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工作個人總結(通用3篇)
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1
作為一名專職律師,本人在過去的20xx年里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完成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各項任務,無任何被投訴記錄。
一、執業過程中遵章守法
本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行業規范,履行法定職責
在執業過程中,認真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和言論。積極主動服從律師監管部門和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在訴訟活動中嚴格遵守法庭紀律,尊重法官,按時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積極配合法官的審理工作。
二、夯實法律基礎知識
在自身業務領域,本人實時跟進相關新法新規的發布動向,主動關注同業人員、監管機關的研究與發文。對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募集行為管理、廣告法中的合規宣傳、建筑工程領域法律糾紛等主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擬寫該等主題的研究文章發予相關客戶參考,受到了閱讀者的好評,本人也在法律知識的更新與深化中獲益頗多。
三、加強自身業務能力的提高
在過去的一年中,逐步退去實習律師的青澀,在法律檢索、文件起草、談判技巧中均努力在實務中鍛煉自己,虛心向業內資深律師學習,在遇到熱點與疑難問題時,主動與同事探討總結。經過參與民間借貸、房產交易、婚姻家事等相關案件的辦理,大幅提升自己與客戶溝通的能力與法律事務能力。
最后,感謝律所與相關同事在工作中給予我的支持,我將繼續努力在法律實務、業務知識等各方面提升自我,做一名“精專”律師。
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2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領導和杭州市律師協會的指導下,作為杭州市律師協會下屬的人數最多的專業委員會,20_年新一屆民事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民委會)領導班子積極進娶團結協作,通過全體委員的共同參與和努力,20_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計劃和目標,沿續了民委會原有的優良工作傳統,有聲有色地開展著各種活動,在行業協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現將民委會20_年度有關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建設,完善內部分工
20_年民委會對委員進行了重新確認,吸收了一批專業律師為新委員,調整了長期不參加活動的委員,使委員包括秘書在內人數從_年年的53人增加到現在的83人。民委會的隊伍得到了進一步壯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員中,有許多年輕的執業律師,有著很高的參與熱情,為民委會新的發展增添了活力。
樓韜律師被選舉為新一屆民委會主任,面對新頒法律眾多、專業分工細化,業務研究領域擴大,民委會活動增多的實際情況,精選了副主任人眩經民委會主任會議決定,聘任童松青律師、王全明律師、鄭劍鋒律師、許戍楓律師4位律師為民委會副主任,秘書長由許戍楓律師兼任,秘書處秘書共5名,民委會的組織結構基本滿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會自_年開始就以新穎的業務論壇模式吸引著廣大律師的參與,09年民委會對七個專業論壇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重新調整:
一、侵權法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與票據業務論壇(由許戍楓分管)
三、合同法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四、婚姻家庭業務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訴訟和法律顧問實務論壇(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權法論壇(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訴訟程序業務論壇(由鄭劍鋒分管)
每個論壇各設一個壇主和一個副壇主,通過這種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領導、秘書處配合,各論壇壇主、副壇主分工負責,全體委員共同參與研討、進行專題研究的管理機制,使民委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得到了組織保障。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研討活動,完成律師繼續教育活動,為律師業務交流提供多種平臺
民委會在20_年克服任務繁重的困難,在杭州市律師協會的領導下,在民委會樓韜主任的帶領和幾位副主任和各位秘書的共同配合之下,舉辦了多次論壇研討活動,20_年度共舉辦了以下活動:
(一)舉辦了20_年第一屆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
3月1日,在黃龍恒勵賓館隆重舉辦了杭州市律協民事業務委員會20_年第一次全體委員大會暨物權法論壇研討會,探討物權法實施以后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會議共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民委會全體委員大會,第二階段為物權法論壇研討會。共有來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師和實習律師(包括民委會初始委員及熱衷于物權法業務的非民委會委員)參加了此次會議。大會由民委會副主任王全明主持,會議特別邀請了市律協的馬駿副會長、省律協民委會主任吳清旺和上屆市律協民委會副主任楊五榮出席了本次會議,會上,馬駿副會長和吳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講話,本屆民委會主任樓韜作工作報告,介紹了民委會的領導班子成員及秘書處成員,匯報了本屆民委會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計劃,同時還匯報了本屆民委會已經在開展的一系列工作。
這次論壇活動,旨在通過專題研討,提高律師的專業理論和執業水平,增進律師之間對“物權法”的相互探討與交流。研討會由民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許戍楓主持,“物權法論壇壇主凌為建律師作了主題發言,5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表上臺作了精彩的專題演講。研討會采用先主題發言,再專題演講,會議采用提問交流、自由發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評委對律師的演講進行評分,本次評委共5人,分別由民委會的5位領導成員組成,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對每位律師的發言作了精彩點評,每位律師的演講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講不斷博得陣陣掌聲,本次研討會通過評分方式共產生了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二名,三等獎三名和鼓勵獎一名,馬駿副會長對本次研討會作了點評并提出了一些建議。這次研討會通過多視角的透視,探究物權法實施以后對律師業務產生的影響,許多律師感覺到開闊了視野。
(二)舉辦合同法論壇研討會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賓館舉辦了“合同法論壇”研討會,來自民委會的全體委員及其他非委員律師共112人參加了研討會,研討會旨在為增進對“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師的執業水平,降低律師的執業風險。上午安排專家講課,講課邀請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師作了關于“如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問題”的講解,講解的內容和律師實際操作業務息息相關,比較貼近律師工作實際。下午由富有經驗的5位民委會主任、副主任及秘書長和其他4位擅長合同法業務的律師共9位律師分別就“合同效力風險問題”、“合同審查和修改問題”和“合同糾紛代理實務”等三個專題作了精彩的演講。
研討會由民委會合同法論壇壇主柳雄飛律師主持,研討會采用專題演講、提問交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研討會還吸引了除民委會委員以外的其他律師前來參加,通過此次研討會,許多律師感覺到這樣的論壇方式確實對律師開闊了視眼,開拓了思路,汲取了營養,受益匪淺。
(三)舉辦侵權法論壇--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研討會
20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賓館三樓海天一色會議室舉辦了主題為“醫療糾紛侵權案件操作”論壇活動。共有50多位律師參加,研討會由民委會侵權法論壇主任趙麗師組織,民委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許戍楓律師主持會議,特邀浙江省醫學會秘書長尹來作了《浙江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介紹》,介紹了杭州市醫療事故鑒定工作的情況,從專業的角度分析了醫療事故鑒定與醫療糾紛案件的關聯性,并對律師在辦理涉及醫療事故鑒定的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疑問及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詳盡的說明。另外三位主講人趙麗師、徐玉泉律師、李雪云律師分別就《醫療知情權與法律責任》、《醫療過錯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比較》、《醫療糾紛案代理患方勝訴要點》等內容給在座的律師上了一堂生動、精彩的專業課。
鑒于醫療賠償糾紛案件作為一種特殊的侵權案件,大多數的律師并不熟悉,這次論壇活動為參加論壇的律師提供了很好的學習機會,在座律師積極性很高,不僅認真聽取,而且不時發言提問,主講人則盡自己所知給予詳細的答疑解惑,深入淺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動和交流,活動歷時三個小時,氛圍融洽熱烈,活動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舉辦民事訴訟法論壇--民訴法修改后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20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會組織,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協辦舉辦了關于“民訴法修改后民事檢察監督問題”研討會。
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引出了與民事再審案件相關的一系列問題,本次研討會主要針對民事檢察監督問題展開了熱烈的研討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馮仁強副檢察長帶隊,包括2位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及2位行政檢察處助理檢察員共5位人員作為研討嘉賓應邀參加了此次研討會。
馮檢察長在本次研討會中作了題為“新民訴法中再審制度若干問題探討”的精彩演講。就民訴法修法重點、再審制度中的受理申請機關、再審事由、受理與審查程序、再審法院、申請時限、啟動再審的幾項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細致深入的講解,為與會律師上了一堂非常專業和系統的培訓課;民行檢察處的二位助理檢察員陳鶯和龔贇燕分別作了題為“民事訴訟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檢察工作面臨的機遇、挑戰和對策”和“民訴法最新修改與民事檢察監督相關的若干問題”的演講;民委會主任樓韜律師、民委會副主任鄭劍鋒律師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師也分別作了專題演講。同時,與會律師針對自己的觀點提出了一些問題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動。會議由民委會樓韜主任主持,律協戴夢華副會長到會并致辭。
這次研討會共有90多位律師及實習律師參加,整個研討會內容豐富,歷時四個半小時,會議取得了圓滿成功。
律師工作個人總結 篇3
虎年到來,虎年過去,在我們辭舊迎新,開創未來的追求中,繞不開自己過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經驗積累。只有把實踐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礪,獲得新的認識,以此來實現自己新的進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會中一員,任何工作是經濟活動的一個要素,無論作為社會的一員或為一個要素,都在系統內部或與外發生作用。作為律師,擔當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務職能,充當法制推進器,讓爭議或法律需求納入法制軌道,與其它法治職能的組織機構和司法等人員共同在某種法律程序,互為協助,互為制約,解決案件爭議,提供法律知識,共結法治成果。但是職業化的律師,仍然不失為自然人本有的屬性,更多的需要與人交際,建立友好關系,信任關系,成為職業人的工作基礎,否則將是無源之水,無緣之木。律師執業雖從屬于案件服務,相當案件為利益而發生爭端,但利益始發于經濟活動,而利益分配涉及相關規則原則等規范和要求,專業性服務便利了自己,有時亦可能不便宜于當事人,則我們從經濟活動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犧牲或奉獻。在這宏大敘事建構下,我在20____年度的工作中對于如何認識自己,又如何對相關問題作出自己的判斷,始終不竭地推動律師行業并從中發展自己。
我的為人。我在20____年度工作中,始終認真接案,認認真真辦妥當事人委托的案件,讓當事人滿意,無愧于當事人是我的敬業和責任。我未曾受過任何所辦案件當事人的投訴,因為我恪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從不迷戀當事人托辦案件的經濟利益。我與人相處,喜歡當面批評,反對背后弄人。一個人可以反對我,因為我沒有權利讓別人不反對我。反對和支持是一個人的情感、立場和處事原則所決定,自己決定的自由高于別人企求。然而為了反對一個人,或搞垮一個人,或弄臭一個人,不擇手段,不知反省,這種人是非常可惡的。
代理具體案件中的政治原則。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為方向,講大局,講穩定,依法辦事,能從法理高度闡釋案件利弊得失,讓當事人知曉案情之所以然,不讓案件當事人走向斗爭,努力消除斗爭傾向,充分發揮律師講究法治觀念的作用。
我認為,律師服務領域不僅僅是代理,可能會涉及網絡中政治言論。我不僅現實空間依法從事法律實務,也在網絡虛擬空間,發揮出律師的法治角色,自覺肩負民族大義,忠于自己祖國,對一些可能背叛國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懟之人進行論戰,以個人微博力量捍衛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價值觀的話語權。
開拓業務的收案原則,從不搶不奪與其他律師可能有聯系的案件。案件代理,是個人收益來源,亦是執業競爭對象。如果競爭無序,將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益,但失去的可能應有的道義。無視道義,一個只會貶低他人的人,那等于貶低他自己。當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會有意想不到驚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僅為實事實是評議,這個需在合理范圍內討論,用合理批評之善意,絕不能放棄原則去迎合無能無恥之人搞和事佬,這正是社會正義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對外友好關系,決定案件代理廣度和類別。與老板打交道的律師,收費量高于與打工者交道的律師,相反收費量多的卻不見得辛苦。這個我深有感觸,干得很辛苦,還是趕不他人輕松收費。同時要改變我個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于先前所信任群體。但是以收費高低多少論“英雄”的時代,私有化程度較高社會里,是必然反映,在相當時期內無法改變。但我相信,一步一個腳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路。
我也充分認識到,只有努力建設和完善好事務所管理職能,弘揚團結向上的文化,才能消彌各自為政,各自只為業務奔走,卻不相往來的習慣。根據本所現狀和歷史緣由,當務之急是健全合伙人會議和主任的職能,根據章程及其它規章制度,既有效發揮各自的職能,又要相互制約,共同服務好事務所穩定和發展,讓事務所在新的歷史時期經受風浪的考驗。徜若不改革事務所制度建設,保留那些消極習慣和作風,那么分崩離析不遠了。
尊重司法人員,堅守法律底線,共同服務好當事人法律需求。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里充斥著利益至上,當事人或多或少有調節沖突的法律需求,或為參與調和相互之間規則商定,律師從中代理發揮效用,主要與司法人員聯接,共同溝筑個案的程序或機制,引導在一定框架下解決法律爭議。摒棄為一己私利犧牲一些法治原則,謀不正當關系,或夸大律師作用,或貶值司法。總之我意識到律師只能在法治框架范圍內,發揮作用,不可能在法治以外,有律師作用空間。
上述我以個人執業經歷總結的做人原則、工作方法,以及與事務所與司法人員間關系的認識,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變不了他人觀念,甚至改變不了自己一些秉性,當然也改變不了律師業發達方向,但我始終認為任何個人不管在律師執業中有多么成功,不管其生活圈子有多大,與司法人員關系如何融洽,這均是其個人效果,不是整個律師業進步和繁榮的根體保障。我們要為律師業作出自己貢獻,推動律師走出僅為訴訟或非訴訟的服務角色,能在法制經濟,法治政治中發揮更大話語和作用。否則改變不了律師不能自由進入法院大門的現狀,這是當今所有律師的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