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終止協議(精選28篇)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
終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的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管理人員缺乏需縮減派遣服務規模,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201年月日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書》,從201年月日起終止派遣服務,甲方在7月20日前結清與乙方有關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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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第四條勞動報酬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征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于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3
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動者為乙方提供勞動的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數量、派遣崗位、派遣期限
甲方向乙方派遣的人員數量、從事崗位和派遣期限如下:
1、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 (人數)到乙方 (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派遣 (人數)到 乙方(崗位)從事 (工作內容),工作作地點為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具體被派遣勞動者名單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每天工作 小時,每周休息 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申報并征得甲方同意,在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乙方的規定執行。
3、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1)被派遣勞動者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被派遣勞動者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實行工資調整。
第四條 社會保險
1、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被派遣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確認,被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被派遣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被派遣勞動者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被派遣勞動者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其進行健康檢查,并按每月 元的標準向其支付崗位津貼(補貼)。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其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派遣勞動者。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被派遣勞動者,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被派遣勞動者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被派遣勞動者協商延續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被派遣勞動者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被派遣勞動者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責任。
4、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情形的,乙方有權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
第八條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工資費用、社會保險費和勞務派遣服務費。
2、費用結算標準:
(1)勞務工工資費用由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及應發放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總額按月支付甲方。
(2)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繳費手續,由甲方負責,保險費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被派遣勞動者總數每人每月元標準或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
3、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各項費用結算清單,經雙方核對無誤后,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正式的發票。乙方收到發票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勞務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的;
(2)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福利的;
(3)同時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和其它公司工作的;
(4)在派遣期間未經乙方同意將被派遣勞動者從乙方抽走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1)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乙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3)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被派遣勞動者勞動的,或者乙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被派遣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遲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的,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撤回被派遣勞動者。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可在協議期滿前協商辦理延續或者終止手續。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
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
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
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
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
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
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
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5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三)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四)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必要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員,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工傷事故處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發布公開招聘信息(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并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并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后,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并向乙方通報后,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采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并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系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于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系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后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后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托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并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并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系后,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并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托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系、工會關系;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后,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后,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2、管理費支付標準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月(不得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于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于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后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后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于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系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并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7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人,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的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8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 位 類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記 注 冊 地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與甲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前30日內,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辦理續延或終止手續。
二、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延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甲方承擔對員工的用人單位義務,乙方承擔對接受的員工的連帶責任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人,為(常白班、 班 運轉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 人,由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員工。
2、乙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帶薪年休假權利。員工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四、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同崗位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銀行發放)。
3、甲方與乙方協商確定,員工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員工實行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乙方 規定執行。
(2)員工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員工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績效獎金考核發放辦法根據乙方 規定執行。績效獎金由乙方直接發放。
(3)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乙方 的 規定執行,定額單價為 。乙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應當保證員工與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員工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乙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員工在乙方連續工作的,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規定,為員工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
1、員工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雙方商定,員工的社會保險按照下列第( )方式結算:
(1)由甲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乙方直接發放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應當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員工的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2)由乙方負責發放員工工資、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的,乙方負責按月向甲方結算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乙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乙方安排員工的工作(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員工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乙方負責定期為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乙雙方均有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的連帶義務。甲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的連帶義務。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方共同負責教育員工,按照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員工按約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屆滿,乙方需要留用的,應當與甲方及員工協商續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員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承擔對員工義務,或者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員工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乙方承擔對員工的義務,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4、員工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乙方有權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規定處理;員工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有關情形,乙方需退回的,應與甲方協商妥善處理辦法。
5、員工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間,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滿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八、本協議履行中相關問題的處理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協議。
2、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應當在妥善處理好員工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進行。雙方或一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協議,給員工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3、甲乙雙方不得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九、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
2、費用結算標準和方式: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爭議,應當依法處理。若因員工問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積極協調解決,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依法將本協議內容告知員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9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東莞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
如下協議:
一、派遣協議期限:
協議有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協議期限屆滿,因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存續的,本協議隨之順延至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的情形全部消失而終止。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或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定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定《勞動合同》,乙方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以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有效證件、照片、復印件。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業務需要,代乙方招用勞務人員,并在七天內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崗位協議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度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乙方每月按甲方對勞務人員考核的依據結算勞務工資,不得克扣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并在約定的時間委托銀行代發,并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且及時將工資簽收單提供給甲方。
七、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九、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協議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
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5.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費用計算
1.若派遣人員在100名以下,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若派遣人員在100-200名之間,則甲方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200名以上,則按每人每月_______元支付
2.甲方應在每月15日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帳戶名:
帳號:
以發票作甲方付款憑證。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東莞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東莞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有義務對已經(或將要)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商業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
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其他依法受到保護的事項,否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本協議,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1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人員(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乙方根據用人需要,確定招收人員的條件,經乙方面方試、考試,確認合格的人員,由乙方委托甲方職工派遣到乙方工作,崗位為。甲方負責辦理用工手續。
乙方與勞務人員的勞務期限為一年(勞務人員在勞務用工單位的試用期為15日)。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后,如乙方需要,甲乙雙方應于勞務派遣合同期滿前30日內續訂勞務派遣合同。
第二條勞動關系
甲方與勞務人員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乙方應當按照《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能夠滿足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內容的相關信息資料。
第三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例和勞動紀律
(一)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執行的工時制度和安排勞務人員加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安排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安排勞務人員公休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以及安排勞務人員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乙方為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三)乙方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乙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對勞務人員的勞動紀律、教育培訓、考核等與乙方在職員工實施統一管理。
(五)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一式四份《勞動合同書》,乙方應監督勞務人員對勞務合同的履行,并將勞務人員履行情況及時反饋甲方。乙方應當為甲方勞動合同的嚴格履行提供切實的保證。
(六)乙方必須確保勞務人員在崗履行工作職責,若乙方事后為勞務人員虛掛崗位,勞務人員假借其崗位長期不上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與甲方的工作,以密切雙方合作,切實建立長期有效的回訪機制,甲方應定期回訪,共同管好、用好勞務人員。
第四條工資
(一)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月工資標準由乙方確定。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乙方單位具體規定執行,但不得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應當于次月日前按實發工資元/人將勞務人員工資通過銀行轉賬給甲方,并提供給甲方勞務人員當月支付工資明細表。
(三)乙方負責勞務人員的考勤,并于每月日前將上月勞務人員考勤情況和休假證明提供給甲方。扣減缺勤工資按乙方規定執行。
(四)勞務人員的工資于次月日由甲方支付給勞務人員本人,甲方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
(五)如發生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務人員工資的情況,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用人單位解除聘用
(一)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并將該勞務人員退還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1、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勞務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使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提請甲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與勞務人員協商一致,解除勞務關系的;
5、乙方的生產經營條件符合國家裁減人員規定的。
本款所列上述被乙方解聘的勞務人員,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勞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據本條(二)款規定解除勞務關系:
1、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第六條勞務人員解除聘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甲方可以辦理解除勞務合同手續;
1、在試用期內的;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乙方未按照約定委托甲方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按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二)勞務人員除上述(一)款式1、2、3條處解除勞務關系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并通知甲方,但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聘用中止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將勞務人員退交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中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八條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共同做好勞動爭議預防工作。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由乙方和勞務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與勞務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申請爭議仲裁。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因違章違紀、玩忽職守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勞務人員自行負責,甲方不負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協議與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0
甲:
乙: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五)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六)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三)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五)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
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2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系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并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勞動人事關系、工資保險關系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簽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周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并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周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并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于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并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后,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并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信息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并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后,應及時書面回復,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信息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復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于派遣工之間的關系,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項目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后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于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后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于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文件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系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3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之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條 勞務人員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勞務派遣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確定后簽訂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勞務人員,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經乙方與求職人員雙向選擇后,乙方將決定錄用人員的名單、工作期限、擬安置的工種、工作崗位及地點、崗位要求、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提供正常工作之情況下的月工資及福利待遇、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額以及勞務人員崗位調整情況等具體列明,以書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有關記載著被乙方決定錄用人員的具體名單、工作期限、工資福利待遇等書面材料,分別與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人員檔案,辦理繳交社會保險、退工、工傷等手續。
第三條 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自勞務人員應向乙方工作報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屆滿且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交接手續止。
2.勞務人員的試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內。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乙方對同一勞務人員只能試用一次。
第四條 勞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等
1.勞務人員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與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由甲方與勞務人員具體協商確定并書面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工資標準的確定應符合規定要求。乙方需要勞務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采用面洽或預先告知等適當方式與勞務人員進行協商,并依法給付加班工資。
2.甲方依照廈門市有關社會保險規定的標準,為勞務人員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應付給勞務人員的工資和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當月日前報到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按全月標準支付;當月_______日后報到的工資按半月標準支付,但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需按全月標準支付。因勞務人員報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給付勞務人員第一個月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的,乙方應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補足支付給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務人員當月的工資清單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額,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給勞務人員,并負責辦理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繳交手續。根據崗位考核,個人工資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資中進行清算。
4.勞務人員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或其他事故,乙方負責搶救,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手續。除由社會保險機構承擔勞務人員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險待遇外,其余應由甲方向勞務人員和第三人承擔的各種相關費用由提供崗位的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保障勞務人員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據需要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方面的培訓,其培訓費用由乙方和勞務人員直接商定。
7.勞務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享有法定的節假日、婚假、產假等待遇。
第五條 甲方的管理費收取
1.乙方依據甲方實際派遣的勞務人員人數,按月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管理費。乙方使用派遣人員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費標準為每人每月_______元。當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全月的標準計算;當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報到的勞務人員,當月管理費按半價支付。
2.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日前將甲方上月應得的勞務管理費和勞務人員上個月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特種行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匯人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因雙方與勞務人員均可諒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時向甲方給付的各項費用,乙方應于次月日前一并補足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教育管理
1.乙方負責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育和管理勞務人員的規章制度并書面告知勞務人員,該規章制度應提供給甲方備案。
3.乙方應加強商業秘密保密措施。勞務人員和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甲方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勞務人員違反保密義務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勞務人員責任并承擔崗位管理不善責任。
第七條 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征得勞務人員同意,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2.勞務人員以書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勞務人員不同意乙方調換工作崗位、工種或加大工作強度而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內補充新的勞務人員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后,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勞務人員與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并可就勞務人員的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向勞務人員主張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對乙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占財產、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等行為之一的。
2.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經甲方核實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勞務人員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勞務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務人員不能勝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決定錄用勞務人員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需再錄用勞務人員,經甲、乙雙方及勞務人員協商不能達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勞務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勞務人員,否則,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甲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
1.勞務人員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隨時提出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乙方應按勞務人員實際工作天數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甲方應得的管理費等。
2.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務人員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的情形而使勞務人員決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未經協商一致乙方不得變更,勞務人員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經相關機構處理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的一切費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離職手續
在勞務人員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終止時,甲方應督促勞務人員與乙方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交還從乙方領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費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給付勞務人員工資、繳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均按涉及金額的_______編加收日滯納金,過錯方還應承擔因此而被社會保險基金
征繳部門、住房公積金征繳部門征收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務人員工作期限的,除應承擔甲方因此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勞務人員給付應給付的賠償金等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給付就該被解除勞務人員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應可收取的管理費及檔案管理費之總額。
第十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決。
第十一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 戶口類別:____________□農業 □非農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到用工單位工作,具體單位將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1.2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由乙方與用工單位自行約定。
1.3乙方應履行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
1.4乙方理解并承諾:____________愿服從用工單位根據其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而安排或者調動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定額等。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2.2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期滿時,甲、乙雙方和用工單位均無異議的,本合同的終止可自動續延[ ]年,并依此類推。
第三條 勞動紀律
3.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自覺維護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聲譽和利益。
3.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4.1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____________具體工時制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用工單位如果經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工時制的,乙方承諾愿意服從用工單位工作時間上的安排。
4.2乙方理解并同意,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國家規定按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
4.3乙方有享受各類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的權利,具體時間由用工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在本合同期內,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具體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根據《派遣協議書》確定。
5.2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用工單位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而相應的提高或降低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勞動報酬待遇,乙方理解并承諾愿服從用工單位的決定。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1乙方享有用工單位提供的相應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6.2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執行的國家勞動標準和用工單位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
第七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照國家和陜西省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具體確定在《派遣協議書》。
第八條 教育與培訓
8.1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所必須的培訓。
8.2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可經常對乙方進行法律、法規和紀律教育。
第九條 保密約定
9.1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經用工單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
9.2本合同期內以及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單位)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
第十條 利益沖突的約定
10.1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用工單位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2本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10.3"利益相沖突的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創業,幫助第三方創業,被第三方雇用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保證
11.1乙方保證應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如實說明與勞動合同和用工單位的使用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11.2乙方保證其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并且不存在任何與用工單位(或甲方)有關的競業限制。
11.3乙方保證其將及時向甲方遞交辦理社會保險等的有效憑證,如因乙方遲延遞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1.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個人信息有變化時及時通知甲方,如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11.5乙方理解并同意,誠信是重要的原則。因此乙方保證,不會作出任何不誠信的行為。
11.6乙方保證在用工單位工作時,以及需離開用工單位時,會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進行工作和財務上的移交。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2.1乙方因在試用期內被用工單位證明不符合其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2乙方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退回的。其中嚴重違紀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
12.2.1乙方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2.2.2乙方受公安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12.2.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
12.3乙方理解并同意,違反本合同第九、十、十一條的約定的,無論情節輕重,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2.4乙方嚴重失、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被用工單位退回的。
12.9其他國家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和退工手續。
13.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2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的。
13.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相應之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和說明
15.1釋義:____________
15.1.1本合同中所稱"法律、法規、規章",若未作特殊說明,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規章。
15.1.2本合同中所稱第三方,若未作特殊說明,系指除甲方、乙方和用工單位之外的第三方。
15.1.3本合同中所稱《派遣協議書》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必要的補充。
15.2其他可能發生的事宜
15.2.1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申報和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15.2.2甲方可以為符合有關規定與資格的乙方落戶提供便利,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六條 附則
16.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雙方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應以法律法規為準。
16.2乙方可以與用工單位另行簽訂協議,但甲方不承擔該協議任何一方的連帶責任。前述協議如與本合同相沖突,應以本合同為準。
16.3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本合同的簽訂地和履行地均為西安,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應向陜西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起訴;對判決不服的可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
16.4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協議的內容,凡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限于崗位、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均與本合同和《派遣協議書》中約定一致;乙方已全部知悉。
16.5乙方確認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經由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在以下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送達以下地址即為送達乙方:____________
[ ] 郵編:____________[ ]
16.6甲、乙雙方理解并同意:____________如果國家和/或陜西省就《勞動合同法》有規范性文件實施的,本合同和附件應根據前述規范性文件變更。
16.7本合同一式二份,均應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7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合同工(contractworker),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內容包括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招用合同工采取公開招收、自愿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8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或發放給派遣人員。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辦公條件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時,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3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孫吳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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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19
客服勞務派遣合同書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電話: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電話: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______元。(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托書要求代為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進行鑒證,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并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為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復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乙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0
勞務派遣協議范文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2
勞 務 派 遣 協 議
(示范文本)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 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 _ (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 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總費用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布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 乙方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
2、 ;
3、 ;
第八條 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 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 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二條 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于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后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
6、 ;
7、 ;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3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公司):____________
用工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派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聯系人:聯系電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勞務派遣合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派遣崗位和人數
1、甲方因工作需要,接收乙方派遣名員工到甲方崗位工作。乙方根據甲方通知在約定的時間內增減人員,新增或減少人員適用本協議。
2、乙方應確保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的員工具有完成甲方生產、工作任務的能力。
第二條派遣期限
派遣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到期協議自行終止。遇有上崗協議未到期仍在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本協議自動延長至上崗協議期滿。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用書面形式提前10天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計劃。用工計劃應包含:用工人數、用工條件、用工期限、用工崗位、工作內容、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和其他待遇;用工錄用條件必須詳細清晰,可操作。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候選人在進行面試,派遣至甲方的派遣員工在乙方辦理完上崗手續后即與甲方進行交接,由甲方負責安排上崗。
2、甲方應與經培訓考試合格的派遣員工簽訂《上崗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它需要約定的事項。
3、甲方應按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對派遣員工進行上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工作崗位所必須的技能培訓教育,并組織員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員工方可上崗操作。
4、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按甲方規定提供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
5、甲方應明確勞務派遣員工適應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范圍、程度,告知派遣員工,實施管理和考核。
6、甲方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有權退回乙方;對消極怠工或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派遣員工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有權將其退回乙方。
7、甲方按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執行國家勞動標準。
8、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二)點承擔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手續。
9、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具備詳盡的書面材料和考核記錄,并提前3日通知乙方。
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0、甲方于每月25日前將派遣員工的考核情況、人員異動情況書面報給乙方,以便乙方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辦理社會保險增減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用工需求計劃,確保甲方用工需求,并負責辦理勞動用工相關手續,提供甲方所需的派遣員工有關信息資料。
2、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3、乙方應協助、指導派遣員工與甲方簽訂上崗協議。
4、乙方應根據甲方用工需求計劃和勞務派遣崗位,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5、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增加和減少勞務派遣用工的工作,盡快為派遣員工辦理有關手續,避免影響甲方生產(工作)。
6、乙方對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有權提出改進意見。
7、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給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后,應于3日內將工資發放到位,不得克扣和拖欠派遣員工工資;派遣員工勞務報酬按勞動合同(上崗協議)的約定和甲方考核發放。
8、乙方負責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等手續,按有關政策規定代收代繳保險費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每年提供一份由社保局蓋章認可的甲方派遣員工參保花名冊給甲方備案審查,甲方有權隨時到社保局抽查乙方為派遣員工的參保情況。
9、乙方對其派往甲方工作的派遣員工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管理和走訪服務,協助甲方做好派遣員工的管理教育、業績考評工作,并不斷改進各項服務。
10、乙方指派專人負責派往甲方員工的管理,在協議期內,派遣員工發生變動(包括但不限于因不符合上崗要求被退回或派遣員工自動離崗等),乙方應盡快為甲方補齊符合要求的派遣員工,并協助辦理派遣員工的離崗手續。
10、乙方負責派遣員工勞動人事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11、乙方負責與甲方簽訂安全代管協議,委托甲方對其員工的勞
動安全進行管理。
第四條各項費用及結算支付方式
(一)勞動報酬
1、試用期勞務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執行;試用期待遇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2、試用期滿勞務報酬標準按甲方薪酬制度執行,應同工同酬,不低于長沙市最低工資標準,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按月考核結算。
(二)社會保險費
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費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辦理,具體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長沙市社保局規定確定。
(三)派遣管理服務費
根據每月派遣員工在崗人數由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管理費,稅金由甲方支付。
(四)費用結算支付方式
1、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派遣管理服務費等由乙方開具合法勞務發票,在每月約定的時間向甲方財務結算收取。
2、所有費用通過銀行結轉,乙方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勞務報酬,月度勞務報酬發放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月度考核情況,另行以函件明確。
第五條勞動管理、違約責任及其它
1、由于甲方提供的用工條件不符合法律規定導致辭退試用期內派遣員工發生歧義,無法退回乙方,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未按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安排派遣員工工作,超時或強迫派遣員工作而發生勞動糾紛,或產生相關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乙方所派遣的員工上崗之前發放有關本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等資料,并舉辦相關的入職培訓,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在完全知悉并承諾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后,方可簽訂《上崗協議》并上崗。
4、甲方沒有按約定的時間報給乙方派遣員工考核后的勞務報酬表、派遣員工增減異動表,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費用,導致延遲發放派遣員工工資,不能及時辦理社會保險參保、停保手續,所產生的責任、后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勞務報酬,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派遣員工辦理參投社會保險手續,乙方無故不及時為派遣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由此引發的勞動糾紛和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7、派遣員工終(中)止上崗協議,應按甲方規定辦理離崗手續。甲方提供給派遣員工使用的工具和其他物件,用后要求歸還的應歸還,若有損失,甲方可直接在該派遣員工工資中扣除損失部分。
8、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解除上崗協議,并通知乙方: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試崗期間經考核不能勝任甲方工作崗位的;
(5)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9、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派遣員工可以通知甲方解除上崗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
1、派遣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或死亡),醫療費和醫療期按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執行,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和乙方后,將該派遣員工退回乙方,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另派員工上崗。
2、派遣員工發生工傷(或工亡)事故,工傷指標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工傷申報、認定及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費用,報銷后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支付方式按照國家及地方《工傷保險管理條例》執行。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應申報工傷而未申報或者申報的程序、內容等不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導致工傷申報不成功,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及責任由乙方承擔。
3、派遣員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生育、婚喪、醫療、工傷等各種假期的權力,享受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待遇。
4、除了甲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或者派遣員工自愿辭職的情況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外,甲方退回乙方派遣員工,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支付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應支付派遣員工最低生活保證金。
5、乙方派遣員工轉編為甲方合同制員工時,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人服務費。
第七條商業秘密甲乙雙方應保守對方商業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泄漏;乙方應確保派遣員工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防范派遣員工泄密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如遇法規政策變化需調整,雙方可根據法規政策變化協商解決。如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
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注冊、登記或備案并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 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并辦理派遣員工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系(包
括勞動合同關系、保險關系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系,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
第三條 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競業禁止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 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后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簽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并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并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 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 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置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信息。
(六)若甲方認為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采取的改進措施回復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為規范,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為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并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為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于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盜竊、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于 三十 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為16周歲以上;
3)初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為規范進行考核,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并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 派遣規程
第八條 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
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注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招聘并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 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布招聘信息時,應注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后方可發布,不得進行虛構或夸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二)乙方應為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 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
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為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愿,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為甲方正式員工后,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 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為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并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 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后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 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項目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 派遣人員的最后一個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余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為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的派遣人員提供住宿,按實際出勤給予10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補貼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該伙食補貼支付給派遣人員。因派遣員工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開具警告信,并有權按照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曠工1天或開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 50元違約金;曠工2天或開具警告信兩封,支付 100元違約金,曠工3天或者自離或開具警告信三封,支付200元違約金。
第十七條 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后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后)。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余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
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并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協
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為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后續工作:
1. 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系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征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愿。
2. 對于愿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系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 不愿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于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并作為依據。
第三十二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簽約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5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總則: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工作準證為1+1準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應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雇主的領導和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風俗習慣,如因違法、違紀而遭受罰款或被驅逐出境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
乙方如果不服從工作分配、聚眾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而被雇主辭退者,
其所交一切費用將作為罰款甲方不再退還;若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政府的體檢者及安全考試,其往返機票及相關費用由本人負責。
1-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應根據雇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論在哪個工地,其薪金發放按該工地當時的定額標準執行。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乙方工資在扣除各種扣款后雇主于次月支付,支付貨幣為新加坡元。正常情況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于1300新加坡元。
計件單價
1、模板(包括支撐)5.20--7.00新元/m2(視不同工程而定);
2、鋼筋綁扎60.00--120.00新元/T(視不同工程而定);
3、混凝土3.00—4.00新元/m3
4、半磚3.80新元/m2
5、一磚5.80新元/m2
6、內粉4.00新元/m2
7、地面沙漿2.50新元/m2
乙方到達新加坡后,其護照、工作準證、安全合格證及技術鑒定考試合格證書均交
由雇主保管。因看醫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護照可借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雇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因工傷的醫療費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支付,除此
以外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最多不能超過60天。經醫生證明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乙方在工傷后無法恢復正常工作,雇主有權終止解聘并安排乙方回國。詐取工傷者根據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
在新加坡期間因沒有任務或因工傷(經指定醫院的醫生證明)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
經甲方同意提前回國者,勞務管理費按國家相關規定退還。乙方如果不服從分配,表現不好、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在雇主告誡后仍無改進而被雇主辭退者,甲方將不予退還此款。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2-1負責為乙方辦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續和工作準證,并承擔相應費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勞務管理費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3在工作期滿后,確保雇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國的機票。由于某種原因機票沒有使用,屬雇主原因的,乙方應立即將機票退還雇主;屬乙方原因的,乙方退還機票款給雇主,機票由乙方處理。
2-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雇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當地政府醫院進行體檢,費用將由雇主承擔。如乙方不能通過體檢或三個月內發現身體不能適合工作,雇主將立即把乙方送回國,返程機票由乙方負責。三個月以后如發現乙方身體有異(在國內隱瞞病情者除外),不能再勝任工作,雇主將安排把乙方送回國,并提供回程機票。
2-5新加坡準證公司將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雇主承擔。如乙方因工傷致殘、重傷或死亡,雇主將根據當地勞工法和保險條例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索賠得到的賠款按新加坡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賠償。如乙方發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權按新加坡當地的習俗辦理喪葬事宜(包括遺體火化),然后將死者骨灰送回國,費用由甲方負擔(僅限于新加坡勞工法所規定的保險范圍之內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質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處理后事,甲方也無義務安排乙方家屬奔喪。
2-6雇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與當地勞工相應的居住條件,如需要,將負責住處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個人所得稅后,實際稅款與所扣數字有出入,將采取多退少補但不退利息的辦法處理。需補部分,雇主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盡快提供各種個人資料給甲方,以便甲甲方為乙方申辦出入境手續。
3-2乙方的護照費、出國體檢費、外派勞務培訓費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費和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服從雇主的安排和調動,努力工作、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如果乙方懶散、
不守紀律或挑釁鬧事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保證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變更雇主、不參與任何形式的
罷工、不與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經發現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并接受處罰。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內要求回國,應視為乙方違約或乙方不
能通過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試,所交費用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6乙方應嚴格按雇主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質量,確保業主驗收通過。對于操作不當造成的返工修補、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處罰。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愛護機械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節約材料,無故丟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動必須維護甲方及雇主的聲譽及利益,不允許以另外的名義對外活動,更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及雇主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動,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完成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乙方回國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家屬: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6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7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潔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_____單位保潔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________名保潔員,負責單位的保潔服務工作。
二、服務費用共計______元/月。
三、合同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乙方人員服務要求:
1、工作期間統一著裝,佩帶胸卡,服裝干凈整潔,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
2、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3、工作期間語言、行為按公司規范要求執行或按甲方要求執行;
4、保潔期間遇到有人使用衛生間應停止手頭工作主動避讓;
5、具體工作時間、工作標準見附頁。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改進意見,乙方應按甲方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2、對不按甲方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人員,經乙方核實確認后按甲方要求更換人員;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加強員工培訓,提供適合甲方要求的人員;
2、乙方更換人員須提前通知甲方主管領導,征求甲方意見;
3、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應忠于職守、盡職盡責、禮貌待人;
4、乙方人員每人每月有四天有薪假期,但調休時應安排好工作為前提。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協議,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須終止本合同,須提前1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若單方終止合同的,應賠償對方一個月保潔費總額的經濟損失;
2、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上一月的服務費用,節假日往后順延,逾期10日仍未支付乙方費用,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影響乙方概不承擔責任,并依法追回所得;
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用工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保潔員(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頁:日常保潔標準
1、每天上午兩次、下午兩次對樓內衛生間進行保潔四次。
2、打開門窗通風,清掃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簍的垃圾,換新的垃圾袋后存放原處。
3、用毛巾從門開始順時針方向依次將墻面、開關、門窗、標牌、蹲位隔板等擦拭一遍。
4、先用濕布擦窗玻璃和鏡面,后用干布擦干凈。
5、每天擦拭熱水器表面兩遍,表面光亮,無浮塵。
6、適量噴灑空氣清新劑。
7、發現墻壁有亂涂亂畫立即清除。
8、保持地面干爽,定期對墻面、天花板進行單塵,確保墻面無積塵、無蜘蛛網。
勞務派遣終止協議 篇28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
用工單位(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派遣的人數及期限
勞務派遣人數____人。
勞務派遣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的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工作需要向乙方派遣勞務人員,乙方安排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附件中約定的工作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可調整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和薪金。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用工數量與用工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需符合乙方工作崗位要求,乙方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發生變化,甲方應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增減勞務派遣人員。
(二)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必須與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書》,甲方履行《勞動合同書》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并負責辦理合同的續簽、終止和解除手續。
(三)甲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五險一金。
(四)勞務派遣人員在被乙方使用期間,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
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亡),甲方應承擔工傷(亡)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員工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國家和云南省的相關政策處理。
(五)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乙方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甲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工作需求,向甲方提供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用工數量、用工條件。
(二)負責制定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按照工作崗位的要求對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業務、職業技能、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勞動紀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并為被派遣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工具,以及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
(三)甲方委托乙方將工資、加班費和績效獎金等直接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由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部分,乙方按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代扣,并按甲方通知的金額和時間支付給甲方。
(四)勞務派遣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生產、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合理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休息、休假、婚喪假時間,女職工“三期”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由乙方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辦理。
五、派遣人員的聘用與清退
(一)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不支付甲方經濟補償:
1、聘用前提供虛假簡歷、學歷、身份證、健康狀況等。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違反乙方保密規定,有意泄露乙方商業秘密,因失職、失誤給乙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乙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情形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1、派遣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
(三)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將其退回甲方: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勞務派遣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管理費于每月的__日前支付給甲方。
(二)勞務派遣管理費每人每月元。其人數核定以本月初實際派遣人數為準。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派遣管理及相關費用,由甲方為其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七、派遣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
2、未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四)本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和賠償
在合同期內,因國家政策發生重大改變、發生其他不可抗拒力、甲方或乙方與派遣人員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妥善處理,無法達成一致的均可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