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事宜承包合同(精選3篇)
勞務事宜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原則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勞務事宜,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一、承包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承包內容和工作時間:
承包期間,執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承包內容為:
三、承包費及支付時間和方式:
承包費為每月 元,甲方于次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當月承包費。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乙方 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為作業人員提供工作期間必要的工作條件。
3、協調在工作中與相關部門的關系。
4、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費用。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進場作業須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2、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設施,注意節水節電。
3、如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物品壞的, 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它:
1、在承包期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的工作轉包他人或擅自聘請他人,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內,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即可,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因受國家政策、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免責。
3、乙方按照不低于10萬元標準辦理相應的人身意外商業保險,保費由乙方自付(若出意外,超出保險公司理賠范圍外的一切責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甲方對乙方在作業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違章作業,有權進行教育。第一次口頭警告,如不見效,發警告通知書,如仍不見效,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
5、一方給對方送達的書面通知,對方應予簽收,如對方拒絕簽收的,發送通知的一方按對方寫在本合同落款處的地址郵寄送達,視為送達成功。
6、 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7、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協商處理。
8、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事宜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項目:“________中國自有品牌貿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覽會”
二、合作范圍:展會從籌備,招展,展出等全部過程。
三、合作方式:甲方同意作為“________中國自有品牌貿易、超市及超市用品上海展覽會主辦單位,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作為管理費用。甲方收到款項一周內,甲方給乙方出具作為主辦單位的批文。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給乙方出具承辦本次活動委托授權書,確保乙方權益。
甲方須履行主辦單位的職責,積極配合乙方的招商及宣傳工作。如乙方需要在與本次活動有關的對外文件加蓋“中國企業協會”甲方有責任積極配合。
2、甲方要求乙方在其會刊上前三頁有一頁的彩頁宣傳,同時在其他媒體上列出主辦方的名稱。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承辦方有權對社會公布,不受他人侵犯。為確保活動得到有效管理,乙方不得轉讓或委托第三方運作本次活動;
2、乙方負責本項目的整體方案策劃與實施,涉及到方案的調整與修改需向甲方備案并得到甲方的認可。
3、乙方對本次活動有獨立經營權,承擔活動所有費用,獲取應得的利潤。甲方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干預。
4、乙方在活動舉辦過程中,有義務對甲方形象進行正面推廣宣傳,以擴大影響及提升形象。
六、由于本次活動涉及其他有關主辦單位,乙方不得私自利用本次活動方案在其它省(市)進行有關或類似經營活動;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義進行與本次活動無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七、乙方在使用章樣前須提供書面樣本,甲方同意后可使用。乙方確保甲方印章僅限于本活動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僅涉及本活動的,乙方方可按授權范圍使用甲方印章。甲乙方明確,該印章如使用在不相關的其它方面及在有效期之外繼續使用甲方印章,屬于違法行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實施。乙方在簽字之日一周內需把相關款項打至甲方賬戶。15日內,乙方未付給甲方款項,甲方視乙方為自動放棄。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
十、乙方支付甲方的管理費用,甲方委托北京今日世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代收。
十一、甲方開戶名:帳 號:
備注:本合同傳真有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勞務事宜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聯系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
甲方:
乙方: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