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合同4篇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共5頁,當前第4頁12345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 政 編 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歷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給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蓋章并送備案后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甲方 就 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過勞務招標,甲方將本工程勞務分包給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本著對業主負責的精神,為了實現甲方和乙方約定的質量目標,切實加強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材料使用、文明施工的控制和管理,雙方進一步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章 普通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和分包范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概況:
(1)建設地點:
(2)結構形式: 結構
(3)建筑面積: 平方米(包括地下室 平方米)
上述面積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因設計變更導致上述面積增加或減少,結算時按本章第四條.3中執行。
(4)層數: 地下 3 層,地上 16 層。
(5)檐高: 米。
3、承包方式:
(1)本工程實行固定綜合單價承包,結算時單價詳見附件一,單價為乙方在本合同約定工期內完工的結算依據,乙方充分考慮到施工期間各類材料及勞動力市場的價格風險,以及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一并計入綜合單價里,以后不作任何調整,但若乙方未在約定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承擔違約金外,結算綜合單價下調為清單報價單價的 80 %。
(2)本合同固定綜合單價為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內容及修復缺陷所需的一切費用及隱含風險在內的費用總和。
4、分包工作內容:
第二條 勞務人員
1、乙方根據分包工程需要指派的作業人員不得低于甲方施工組織設計中按進度規定的勞動力需用計劃數量,且符合 北京 市建委關于現場施工人員配備的有關規定,滿足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需要,具體管理人員的崗位清單和需要持證上崗人員的名單作為合同附件,另行上報給甲方。
2、本合同簽訂之時,乙方須提供:
(1)管理人員崗位清單(相關證件復印件)
(2)需要持證上崗人員清單(相關證件復印件)
(3)相關工傷保險交納單據憑證復印件
(4)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本工程開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結構封頂日期定于 年 月 日,裝修工程完成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2、上述日期或時間如有變更則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四條 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的確定
(1)本合同采用固定清單綜合單價報價,綜合單價中已包含乙方所必須交納的各種稅金、政府規費、保險、培訓、勞保、臨建人工費及租賃費、承包范圍內的全部人工費用、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優質工程獎和安全文明工地獎、材料檢驗實驗等費用,同時還包括本工程要求乙方提供的材料、機械和工具的費用,施工期間各類材料和勞動力的市場價格風險及國家政策性調價風險系數均已計入單價里,不做任何調整,乙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此項費用。
(2)各分項工程承包綜合單價分別見報價清單,未注明項目視為已包含在合同綜合單價中,實際完成工程量除注明外,所有的面積均指工程的施工面積。
2、乙方分包工程的合同價款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工作內容所對應的工程價款以及業主(建設單位)及甲方對乙方制訂的規定和提出的要求所對應的費用:
(1) 乙方已明確了解甲方并未將所有應由乙方承擔的工作在報價中一一進行表述。所有未表述的工作內容將會以通知、方案、交底、規章、制度等形式給乙方明確,乙方對甲方的指令有異議的,應首先予以執行,并在接到甲方指令后2天內提出書面異議,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書面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則基于甲方指令所對應的支出費用視為已包含在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單價中。
(2)乙方接受甲方制訂的關于本工程質量、工期、環保、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所發生的費用。
(3)施工依據和施工內容及施工標準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的圖紙和圖紙中規定的標準圖籍、規范、法規、以及甲方編制制訂的方案、交底。施工內容中還包括:臨時水、電的安裝、施工腳手架的搭拆,竣工工程清理垃圾外運、保潔和維護,成品保護工作和為達到工程施工目標而在施工過程中需做的全部輔助工作內容,包括材料、機具、現場設備的倒運、加工、整理、清理安裝和進出場的裝卸車和在周轉料庫房的裝卸車工作;施工內容中還包括為所有建設單位、甲方所另行分包的各專業分包的配合工作及專業分包施工期間所必需的停工等待而支出的費用。
(4)現場臨時水、臨時電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全部用工所發生的費用。
(5)為達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生活區等進行清理、保護而支出的費用。
(6)為達到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所付出的人工投入和支出的費用。
(7)固定綜合單價中包括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和補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內容、按照施工技術要求所規定的施工周期間歇所發生的用工等待費用、以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所支出的費用,對于乙方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辦理的所有證件、許可證、保險、用工手續時所發生的費用也同樣包含在固定綜合單價中,固定綜合單價中還包含乙方需上繳的各種稅費、非生產性開支等方面的費用;還包括了為指定分包單位配合工作所支出的人工費用。
(8)除甲方安排乙方到甲方承包的本工程以外的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經雙方協商費用外,其他一切發生在本工程內的生產、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料具整理、材料的檢驗實驗費等方面的工作無論是否由甲方進行安排,結算時均不對勞務合同中的固定單價進行增減。
(9)施工條件不具備但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并擅自將人員進場,造成的人員停工、窩工、誤工,甲方不予任何補償;施工條件具備,但乙方相應施工人員不足造成后續人員窩工,甲方不予任何補償。
(10)與工程施工相配合的架子及安全防護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生活區管理;除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機具以外的所有輔助材料、工具用具,小型電動工具及設備的購置或租賃費用。
(11)固定綜合單價中還包括現場臨時水、電新建的施工及管線拆除、材料現場卸料以及現場材料二次搬運及裝卸車、周轉材料及中小型機械的場內、外進場就位、退場歸還的一切費用。管線出建筑物外規定范圍內的人工挖土方、回填土、預埋件預制和回收用工、現場文明施工清理用工、應對有關方面檢查的現場和生活區及辦公區清理用工、工程驗收時發生的清理用工及配合業主分包等的用工,以及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現場清理至甲方要求,所需的費用支出也包括在固定單價中。
3、關于合同價款的增減及窩工補償:
(1)乙方接受甲方下發的所有設計變更,對于承包范圍以外的洽商項目按照( 年)《 北京 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規則確定綜合單價(報價清單中不包括部分),但不再計取各種費用;設計變更或承包范圍內發生的非乙方原因的返工,變更洽商(人工部分)按照( 年)《 北京 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規則確定工日,每個工日綜合單價按 元進行結算,但不再計取各種費用。
(2)對連續超過一周時間因甲方原因停水、停電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的補償費用(一周內部分不予補償),結算時按雙方確定超過時間部分的工人人數以 40 元/工日標準給予補償(以當時簽的確認單為準),但不再計取各種費用。
(3)對于乙方未經甲方 經營主管 書面認可、且超出工程施工圖紙范圍施工的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一律不予結算。
4、暫定固定總價款為: (人民幣)
大寫為:人民幣 元整
第五條 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合同文件解釋順序:
(1)本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承包價及承包內容確認單、承諾書
(3)招標文件及招標補充文件
(4)現行施工驗收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經濟技術資料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
(6)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完成作業內容,并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單據編制結算書
(7)經甲方書面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分項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
2、乙方在接到甲方下發的函件、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總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后,3天內沒有書面回復予以否認和修改的,視為乙方已經接受,并作為合同附件及最終結算的依據。
3、合同價款的支付:
(1)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乙方應投入資金保證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不得以甲方未支付作為乙方對外欠款的理由,無農民工工資發放簽認表甲方不予結算。
(2)工程進度款結算:
1)每月25日前,乙方應提交手續完備的“工程數量簽認單”到甲方經營部進行審核結算,并開據結算單進行中間結算;工程交工后28天內,乙方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后30日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并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若乙方未在交工之日起28日內提交書面結算資料,視為同意甲方的結算意見,同樣甲方收到乙方結算資料后30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承認對方的結算意見。
2)若乙方未及時報送結算原始資料,甲方有權單方面編制當月結算資料,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同時甲方將按 元/期向乙方收取勞務費用。工程不符合結算標準,甲方不予結算。
3)未按上述程序進行的中間結算和最終清算的任何單據或簽不全的單據,甲方將視為個人行為,均不能作為中間結算和清算的依據。
4)甲方結算時將扣除乙方超用材料費、使用甲方的機械費用、違約罰款等各項費用。在最后一期結算單開出時,同時簽訂“合同結算終止協議”,協議簽訂后,并不影響乙方根據合同應履行的義務,甲方可直接在保留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
5)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10%作為保留金。其中5%在乙方全部完工后,且未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后甲方支付予乙方。另5%待質量保修期滿、最終交驗后按建設單位返還情況而進行返還,至此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6)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8%的作為民工工資保證金。每月由乙方制好民工工資表后,在甲方監督下發放,并將民工工資發放簽收表復印件在甲方財務備案后方可返還。
7)甲方每月扣留乙方工程款的2%作為安全保證金,如果發生安全責任事故,2%的合同金額作為事故處理的保證金額,多退少補;如果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將在清算時全部無息返還。
(3)工程款支付:
1)甲方給乙方結算時,原則上乙方法人代表(即合同簽約人)應親自到場,如派其他人員結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權委托書及結算人員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留甲方財務,授權委托書原件留存甲方經營部。乙方結算時應出具正規的、合法的勞務發票,付款辦法和時間按業主付款辦法和時間,由于業主推遲支付,甲方也將無息推遲支付。
2)支付時原則上只能以電匯等形式匯入合同指定的帳戶, 匯入合同非指定帳戶或其他方式支付時,需提供正式公函原件,提供委托付款申請書。
3)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提供結算資料,導致甲方不能按期進行結算的,甲方有權不予進行資金支付。
4)甲方每期工程款支付時,控制在當期應付工程款的70%以內,乙方工程完工后,在扣除按照合同條款應該扣除或者暫扣項目后的余額進行無息支付。
第六條 材料、機具供應
1、甲方提供的機械、工具及材料( ):
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工具及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施工現場。
2、乙方提供的材料、機械和工具:除以上甲方提供的材料和機械及工具外,其余工程所需的機械(包括所有使用380v電壓的電動工具、三級移動的配電箱、電纜和機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且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規定。由乙方自備的機械、工具及輔助材料須自帶入現場,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3、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所有材料、機具要與甲方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對領用的甲方的機具,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乙方應在機械、機具進場及時提出,如未提出視為合乎要求,無論是否提出,乙方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加強維修保養。
4、乙方自帶小型機械的正常使用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
5、對本工程材料機具的使用、維護,雙方約定如下:
(1)由甲方提供的施工機具及材料,乙方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對機械清理保養,機械發生故障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自行維修,費用自理,如發現人為損壞機具,乙方按照市場價格賠償給甲方。
(2)甲供及調撥材料只限乙方在本工程使用不得外運;違者按材料數量雙倍處罰。在施工中必須按規定位置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現場整潔。
(3)甲方供應調撥給乙方原材料,由乙方負責看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丟失等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所有材料領用人員必須是乙方負責人、負責人書面授權委托人員或乙方現場負責人員,以簽名(蓋章)為準,其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留甲方機材部。
(5)其他: 。
6、對本工程材料的使用及獎罰,雙方約定如下:
(1)現場材料的供應量應根據合理施工方案現場調整。由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分批供應至施工現場。
(2)乙方確保商品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的模板、支撐等完善有效,發生因模板支撐等方面失效導致的混凝土浪費而被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索賠的將由乙方承擔,乙方還應確保混凝土到場后按時迅速澆筑,如因乙方人員原因發生混凝土浪費而被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索賠的將由乙方承擔,對于工程實體材料,除商品混凝土外,乙方現場卸貨后,確認數量,并在料單上簽,作為甲方實際給付的工程實體材料數量依據(如果乙方拒絕簽,則按甲方簽為準)。
(3)乙方應合理使用材料,妥善保管,按甲方要求碼放成堆,不得浪費和丟失。
(4)雙方約定工程實體材料的損耗率控制在以下范圍內(以設計圖紙的工程數量為標準):
1)鋼材損耗控制在 %之內。
2)水泥損耗控制在 %之內。
3)混凝土損耗控制在 %之內。
4)砂石損耗控制在 %之內。
5)塊料面層損耗控制在 %之內。
6)其他未注明材料按照 計算。
如果實際損耗率小于上述控制率,則按超額節約部分價值的 %獎勵乙方;如果實際損耗率大于上述控制率,則由乙方按超出控制率部分價值的100%賠償給甲方且增加5%的材料采購費用。
7、乙方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等),且質量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8、乙方自行提供所有質檢及測量放線所需設備、工具及臨時用電的配電箱。
(1)本工程的放線測量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只負責驗線。
(2)工程的測量費、材料的檢驗實驗費已包含在乙方的固定單價中,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進行調整;工程試驗工作由乙方配合甲方進行。
9、甲方提供的材料進場驗收將由甲方與乙方聯合辦理。甲方供應的所有材料只負責運抵現場,乙方負責驗收、核量、卸車、運轉、倒運,并不再另行計取費用。
(1)一旦材料移交給乙方,乙方應負責材料保管、儲存、合理使用,堅持厲行節約、嚴格管理、限額領料的原則,乙方承擔因管理不善、操作不當或由于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施工中實際材料用量超出材料損耗率以外部分的材料費用和其它費用。
(2)乙方必須按照工程進度要求至少提前兩周對甲方應提供的材料提出材料申請計劃,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驗收接管材料。如果由于乙方所提計劃不及時、計劃量不足或規格型號錯誤等導致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自行采購的輔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且每月25日上報進度報表。
第二章 質量、工期、安全
第一條 工程質量及要求
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如果圖紙、甲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乙方應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按甲方與建設單位約定,并按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 結構長城杯 標準。
2、 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施工前乙方應進行圖紙審核,一旦發現有設計錯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變更洽商手續后方可進行施工。
工程驗收以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8日內由甲方、乙方共同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3、 本工程質量標準: 。
分項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質量問題整改合格率100% 。
4、 工程質量具體要求如下:
(1)乙方的質量體系必須對應甲方的質量管理體系,同時乙方項目經理、專業工程師和主管工長要根據甲方管理人員的要求統籌安排、合理分配人力、物力,確保全面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施工組織設計、創優計劃由甲方編制,經建設單位及監理審批后,甲方存檔,發、承包雙方均按施工組織及創優計劃組織施工,執行其中的各項要求。
(3)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配合甲方接受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檢查、驗收。
(4)隱蔽工程的檢查
乙方自檢檢驗合格后在隱蔽驗收前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自行承擔費用整改完畢并重新組織驗收,達到設計要求、規范標準,報監理驗收簽后,乙方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專業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由甲方專業工長編制,在編制過程中乙方主管工長和相應專業工長或分項負責人參與,提出乙方的意見和建議,最終定稿權為甲方。經監理審批后,甲方存檔,下發到乙方。發、承包雙方均按方案和交底中的措施和要求組織施工。
(6)分項工程施工前由乙方專業工長或分項負責人召集乙方參與該分項施工的所有人員,將交底向操作工人進行傳達和講解,要讓每一個操作工人明白應如何施工,如何對自己所完成的工作進行質量檢查以及應達到什么樣的質量標準,完成技術交底。如未傳達或傳達不及時,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相關人員有責任在施工組織、創優計劃、施工方案和分項交底中明確施工安排、施工工藝、質量要求等相關內容;乙方相關人員有權利和義務提出符合質量標準的省工、省時、省材料,甚至達到更高質量標準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定稿、審批下發傳達后,則雙方應按此執行。
(8)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向甲方索取方案和交底。對沒有方案或交底,沒有明確質量要求的分項工程,乙方有權拒絕施工。乙方對該類工程擅自施工,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項目經理、工程師、主管工長應充分了解甲方下發的施工組織、創優計劃中的施工部署、工藝流程及質量標準,精心組織己方人員,在甲方指揮下合理安排施工。
(10)各分項工程完成三檢,符合質量標準后乙方質量檢查員檢查后報甲方專業工長、質量檢查員核定驗收。
(12)對甲方及監理在驗收過程中提出的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及時按要求完成。
(1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能擅自修改甲方方案、交底中的施工工藝、質量標準,由于乙方擅自改動施工交底方案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的,乙方承擔相應的全部責任。
(14)出現工程返工時,由責任方承擔因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其它損失。
第二條 工期延誤的確定及獎罰
1、 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造成的停工等不可抗力;
(2)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之日起2日內,就延誤內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收到相應的書面報告后應于2日內就延長完工日期事宜給予書面答復。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甲方逾期未答復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其承認此事實。
3、非上述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工期交工的,雙方約定如下:每延遲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XX0元/天 標準的違約金。
4、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關損失。
5、甲方制定承包項目的總工期和分段進度工期,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工期,合理調配人員安排施工,確保工期計劃的實施。
6、乙方未按照甲方計劃組織人力安排生產,造成工期延誤,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確保工程質量、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重新組織人力進行施工,確保工期計劃按照甲方預定計劃實施。如未在原定工期內完成計劃,甲方有權直接扣除違約金(按上第3條規定)。
第三條 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處理
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如未按安全標準施工,則一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方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按照有關規定,乙方雙方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對本工程安全生產標準,雙方約定如下:
本工程安全生產標準為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必須達到“ 北京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分要求,有關安全、現場、環境的要求,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自備必要的防護設施,乙方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管理的有關規定施工,確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省及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手段,確保施工安全。同時遵守甲方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交底。安全生產事故責任明確的由責任方負責;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損失及后續相關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處理。
5、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由甲方在施工組織、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中制訂,乙方須按甲方制訂的措施、方案和交底進行施工和安全防護。未按要求施工造成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由甲方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訂現場及生活區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乙方項目經理負責向其管理人員進行傳達。乙方所有人員進入工地應始終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如有違反,按甲方制定的條款進行處罰。
7、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各項管理制度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在規定制度中未明確的并不表示甲方沒有進行限制,甲方將根據現場發生實際情況,臨時制訂相關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樣需要執行這些制度。
8、乙方生產機械操作人員遵守掛牌標識的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9、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種技術措施、方案、制度、規程由乙方項目經理、安全員、生活管理員及各專業工長對其工人進行宣講和傳達。該項工作責任人為乙方相應管理人員。
10、乙方人員進入本項目工地,就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
1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各專業工長須按照已傳達的甲方制訂的相應的安全措施隨時進行檢查,對不安全的行為、做法及時糾正。
12、乙方安全員須熟知各項安全措施、規定,施工過程中隨時在現場進行巡視、檢查,發現任何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提出并監督整改。
1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操作工人必須接受甲方安全員、專業工長的隨時檢查,對甲方相關人員提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
14、無論是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上級單位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乙方安全員提出的各項安全生產的整改要求,乙方須按要求積極整改。
15、施工過程中,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項目部及其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16、對于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形成安全隱患的行為,任何人有權制止,乙方作業人員必須聽從。
17、無論甲方人員還是乙方管理人員進行違章指揮,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18、乙方作業人員有權拒絕無安全保障、存在安全隱患的環境進行施工作業。
19、乙方生活管理員配合甲方生活管理員,按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隨時對所管轄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保證符合要求。
20、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現場機械安全、消防保衛工作應完全執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協議書》。
21、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的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章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辨識
第一條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應嚴格執行江蘇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以及鎮江市、揚中市等有關規定和標準,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文明施工標準為江蘇省級安全文明工地,必須達到“江蘇省級文明工地”的評分要求。如達不到文明工地,因乙方造成的,從總勞務款中扣除 2 %。
3、嚴格按照江蘇省省“文明工地”評分表中的每一項執行,每月每項一次不合格者,罰款500~XX元。要設專職環境、文明施工管理員和專職班組負責現場文明施工工作。
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平面布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自身施工垃圾清運到甲方指定的場所,乙方應使自己的生活設施保持整潔和衛生。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場容、環境衛生工作由甲方生活管理員負責組織檢查和監督,乙方生活管理員直接受甲方生活管理員的領導和監督,并對在日常檢查中提出問題的整改負責。乙方項目經理應全力支持其生活管理員的工作。
4、乙方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規定,防止并消除對大氣環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擾民
5、乙方項目經理、主管工長、安全員、生活管理員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及相關的專題會議。
6、如乙方未服從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由此引起的違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環境保護
1、施工現場劃分責任區域,由各專業分別負責。
2、乙方設專人,每日清掃,確保現場內環境衛生整潔。道路無積水,無泥砂。
3、現場辦公室由專人負責管理,要求墻面干凈,門窗玻璃明亮,地面無紙屑、煙蒂等垃圾;文件資料、圖紙由誰使用誰管理,不得隨意堆放,保持桌面整潔。
4、現場會議室設專人管理,保持整齊清潔。會議室內懸掛有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圖,各級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義務消防救災組織名單。
5、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對工人實行封閉式管理。
6、民工宿舍內由專人進行打掃,統一被褥,衣物等物品要擺設整齊,保持整潔、有序。宿舍內嚴禁亂接電源、亂設開關和插座, 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7、施工現場廁所由專人按廁所管理規定進行打掃,保持廁所內干凈、整潔。
8、出現場的施工車輛遮蓋嚴密,車輪清洗不帶泥土出場。運輸中遮蓋不遺撒。
9、乙方設專人負責,每日打掃整個生活區的衛生,清運垃圾。
10、所有人員必須愛護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或亂涂亂畫。
11、及時排除積水并根據天氣情況進行施放藥物,防止蚊蠅孳生。
12、嚴禁隨地大小便,做到大小便入坑。
第三條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
甲方根據現場綜合情況對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并制定控制預防可控制事故的方案、程序和方案,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措施進行操作,將危險因素嚴格進行控制,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其他人員、機具產生的由甲方負責監督整改,乙方予以配合。
第四條 職業健康安全
甲方根據現場綜合情況針對辨識出來的危險源進行評價后制訂出專門的控制方案、程序和方法及安全技術交底,乙方必須嚴格予以遵守和執行,避免出現火災、中毒、起重傷害、觸電、雷擊、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空墜落、中暑、疫災等現象的出現,確保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勞保防護用品應保證發放到位,分別購置。健康證、特種人員作業證等必須的證件齊備,同時應響應國家安全生產部門制訂的為特種作業和高危生產人員投保商業保險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及運行控制
甲方根據本項目特點對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進行評價,并根據現場情況隨時進行更新,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各種方案、程序和方法,對生產活動進行有效控制,做到能源與資源的保護、廢水與廢物控制、揚塵控制、噪聲控制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控制等管理,確保環境方針、環境目標、指標的實現;
1、嚴格控制能源消耗、合理使用和節約能源;
2、合理分配施工用水、電,避免浪費;遵守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各項規定,保護水資源不被污染;
3、對在施工中遭受破壞的自然環境及時進行恢復,保護生態環境;
4、對揚塵和大氣污染進行控制,控制粉塵、含塵氣體的排放;對油漆、石棉等物品妥善保存,造成污染時及時進行清理,并妥善處理;
5、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確保對噪聲進行控制,超過規定限值造成擾民的,擾民費由乙方承擔;
6、生產垃圾和廢棄物等物品,進行分類后,不可回收物要堆放到指定地點,可回收物另行堆放;由甲方統一處理;
7、由甲方材料部門制訂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臺帳,嚴格進行控制發放,在使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有關操作規程、產品使用說明書或技術交底,必要時配備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應及時退回倉庫。
第四章: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等施工圖紙,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及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交底。
2、負責于開工前提供施工圖紙壹套,積極向業主辦理工程洽商。
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乙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5、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乙方編制的詳細施工作業計劃。
6、乙方在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發現有違反合同約定內容的,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乙方整改。
7、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委派的不稱職工作人員。
9、當乙方不能按時或全面履行本合同,如工程質量或進度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有權調整承包施工隊或解除本合同。或當乙方自愿退出履行合同,結算時,甲方給予乙方已完工程量10%的罰款。
甲方簽:
簽約日期:
乙方簽:
簽約日期: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合作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性質及數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質量要求:
六、工程造價: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費標準:
八、工程價款的撥付及結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進度計劃供應材料,其規格、型號等均由甲方核驗后乙方點交簽證。其中:
十、考核驗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個方面對乙方進行考核后方可結算:
1、安全生產:乙方應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工程質量:堅持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等有關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責任:
1、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組織及負責對乙方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并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4、負責解決乙方進場施工作業人員的住宿、就餐等問題,并及時對其進行衛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管。
5、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各項交底要求,嚴格按國家操作規范和施工驗收規范,精心組織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計劃要求,認真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每月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工期計劃。
3、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務作業人員工資。
4、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5、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辦理好進場前的規范用工手續。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件。
(2)乙方進入甲方施工區域的生產作業人員,應出具作業人員身份證件、特殊工種操作證件等有效證件。
6、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作業人員的管理,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本文導航 1、首頁2、雙方協議
十三、雙方協議工價如下:
分部分項
工程名稱 單位名稱 人工基價
(元) 經考核驗收后達到標準在基價上加或達不到標準在基價上扣除 備 注
質量 工期 文明施工
十四、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產協議書;
2、治安、保衛、防火等協議書。
十五、甲、乙雙方就材料、設備、工具物品、工藝等方面的事項,可另行約定。
十六、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作業工程款尾款時,應按乙方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勞務作業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額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乙方尚應賠償應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共同負責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十八、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自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本合同自簽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業內容竣工驗收、工程價款結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另壹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合同章):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