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工程勞務承包合同
職務: 職稱: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
職務: 職稱: 。
10 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承(分)包人確認符合施工條件
(2)在開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開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技術交底及驗收標準的確定 ;
(5)在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承(分)包人確認符合施工條件 ;
(6)在開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承(分)包人確認符合施工條件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原樣交回,損壞賠償 ;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 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