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通用22篇)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總則: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工作準證為1+1準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應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雇主的領導和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風俗習慣,如因違法、違紀而遭受罰款或被驅逐出境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
乙方如果不服從工作分配、聚眾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而被雇主辭退者,
其所交一切費用將作為罰款甲方不再退還;若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政府的體檢者及安全考試,其往返機票及相關費用由本人負責。
1-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應根據雇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論在哪個工地,其薪金發放按該工地當時的定額標準執行。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乙方工資在扣除各種扣款后雇主于次月支付,支付貨幣為新加坡元。正常情況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于1300新加坡元。
計件單價
1、模板(包括支撐)5.20--7.00新元/m2(視不同工程而定);
2、鋼筋綁扎60.00--120.00新元/T(視不同工程而定);
3、混凝土3.00—4.00新元/m3
4、半磚3.80新元/m2
5、一磚5.80新元/m2
6、內粉4.00新元/m2
7、地面沙漿2.50新元/m2
乙方到達新加坡后,其護照、工作準證、安全合格證及技術鑒定考試合格證書均交
由雇主保管。因看醫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護照可借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雇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因工傷的醫療費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支付,除此
以外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最多不能超過60天。經醫生證明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乙方在工傷后無法恢復正常工作,雇主有權終止解聘并安排乙方回國。詐取工傷者根據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
在新加坡期間因沒有任務或因工傷(經指定醫院的醫生證明)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
經甲方同意提前回國者,勞務管理費按國家相關規定退還。乙方如果不服從分配,表現不好、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在雇主告誡后仍無改進而被雇主辭退者,甲方將不予退還此款。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2-1負責為乙方辦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續和工作準證,并承擔相應費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勞務管理費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3在工作期滿后,確保雇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國的機票。由于某種原因機票沒有使用,屬雇主原因的,乙方應立即將機票退還雇主;屬乙方原因的,乙方退還機票款給雇主,機票由乙方處理。
2-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雇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當地政府醫院進行體檢,費用將由雇主承擔。如乙方不能通過體檢或三個月內發現身體不能適合工作,雇主將立即把乙方送回國,返程機票由乙方負責。三個月以后如發現乙方身體有異(在國內隱瞞病情者除外),不能再勝任工作,雇主將安排把乙方送回國,并提供回程機票。
2-5新加坡準證公司將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雇主承擔。如乙方因工傷致殘、重傷或死亡,雇主將根據當地勞工法和保險條例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索賠得到的賠款按新加坡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賠償。如乙方發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權按新加坡當地的習俗辦理喪葬事宜(包括遺體火化),然后將死者骨灰送回國,費用由甲方負擔(僅限于新加坡勞工法所規定的保險范圍之內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質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處理后事,甲方也無義務安排乙方家屬奔喪。
2-6雇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與當地勞工相應的居住條件,如需要,將負責住處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個人所得稅后,實際稅款與所扣數字有出入,將采取多退少補但不退利息的辦法處理。需補部分,雇主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盡快提供各種個人資料給甲方,以便甲甲方為乙方申辦出入境手續。
3-2乙方的護照費、出國體檢費、外派勞務培訓費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費和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服從雇主的安排和調動,努力工作、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如果乙方懶散、
不守紀律或挑釁鬧事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保證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變更雇主、不參與任何形式的
罷工、不與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經發現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并接受處罰。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內要求回國,應視為乙方違約或乙方不
能通過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試,所交費用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6乙方應嚴格按雇主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質量,確保業主驗收通過。對于操作不當造成的返工修補、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處罰。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愛護機械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節約材料,無故丟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動必須維護甲方及雇主的聲譽及利益,不允許以另外的名義對外活動,更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及雇主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動,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完成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乙方回國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家屬: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3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
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十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住 所:
注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住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十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于______范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并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十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附件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十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十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十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十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二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勞動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務派遣合同》(編號:)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續定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續延事宜,按照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續定。
備注:本合同續定生效日期:
終止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確認書
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現就《勞務派遣合同》解除、終止事宜,依照
1、合同到期自然解除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與終止。
3、其他原因解除、終止。
于年月日正式解除、終止。
備注:本合同解除、終止生效日期: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省市區
簽署時間:年月日
附件:
一、派遣單位及期限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崗位性質為下列第______種。
1、臨時性
2、輔助性
3、替代性
(二)甲方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工作標準。
______
(三)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
三、工作時間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年/季/月/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作制,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周)。
(二)計件工資。
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
(三)用工單位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資______元,并根據用工單位工資分配辦法正常調整;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4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聘用合同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 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后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 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 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 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后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如因工致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或因故解除;
2.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違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企業秘密等,在經濟或企業形象等方面給被派遣單位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影響;
5.乙方因主觀原因,不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被派遣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范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并愿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乙方:(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____ 簽證人(簽章)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5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部門 聯系人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6
甲方:(用工單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項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后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來源及發放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核準后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并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民法典》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范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范管理派遣員工,并對其考核,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后,于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并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民法典》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并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參加伊扎布特等反動組織,盜竊企業財物。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6)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民法典》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審核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后,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后,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后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系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鑒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民法典》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標志、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于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審核、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為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如有變動,雙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資料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
附件五: ;
甲 方:(單位蓋章): 乙 方:(單位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稅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7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______元。(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8
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用工單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阿克蘇地區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
乙方:阿克蘇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項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后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來源及發放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核準后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并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范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范管理派遣員工,并對其考核,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后,于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并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并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參加伊扎布特等反動組織,盜竊企業財物。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6)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審核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后,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后,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后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系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鑒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標志、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于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審核、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為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如有變動,雙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資料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
附件五: ;
甲 方:(單位蓋章): 乙 方:(單位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王永福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市東大街分理處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稅 號: 稅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9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注冊、登記或備案的文件,證明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真實合法、有效的組織,其證明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釋義:
2.1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系指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使用乙方勞務人員的行為。
2.2 派遣員工:系指通過甲方選聘(甲方原有員工轉入乙方或自行新晉選聘)、乙方協助招聘等有效的選聘方式,由乙方與其建立勞動關系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中國公民。乙方保證其已與派遣員工簽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勞動合同。
2.3 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系指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每月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
2.4 社會保險費:系指根據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如何參加社會保險及繳費比例,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購買人數及時向乙方支付。
2.5 服務費:系指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向甲方勞務派遣管理服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每月按所使用的乙方派遣員工人數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自 20xx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壹 年。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部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超出本合同期限時,本合同期限延至雙方確認的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五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期間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派遣員工的勞(以下簡稱甲方) 郵編: 傳真: (以下簡稱乙方) 郵編: 傳真:
動表現及在保障派遣員工合法利益的情況下對派遣員工進行工作崗位的調整。
第六條 派遣員工的招聘、錄用
6.1 甲方自行承擔派遣員工的選聘工作及將現有員工轉移至乙方,并根據生產需求情況設置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
6.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增加派遣員工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信息。
6.3 甲方對候選人及相關材料進行審驗、考核,候選人考核合格后經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同時乙方與確認被甲方確認錄用的候選人建立勞動關系與辦理相關入職手續,并按法定的社會保險參保時間及時為派遣員工購買社保。
第七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符合甲方當地的有關政策規定,并有權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雙方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第八條 甲方必須保證派遣員工在甲方的工作在勞動用工環境、勞務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九條 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管理
9.1 派遣員工入職流程:
9.1.1甲方承擔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設立及選聘工作,乙方協助;并由雙方確認錄用人員名單。
9.1.2甲方負責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崗位培訓與培訓考核工作。
9.1.3乙方為考核合格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入職手續。
9.1.4由乙方統一派至甲方工作。
9.2 派遣員工離職流程:
9.2.1 派遣員工若申請離職的,填寫乙方的《離職申請單》。
9.2.2 經甲方人力資源部的簽字蓋章后,由乙方協助承接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章 派遣員工權益保障
第十條 除本合同中約定已包括派遣員工權益外,本章約定派遣員工其它的權益。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的更換與撤離(本條款適用于乙方為甲方提供招聘外包業務,如無則本條款無效。) 11.1派遣員工的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內,甲方可要求更換不合格的派遣員工(甲方提供不合格的證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負責提供新的派遣員工給甲方試用。
11.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或撤回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如乙方確有需要更換或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需事前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及提供適當替補人選,并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撤離派遣員工,乙方須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設立有工會的應提供乙方派遣員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如下約定方式退回派遣員工或要求乙方更換派遣員工,甲方不承擔經濟補償費用但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及應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 具體退回與更換的情形:
13.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3.2 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13.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3.4 除乙方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13.5 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致使乙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無效的。
13.6 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7 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但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后,方可辦理退回手續并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14.1 退回的具體情形:
14.1.1 甲方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確需要退回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2 乙方與派遣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乙方分立、合并、撤銷等)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14.1.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4.1.4 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4.1.5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生產任務減少和市場經濟影響的原因,企業需裁員、減員、撤離或更換部分派遣員工的。
14.1.6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或進行破產整頓的。
14.1.7 乙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乙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4.2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
14.2.1 若甲方遣散該員工的,甲方則根據乙方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額,相應支付同等數額款項給乙方作為補貼,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2 若乙方將甲方退回的派遣員工轉派至其他公司的,甲方則給予乙方相當于該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數額的50%的款項作為補償,由乙方依法支付至派遣員工。
14.2.3 合同期限屆滿前,若甲方以上述情形退回派遣員工未能提前30天通知乙方,除按本條規定支付補貼外,還應按未提前的天數乘以派遣員工的日工資為標準向乙方補貼款項,由乙方支付至派遣員工。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退回派遣員工:
15.1 派遣員工在甲方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的。
15.2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5.3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15.4 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15.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乙方短期實習(三個月內)的勞務派遣服務的員工退回時甲方無需按上述的退后員工的補償及后續標準支付補償金于乙方。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患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應享受的醫療期待遇、工傷待遇(工傷基金承擔之外)、撫恤金待遇等由甲方參照當地工資支付條例給付乙方派遣員工及給以派遣員工相應假期待遇享受。其中社會保險已成功參保但未生效周期內及社保投保不成功期間內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事宜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時、足額參保而發生本條情形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17.1 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甲方應自工傷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發現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乙方。員工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費用先由甲方委托乙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承保范圍外的其它費用,先由承保的商業保險承擔,其它部分由甲方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
17.2 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甲方應按國家以及用工當地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該派遣員工的工資等。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通過乙方辦理解聘員工手續,甲方須依法支付解聘員工的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等。
第十八條 女性派遣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購買生育保險的其生育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營養費待遇由生育保險承擔并由甲方給予應享受的假期待遇;未購買生育保險的由甲方負責解決相關的薪資福利待遇與假期待遇。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
19.1 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及經甲乙雙方協商,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其正式合同工。原則上,轉正每季度進行一次并且轉正派遣員工人數不能超過乙方當月在甲方派遣員工總數的3%。 19.2 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報乙方需轉正的派遣員工名單,經乙方確認后,由乙方辦理該部分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終止手續,并移交給甲方。
19.3 甲方需為轉正派遣員工支付乙方每人次¥
19.4 甲方應給予乙方輸送與轉正員工同等數量的派遣員工名額作為輔助補償。
第五章 勞務費用及結算
第二十條 費用結算流程:
20.1 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發送派遣員工的《考勤表》及《工資表》等報表(書面或或電子郵件形式)。
20.2 乙方每月、《工資表》等制作《派遣員工服務費結算表》。 20.3 甲方應在,確認后通知乙方在內開具發票。
20.4 甲方每月承擔因延誤而導致派遣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未能按時支付的責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可
適當順延,但最長期限不超過 5 個工作日。前述款項包括:
20.4.1 /人·月(即:每月勞務費用=每月3日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 元)。費用明細如下:
服務管理費:/人·月(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服務管理費)。
/人·月(每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比例的調整,由乙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確認并據此調整相應購買基數與比例;按每月三日確定的實際人數支付保險費)。
20.4.2 派遣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和住房公積金。
20.4.3 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規定派遣員工應享受的報酬;該勞動報酬由乙方委托甲方每月及時足額的發放)。
第二十一條 財務結算方式:
21.1 甲乙雙方賬款往來,采用轉賬形式辦理:
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乙方帳號:
21.2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應支付費用后在為派遣員工在社保部門購買社保,并向國家稅務部門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21.3 派遣員工工資發放:
21.3.1 甲方于每月 號。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則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并提供發放憑證至乙方及派遣員工。 21.3.2 乙方派遣員工的薪酬待遇按甲方的薪資管理制度執行,甲方應遵守勞動法規定定期按時發放每月工資,不得拖欠克扣,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22.1 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設立派遣員工的錄用資格標準。
22.2 負責對派遣員工在生產經營領域進行日常工作的管理、內部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日常勞動紀律監察的管理工作。
22.3 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乙方派遣員工公開告知并由乙方派遣員工簽名確認)及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可在提供相應的書面文件后將該員工退回乙方。
22.4 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改進措施回復甲方。
22.5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為派遣員工發放工衣、廠被、安全勞保物品等用品的,有權按其規章制度進行使用規范的進行管理工作。
22.6 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合理的退換派遣員工的權利及科學評估乙方派遣服務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23.1 甲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23.2 為派遣員工提供同工同酬的工作待遇與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時間、勞動安全和衛生條件。
23.3 及時足額的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向乙方及派遣員工支付的費用,并承擔逾期支付費用所引發的勞動爭議與糾紛。
23.4 未經乙方認可,甲方不得與乙方的資源供應商建立招聘合作,否則應按每人1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將招聘的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
第二十四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24.1 有權及時足額的獲得本合同約定的應得費用。
24.2 據法律、法規和本合同有關規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若發現甲方有侵害乙方的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意見后 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24.3 如甲方自行選定的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派遣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成為乙方派遣人員。
24.4 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操作要求,如因該違規操作造成乙方或乙方派遣員工損害,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25.1 負責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勞動關系的維護,作為勞動關系主體與應訴主體處理相關的勞動糾紛與勞動爭議。
25.2 如甲方原有員工轉為乙方派遣的員工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25.2.1 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5.2.2 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符合相應崗位的入職身體條件;
25.2.3 甲方應合理合法的處理完成與原有員工的勞動關系使甲方與該員工之間無相應的勞動糾紛與爭議;
25.2.4 轉入乙方的派遣員工在原有與甲方勞動關系下發生的權益保護的事項的,由甲方承擔處理解決的責任;
25.2.5 由甲方信息不實而后成為乙方派遣員工導致的勞動糾紛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25.3 負責社會保險的申購、增減員、工傷申報認定、醫療期、勞動能力鑒定、工傷、意外事件處理、員工退保等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但若由于甲方未提供購買名單所產生的勞動糾紛由甲方承擔。
25.4 負責員工入職時的崗前培訓、勞動合同的及時簽訂、員工檔案的建立、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入離職的流程甲乙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確認。
25.5 乙方應督促和監督乙方派遣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機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5.6 乙方應為派遣員工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并主動辦理應由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項目和標準,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辦理事項涉及的工本費用另行收取。
25.7 乙方同意對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承擔責任,甲方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雇用員工處理辦法,處理派遣員工,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向有關負責人追討有關責任。對于派遣員工工作外造成損害的,乙方協助相關部門包括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責任追究。 25.8 根據派遣員工在甲方的人數及工作量的要求,乙方適時派駐駐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日常管理工作,(入離職手續辦理/社保/工資/派遣員工招聘/入職培訓/員工社保退保退款和員工日常人事管理等)及與派遣員工有關的勞動爭議。
第七章 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共同做好派遣員工的計生工作。乙方承擔派遣員工計劃生育的管理、指標責任。
第二十七條 依據勞動法律簽訂的協議或仲裁書、判決書中認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責任由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無乙方認可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而延遲付款的,逾期10日以上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的1% 比例加付滯納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合理支付費用, 因一方逾期付款造成勞動爭議等糾紛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違約方除須承擔前述責任外,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損失賠償和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可直接向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合同的期限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的,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未滿一方違約或雙方協商而提前解決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則本合同終止。但合同的解除不得損害派遣員工的利益,雙方應為此做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以上情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后續工作:
35.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系變更的說明工作,以征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愿。
35.2 對于愿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系終止手續,轉入甲方,并按本合同約定的轉正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轉正補貼。
35.3 對于在此勞動關系變更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糾紛的經濟責任與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并作為依據。
第三十七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賬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內容如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以新調整內容為準。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并經過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須由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并通知對方;逾期未通知對方的,合同期限按本合同第三十條自行順延壹年;以此類推,直至雙方在現行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并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0
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協議訂立的主體和內容。
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自誕生以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一直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多數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都不規范,往往只約定派遣人數、派遣期限和費用,對于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則涉及不多,因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被看作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事,與被派遣勞動者沒有多大關系。更多的情況下,許多條款的約定往往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也不知雙方所約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規范了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對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該條的含義有二:一是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二是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即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支付方式、違反協議的責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大多是在這個問題上做手腳,現在有了法律的規定,將堵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做手腳的這一渠道,使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更加規范和明確。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現居住住址:郵編:戶口所在地:郵編: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工作,工作地點為平陽縣,具體崗位(工種)為,該崗位(工種)(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元/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15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后,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1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
期間乙方若發生工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并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委托乙方代為派遣管理(招聘)的勞務人員(以下稱派遣員工),以實發工資人數為準;本著合法、守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服務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派遣崗位明細、崗位要求、人員數量、工資福利標準等,在甲方提出用人要求后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相關工作人員給甲方面試,經甲方確認后,由乙方根據勞動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由乙方對派遣員工提供工作以外的管理培訓和生活服務。
同時,甲方按照本合同以下條款,向乙方支付派遣費,以及雇用派遣員工所需的工資福利保險費用。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相關規定,明確告知乙方關于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福利待遇、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2.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定對派遣員工有試用和使用選擇權、決定權和管理權,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3.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和要求對派遣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4.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出勤管理,并負責派遣員工的考勤統計和薪資計算。
5.派遣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獎懲制度和有關勞動法規給予批評、處罰直至辭退。派遣員工若損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依法處理,若乙方未給予協助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到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或補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派遣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安排工作崗位。
7.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派遣員工進行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安排調休。
8.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甲方應規范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9.實施勞務派遣后,甲方應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采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以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派遣員工進行考核,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10.甲方有選擇的將一些必要的人事制度通報乙方知曉(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工資制度、考核制度、員工手冊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3
__________公司:
本人________,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__勞務公司派遣到____________單位從事____________工作,至今已經工作____年____月,現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請予批準。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發布公開招聘信息(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并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并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后,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并向乙方通報后,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采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并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系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于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系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后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后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托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并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并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系后,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并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托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系、工會關系;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后,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后,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戶名:有限公司
開戶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于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于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后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后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于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系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并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5
正文: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6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被派遣員工試用合格轉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險費用)
(三)勞務管理費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按___元/人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并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范、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積極采取搶救措施,并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乙方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甲方應于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后,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并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或按規定計算其勞動報酬 。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3個月,并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 3次(或考核期)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并與甲方審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簽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七)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九)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
(十一)由于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其他行為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二)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勞務等費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并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布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后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布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并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每個員工以12個月為一個派遣周期,期滿后,甲方可將被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如果期滿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無法退回給乙方的,則書面通知乙方續延派遣周期,沒有書面通知的,則自動續延一個派遣周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7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并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勞動人事關系、工資保險關系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簽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周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并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周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并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于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并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后,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并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信息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并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后,應及時書面回復,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信息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復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于派遣工之間的關系,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項目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后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于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后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于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文件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系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8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
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聯系部門: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
登記注冊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聯系部門: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_______崗位,人數_______,工作的內容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_______崗位,人數_______,工作的內容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_______崗位,人數_______,工作的內容_______,工作地點_______,派遣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_____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_____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______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____________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_____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19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鑒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為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為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鑒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3.其他必要資料。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0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第四條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征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于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工期:
根據甲方與業主的總承包合同確定。乙方進場日期由甲方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內進場。終止日期根據工程進展甲方確定。
四、承包范圍
工程范圍:在業主規定甲方范圍內的 工程的模板工程。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承包方式,其具體目標如下:
1、包工:本工程設計施工圖和設計變更及增減工程量中所有定額內外用工。
2、生活用水、用電不進行定額用量包干,但在生活區內發現一次無人在場的長流水或長明燈 私自燒水做飯給予乙方元的處罰。
3、包工期目標:乙方必須甲方與業主總包合同的工期進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進度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應承擔相應違約損失。
4、包質量目標:確保一次交驗合格。
六、承包費用
(一)在合同承包范圍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且施工質量達到驗收標準,工期、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達到甲方要求,勞務承包費用按建筑面積包干。
1、建筑面積按圖紙及現行國家規定的預算建筑面積計算方法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為元。
2、此包干價包括模板工程中的釘子、鐵絲等施工用所需的輔材及全部木工機械所發生的費用。
3、本合同中由于設計圖紙變更、合同外工作導致無法按建筑面積計算的工作量按實簽證并雙方現場協商計價。
4、本包干價中包括乙方用于現場管理的全部費用(不含稅)。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本工程勞務費用按六層一結算,結算完成工程量的 %,主體完工付工程量的 %,剩余部分主體驗收合格后 日內全部付清。
2、付款方式:每次結算完成后的7日內以現金支付或銀行轉賬,乙方需開具收據。
八、施工質量
1、乙方必須確保承包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凡不符合國家驗收規范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返工的所有工料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甲方工期損失。
2、甲方質檢員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照章執行,對拒不執行整改意見的,或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每次罰款1000元。
3、項目質檢員按照《國家建筑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進行驗收,要求所有分項工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九、施工安全
1、乙方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安全負責人及班組兼職安全員,配合甲方做好進場及日常安全工作。
2、乙方必須定期做好班內安全教育,使班組人員均有很強的安全意識。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項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管理細則、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條例。
十、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甲方指派 為現場負責人。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活和生產臨建。包括管理人員住房兩間,辦公室一間,工人住房若干,工人食堂一棟;生產臨建包括鋼筋棚及木工棚等。
2、乙方員工上崗前,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人員進行入場教育培訓。
3、甲方根據生產情況安排乙方工作,并對乙方進行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解決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材料及大型施工機械,如攪拌機、塔吊等。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接到施工現場的材料,其中水接至各用水點;電接至鋼筋棚及木工棚總閘,樓層用電接至各樓層總配電箱。
6、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及支付勞務費用。
7、負責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乙方負責)。
乙方職責:
1、負責組織思想品質及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均合格的施工管理及勞務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負責編制承包范圍內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
3、負責編制實際使用的工程材料及周轉材料計劃,并在使用前一周書面報甲方。按甲方的材料管理辦法領用、保管、歸還材料及機具。
4、配合其它工種的工作,不得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工種的返工。 十一、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則另行協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結清全部勞務款項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海外勞務派遣合同書 篇22
勞 務 派 遣 協 議
(示范文本)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 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 _ (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 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總費用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布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 乙方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
2、 ;
3、 ;
第八條 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 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 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二條 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于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
6、 ;
7、 ;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