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務合同(4篇)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相關的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確保本工程主體內外裝飾,以低耗高效,順利地完成所有承包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將本工程以包工包攤銷,不包料的方式,包給乙方按圖施工,攤銷承包范圍:包大小電器工具,釘子鐵絲,物料提升機,攪灰機和所需大小工具,主體所需的周轉材料,包括模板,頂樹,木方,外架樹和竹架板。
二、承包范圍:基礎正負零以下算半層面積之算,正負零以上1-7層按全面積計算,屋面按,不承包水電防水所有工程,以及門窗,鋁合筋及二次裝修,工程主體承包砌磚,扎鋼筋、裝模,打架子,倒砼,內墻粉刷拉毛,外墻三方拉毛前面一方貼瓷片,以及明溝散水。
三、乙方施工職責:從進場起,必須組織好各班組的施工隊員,根據工地的人員需要,積極配合好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指導,聽從甲方有關負責人員的統一安排,同時保證農民工的工資到位,如需要材料方面,必須提前一天至二天預報計劃,并且可以以書面材料表交給甲方管理材料員,乙方所承包的攤銷必須提前進場。維護甲方利意,不能浪費甲方的所有材料。
四、甲方職責,甲方必須保證工地需要的材料按乙方的材料表按時進場,不得使乙方誤工,同時工資按合同約定時間按時付款,準時發放給乙方,并有權監督乙方發放到各班組施工人員,同時保證三通一平和防水工作,提供吃水和正氣水,如在施工中甲方材料不能即時到位,造成乙方人員誤工或長期不能施工, 。同時,如工資拖延不能到位,乙方不能正常施工。
五、付款方式:以層付層方式結算,正負零工程按總承包價完成按100%計算付款,一層主體按總承包價的80%付款,二至七層按總承包價的70%付款,主體封頂時按80%付款,內外按層付層,每層付除下的30%,內的80%付款,待外架拆完后3天按100%付清。
六、所有施工隊伍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范要求施工和高度負責的速度對工程從各方面從快速進度、優質量完成本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措施,如有安全隱患應即時整改,達到從頭到尾不發生安全事故,如沒有安全意識盲目蠻干勉強施工,發現的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七、質量要求:主體工程必須裝好模,保證天棚不能補修和粉刷,地面必須倒平,不能找平。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生效,受法律保護,本工程款付清終止失放。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希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損失后果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身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鐵道部、勞動部《國家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若干規定》,經甲方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工期為______個月,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按照崗位(工種)要求,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方式,按鐵道部及甲方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按時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2.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享受符合國家、鐵道部及甲方規定范圍內的各種保險、福利性補貼、假期。
2.乙方患病或 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女職工人流期、經期、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待遇,因工負傷致殘、死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病假工資和死亡待遇,按國家、鐵道部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已享受工資性補貼的,其家屬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費醫療待遇。
5.乙方按規定委托甲方代為扣繳本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失業保險金。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牢記“人民鐵路為人民”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鐵路各級關于路風建設的有關規定,廉潔奉公,維護鐵路良好形象和聲譽。
4.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鐵路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5.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基層站、段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他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工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嚴重路風事件,或多次發生路風一般事件屢教不改的。
(3)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職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情節嚴重的。
(5)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 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5.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6.依據上述第3、4、5款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如工會提出異議,應復議后再作出決定。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難需要解除合同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經甲方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調解無效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其中:責任屬于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于乙方的,賠償甲方技術培訓費、職業技能鑒定費、因未履行完勞動合同造成的損失費和重新錄用人員費等。
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 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乙方不負責任。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乙方公司的義務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甲方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甲方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的工地的授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工作時間
1.人員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可由甲方與乙方公司授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3.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4.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日有薪休息。
第七條合同工資
1.人員的月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有效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美元):
(1)半熟煉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授權代表
(9)副授權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資遞增____%。
第八條夜班及加班
1.根據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員在夜間工作或加班,應商得乙方授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小時。
2.夜間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9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甲方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3.小時工資按下式計算:
第九條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1.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權代表應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日后_____天內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權代表審核批準。
3.工資單審批后,甲方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乙方。其中:____%電匯至______銀行營業部乙方公司帳號;____%支付給乙方公司工地授權代表。若甲方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按欠付款總額的____‰,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中國________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稅金
乙方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甲方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____。
2.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____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甲方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______間的往返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x/12)=休假天數
4.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5.因工作需要并應甲方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度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________間的往返旅費甲方支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預付工資
1.甲方在每批人員抵達崗位后,即應向乙方授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2.乙方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________個月還清,每月償還____分之一。
第十三條動員費
1.甲方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2.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甲方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乙方帳號。
第十四條保險
1.乙方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甲方應隨同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險費。
2.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避免甲方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醫療和病假
1.甲方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乙方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甲方承擔。
2.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甲方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甲方支付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國繼續治療,甲方不再支付第4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換該傷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____至工地的旅費亦由甲方承擔。
3.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亡,甲方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1.甲方應負擔人員由中國____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返隨身攜帶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甲方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乙方授權代表。
2.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授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采購儀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____人,應增加一輛。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甲方免費提供,并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當的目的諸如游覽、購物等。
4.乙方授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甲方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5.人員如經甲方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甲方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生活和膳食設施
1.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_______至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____至____平方米;雇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沐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備品(臥具和家具詳見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制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
3.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和包裝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后____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乙方公司帳戶。
4.乙方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乙方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5.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送、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和專用勞保用品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勞動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國包干代購,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購,由雇主據實支付貨款,并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2.甲方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購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帳單后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3.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應經雙方工地授權代表協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保密
1.乙方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甲方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2.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應協助乙方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乙方負擔。
第二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按()項仲裁。(1)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補充和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文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