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寫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一,鑒于碩士論文帶有較強的學術性質,可能要標明的引文出處、非正文注釋較多,如果采用“頁下注”的辦法,有些論文
的某些頁,注釋部分會比正文還多;如果某一論著多次被引證,就必須反復注明同樣的作者、論著名稱、出版社和出版時間等等,煩不勝煩。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將引文出處和非正文的注釋分別處理。
非正文注釋(這是指需要作一些解釋,但又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那部分文字),在文中統一編號,所有這類注釋集中到論文之后,緊接著論文便是“注釋”。
文中對引證標明出處,不采用編號頁下注,而是在引文(或引者復述)之后加一括號,依次寫上作者(或編者),發表年代。如果引證的是書,在年代之后加冒號,標明頁碼。論文的最后組成部分,應是“參考文獻”,將文中引證到的所有論著和其他資料一一列出。無論一部論著(或調查報告)被引證多少次,關于這部論著的作者、出版時間、名稱、出版社(或期刊)等基本情況,只在“參考文獻”中出現一次。正文引證后的括號內,要求列出發表年代,這是便于讀者感受被引證材料的新舊;不同的頁碼,正文括號中已經給出。
二,非正文注釋中的引文或復述之后,同樣采用括號,只注明作者(或編者)、發表年代和書的頁碼。
三,為了便于查找核對,“參考文獻”按作者(或編者)的姓名排序。中文著作(書)為一類,按作者的姓氏筆劃順序排列;中文論文為一類,也按作者筆劃排列。英文和其他拉丁文論著編在一起,著作(書)與論文同樣分別編排,分別按照作者(或編者)姓的字母順序排列。俄、日、阿拉伯、梵、回鶻、彥等文字的論著,分別另組,同樣按作者(或編者)姓的字母(或假名)順序排列。
四,文中沒有明確引證或復述,但確實為論文的寫作提供了思路的論著,也可以在“參考文獻”中列出,便于審閱者考察作者文獻檢索的視野。
五,“參考文獻”中的論著,可以有少量未發表的,但要說明原來或目前的狀態(例如:“已通過或尚未通過的博士論文”、“作者提供的未發表稿”、“征求意見稿”、“打印稿”、“手稿”等等),一般也要注明寫作時間。
六,“參考文獻”中每一論著情況的排列順序是:作者(或編者)姓名(外國人要先寫上姓,姓之后加逗號,然后是名)、用括號標明的發表時間、冒號之后是論著(或調查報告、其他資料)的名稱、出版社或期刊名稱及期號(不用標年代,因為第二項已經標明年代了)。
七,引證同一作者(或編者)的不同論著,按該論著的發表時間順序編排。不論在正文還是在參考文獻中,均在標明的發表年代之后以加上a、b、c……來區分。
八,引證中文翻譯論著,正文括號中標原作者(或編者)的中譯文“姓”。譯者在“參考文獻”的論著名稱之后加括號標出。
九,這樣,論文的要件排列如下:
標題、目錄、緒章、正文章節、結束語(可以不設)、有編號的注釋(有的論文不需要在正文另加注解,當然也可以不設)、參考文獻、后記(可以不設)。論文提要、關鍵詞等,是為了便于了解和查閱而設置的,很有必要,但不屬于論文的組成部分。
十,正文或注釋中第一次出現的外國人名、機構名和一些專用術語,除了常用的外(例如馬克思、諾貝爾、小布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激光等等),中譯文之后應加括號,標出原名。不過,現在一般僅限于拉丁文體系的文字,一些非拉丁文體系的文字由于存在打印困難,暫沒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