該磅過磅的結果為準。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質量檢驗結果以乙方為準。如甲方有異議,雙方共同取樣,交煤監所化驗,以煤監所的化驗結果為準。

  六、煤炭初始單價為1340元/噸(含調節基金、含增值稅的一票包到價),預付貨款500萬,然后隨發貨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減價:

 、、區段一(Ad<11.50%部分)Ad≤10.50%,從10.50%起每降0.10%加價3元/噸;10.50

 、、區段二(11.50%≤Ad≤12.50%部分)從10.50%起每增加0.10%減價5元/噸。

 、邸^段三(12.50%

  ④、區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噸結算。

  2、硫分St減價條款:

 、、區段一(St≤1.40%部分),St>0.80%從0.80%起每升0.10%減價3元/噸。

  ②、區段二(St>1.40%部分)從0.80%起每升0.10減價5元/噸。

  3、粘結指數G值的減價條款:

 、、區段一(G≥80部分)扣價一:G值≥80不扣價,否則每降1減價3 2元/噸。

 、、區段二(75≤G<80部分)扣價二:從80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G<75部分)扣價三:從80起每降1減價7元/噸。

  4、揮發分Vdaf減價條款:

 、佟^段一(Vdaf≤17%部分):從17%起每降1%減價5元/噸。

 、、區段二(Vdaf≥28%部分):從25%起每升1%減價5元/噸。

  5、減量減價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3萬噸/月,遇客觀因素(天氣、政府行為、災害等)不能運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噸,每噸20元支付給乙方。

  七、結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銷售焦廠的結算單為準。質量數量的獎扣歸甲方所有。甲方確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每噸不少于20元。

  八、甲方應在結算3日內根據結算結果向乙方開具17%合法的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發票,慚愧方于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起3日內向甲方付清尚欠貨款(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額開具發票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承擔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一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是中發現供方所開具給需方的發票有 3虛開、代開或屬假發票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給需方造成進項稅額轉出和補交滯納金、罰款等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擔損失責任。

  2、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傳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19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為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余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后,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后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范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范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包頭市煤炭買賣協議 篇20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Mar: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 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為 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Qnet.ar在 Kcal/kg- 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于 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當熱值低于 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 %,減價 元/噸。

  2.最終使用方 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托 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并以此質檢結果作為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 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為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 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先支付 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 噸煤炭總貨款的 %作為定金,煤炭上車板后,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 %;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 %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為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為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并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為,而導致最終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 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雇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后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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