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與注釋
(1)注釋
注釋主要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nèi)某一特定內(nèi)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可夾在文內(nèi)(加圓括號),也可排在文末。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dāng)?shù)字表示。
(2)參考文獻
1) 參考文獻的著錄
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每一引用文獻必須同時在文中及文未的“參考文獻”兩個部分予以注明。論文中,每一文獻條目按引文出現(xiàn)的先后以阿拉伯?dāng)?shù)字連續(xù)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nèi)。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fù)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需表明引文具體出處的,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中文文獻:第頁;英文:p.)或章、節(jié)、篇名。
示例:
文中:“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1](《史記·樂書》:第1180頁)
文未:[1] 漢·司馬遷. 史記 [m]. 北京:中華書局, 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