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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兒童節簡介
國際兒童節(又稱兒童節,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它是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為了改善兒童的生活,為了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節日。大多數國家通常定為每年的6月1日。目前,各國政府普遍關注兒童的未來,保護兒童的權益。聯合國1990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我國是參與制定國和簽約國之一。在批準《兒童權利公約》的同一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這對維護少年兒童的權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國際兒童節由來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兒童一個良好的家庭、社會或是學習環境,乃是世界各國致力的目標。1925年8月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于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國際兒童節”的概念。
這次大會有54個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于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自此次大會后,一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一方面也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后訂定“兒童節”。
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1942年6月,德國法西斯槍殺了捷克利迪策村16歲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嬰兒,并把婦女和90名兒童押往集中營。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燒毀,好端端的一個村莊就這樣被德國法西斯給毀了。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戰爭中死難的兒童,反對帝國主義戰爭販子虐殺和毒害兒童,保障兒童權利,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召開執委會,正式決定每年6月1日為全世界少年兒童的節日,即國際兒童節。
1951年4月,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蘇聯莫斯科開會,決定每年的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
決議號召保障世界各國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指出:全世界所有民主團體和成年男女要同雇用男女童工現象作斗爭,由國家保護兒童的健康,用削減軍費的辦法滿足兒童所需的經費。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尤其是在社會主義國家。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因此往往有人誤解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事實上,近年來,美國的一些組織也開始考慮將兒童節定在6月1日。
各國的兒童節
1、中國——6月1日、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定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六一”國際兒童節為中國兒童的節日,并宣布廢除國民黨政府1931起實行的4月4日為兒童節的規定。中國第一個兒童節是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的4月4日。民國二十年(1931年),“上海中華慈幼協會”發起建議,希望政府規定每年4月4日為兒童節。隨后,教育部制定了兒童節紀念辦法,并于隔年的4月4日實施。
香港特別行政區,民間在約定俗成下,兒童節的日期保留為4月4日。民間慶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禮物給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中國臺灣地區也仍以4月4日為每年的兒童節。
2、日本——3月3日“女孩節”;5月5日“男孩節”;11月15日“七五三”兒童節
(1)男孩節。日本的兒童節,叫做“兒童的日”(日語:こどもの日),是一個傳統節日。在每年的5月5日,日本的家庭都會慶祝孩子的長大。二戰前,這個節日被稱為“端午節”(日語:端午の節句),并且只是男孩的節日。1948年,當這個節日成為公眾假日的時候,便成了慶祝所有兒童幸福和福利的節日。在節日當天,日本的家庭都會在屋頂上懸掛魚狀的標志,用來象征兒童消除厄運,克服困難,順利成長。
(2)女孩節。每年的3月3日則是女孩節。日語中又把此節稱為“雛祭”、“桃花節”(因為過去女孩節是在舊歷三月三日,正值桃花盛開之時,由此得名)。在家中擺設偶人架是女孩節的傳統慶祝活動。這天,凡是有女孩子的家庭都會在客廳里設置一個階梯狀的偶人架,在上面擺放各種穿著日本和服的小偶人(玩具娃娃),以慶祝女孩健康成長。這些小偶人,有自己制作的,也有買的。日本人家只要有女孩降生,父母、祖父母或者親戚朋友就都會送她一套精致漂亮的小偶人。一套偶人,一般為15個,有皇帝和皇后,3位宮廷貴婦人,5名樂師,2位大臣和3個衛兵。這些小偶人姿態各異,栩栩如生。今天的日本女孩,平時是不穿和服(日本的傳統服裝)的。但在女孩節這天,她們卻都會穿起漂亮的和服,并且邀來自己最親密的伙伴,大家圍坐在偶人架前,盡情地說笑、玩耍,愉快地歡度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