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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10-05

勞務派遣協議書(通用22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一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后,于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于每月日前及時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1)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2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系部門               聯系人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并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調整,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并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并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復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后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于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后,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于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范的稅務統一印制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于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5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并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戶,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于乙方后,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并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6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                    乙方: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并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調整,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并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并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復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后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于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后,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于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范的稅務統一印制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于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7

  甲方名稱(用人單位): ____________人才資源開發(上海)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實際居住地(文書送達地址):____________聯系電話(手機與固定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將共同尊守本合同所列各條款之約定。

  第一條 甲方作為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用人需求依法與乙方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條 本合同所指用工單位是指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提供勞動崗位,并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服務關系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乙方也稱派遣員工,是經用工單位選擇和確認,并決定與之建立勞務派遣用工關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無任何違法犯罪和違紀違規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法定勞動者。(本條款亦將作為乙方在試用期內的錄用條件)

  第四條 乙方在此鄭重聲明:乙方對用工單位和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員工費用報銷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及《員工獎懲制度》等)、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狀況及工資福利待遇等內容均已經知曉,且無任何異議、歧義與誤解。同時乙方愿意承擔因執行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和工作時間: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將乙方派往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服務關系的任何用工單位,從事由用工單位安排的崗位工作。

  5.2、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管理需要或者用工單位要求,隨時將乙方從用工單位撤回,并重新按排乙方到其他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服務關系的用工單位上班,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

  5.3、乙方知曉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是執行 。用工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

  A、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作制;

  C、 綜合工時制;

  5.4、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工作地點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工商注冊地、實際生產經營地、分公司、子公司、駐國內其他省市或者國外的辦事處、營業門店、營業柜臺、臨時辦公點、項目地、合資或者合作單位所在地、關聯企業單位所在地等所有屬于甲方和用工單位生產經營和辦公的地點。乙方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通知后,如未到或者拒絕到甲方和用工單位指定地點上班或者參加面試的,均應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根據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共計____________個月。

  第七條 乙方承諾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和用工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操作規程等,忠于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管理與工作安排。

  第八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用工單位或者甲方若對乙方進行崗位職責、職業道德、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專業技術技能等培訓的,乙方均應當準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勤,否則乙方缺勤行為將被作為曠工處理。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根據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崗位職責與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布置的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履行勞動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技能,業績考核、培訓考試結果等情況,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工資福利待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通知后到指定的用工單位或者工作崗位上班。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通知后未到或者拒絕到新用工單位或者工作崗位上班的,均應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根據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第十一條 乙方的工資與待遇:

  11.1、乙方知曉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是執行標準。

  A、標準工資 乙方每月工資數是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

  B、計件工資

  乙方有權在收到當月工資后一個月內,就當月工資總額和明細向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異議后立即進行核查,如發現確有漏發或者少發情況的,應當在次月支付乙方工資時予以補發。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應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在病假期間和加班加點期間的工資計算基數均將以本條約定的每月工資數為標準。乙方在事假、曠工及在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未提供任何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均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工資。乙方每月應得工資數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11.2、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獲得工資的前提條件是乙方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了所聘崗位規定的工作內容或者甲方和用工單位布置的其他生產工作任務。乙方在事假、曠工、參與罷工、消極怠工、擅自離崗、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所聘崗位工作內容無關活動期間以及在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未提供任何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均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工資。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根據本條約定不予支付乙方工資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11.3、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考勤記錄僅作為乙方進出甲方和用工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的時間記錄,將不作為用工單位或者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的依據。若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乙方均應當填寫書面加班申請,并經用工單位或者甲方的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等人員)書面批準后方可執行。若乙方未履行加班加點申請審批手續而擅自滯留工作場所或者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工單位和甲方均將不予認可乙方擅自滯留工作場所與加班加點行為的有效性,也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加點工資。乙方對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根據本約定不予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均將無任何異議。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可以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條件: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本合同。

  二、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乙方如有第(2)項至(24)項情形之一的,應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另對于甲方根據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行為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試用期內累計缺勤時間達 日及以上(含病假和事假)、績效考核和培訓考試不合格、無法完成用工單位布置的生產或工作任務、弄虛作假欺騙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對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隱瞞事實真相的、向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提供虛假信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與操作規則的、未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提交全部辦理社會保險或者住房公積金所需個人資料的、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過或者正存在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等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規定的試用期錄用條件;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違反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及政府行政部門等處以限制人身自由的;

  累計曠工達三天(包含三天)及以上的;

  擅自離崗或者離職的時間達五天及以上的;

  因個人原因給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造成損失達人民幣貳仟元及以上的(含貳仟元);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

  弄虛作假欺騙甲方與用工單位或者對甲方與用工單位隱瞞事實真相的;

  非法侵占甲方或、用工單位以及其它員工的財物的;

  未經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書面允許擅自將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財物帶出甲方和用工單位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的(本條所指財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生產資料、生產工具、辦公用品、考勤卡或者考勤記錄正本和復印件、各類合同與協議書正本或者復印件等所有屬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財物或者資料)

  盜竊、偷竊、破壞及損毀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財物及其他員工個人財物的;

  探聽或者泄露其他員工工資待遇或者個人信息資料的;

  未經用工單位或者甲方書面批準使用具有存儲功能的設備復制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資料和信息的;

  有打架、謾罵他人、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毆打他人,吸毒、尋釁滋事、威脅或者侮辱或者誹謗其它員工的、擾亂或者影響甲方與用工單位正常生產辦公秩序、在工作場所與他人打鬧的、性騷擾其它員工或者客戶單位和供應商單位的人員、酗酒、賭博、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個人信用有不良記錄等;

  傳播、散布及制造虛假和恐怖信息;

  擅自向其他員工、單位群發電子郵件且內容涉及侮辱、誹謗甲方、用工單位或者其他員工的;

  未經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書面允許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者在媒體上發表文章且內容涉及甲方、用工單位及其他員工的;(本條所稱媒體是指電視、廣播、報紙、雜志、書籍、圖片、照片及互聯網絡等)

  拒絕服從用工單位或者甲方的工作安排;

  參與或者組織其他員工進行怠工或者罷工的;

  煽動、教唆及放任他人(包括其他員工、第三方人員及乙方親朋好友)與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發生沖突擾亂或者影響正常生產辦公秩序的;

  偽造乙方個人或者其他員工或者其他單位或者政府機構的信息、文件、證明材料、印章及簽字等;

  包庇、縱容其它員工違法違紀違規的;

  未經書面批準擅自將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財物、資料等攜帶出甲方和用工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

  對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調查工作不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接到協助調查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處協助調查的,在調查期間提供虛假陳述、包庇其他員工違紀違法違規行為、與其他員工串通、串供妨礙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調查工作等不予配合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工作的行為。

  其他屬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規定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況。

  三、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在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

  1、不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要求,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或者無法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

  2、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用工單位或者甲方安排的工作,也不能或者不愿從事用工單位或者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單位被依法取消、破產、乙方在用工單位的部門、崗位、職務發生變化或者被撤消的以及甲方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務派遣關系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同時雙方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或者乙方不愿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與甲方進行協商的;

  第十四條 乙方知曉并同意:經甲方、乙方及用工單位三方協商一致后,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試用期滿后,如乙方向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提出辭職的,均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工單位與甲方,并應與甲方和用工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甲方應當在乙方辦理完全部離職交接手續后(包括與用工單位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為乙方辦理退工手續和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支付乙方包括辭職當月工資在內的所有離職款項。若因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意全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另除了本條款約定的以書面形式解除本合同(辭職)的方式外,乙方采取的任何其他解除本合同(辭職)通知方式對于甲方和用工單位均為無效,甲方和用工單位均有權不予認可其有效性。

  第十六條 乙方如單方面向用工單位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務派遣用工關系的(即辭職),乙方確認其單方面與用工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務派遣用工關系的行為,亦可作為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乙方向用工單位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用工關系(即辭職)申請之日起解除。乙方應當在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后 日內與用工單位和甲方辦理完全部離職交接手續,否則甲方可暫緩為乙方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支付包括乙方離職當月工資在內的一切法定款項,乙方愿意承擔由此給其本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

  第十七條 乙方知曉并同意:若甲方與用工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務派遣服務關系,且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甲方亦可以解除本合同或者將乙方派遣到其他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服務關系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如接受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出資培訓等特殊福利待遇的,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均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如給用工單位或者其他員工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乙方本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愿意承擔因其行為造成甲方的連帶責任或者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與用工單位的保密規定,保守甲方與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乙方如有泄露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商業秘密的情況的,將被視為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根據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均將無任何異議。如乙方的泄密行為給甲方或者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正本須經甲方蓋章與乙方簽字后有效,涂改或者非乙方本人簽字的均屬于無效行為。

  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與用工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隨時對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內容進行刪除、修改及添加,經修訂后的《員工手冊》和各項規章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即對于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應當嚴格執行。

  第二十二條 特別約定

  22.1、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仔細地閱讀過甲方與用工單位的所有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員工手冊》、《員工加班管理制度》、《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員工獎懲制度》、《員工聘用及離職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員工費用報銷制度》、《員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說明書》)的內容。乙方確認對于甲方與用工單位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崗位職責說明書》中所有條款內容均已無任何異議、歧義及誤解,乙方愿意承擔因執行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及《崗位職責說明書》的規定而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后果。

  22.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和用工單位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社會福利、休息休假、用工單位、用工地點、安全生產及工作崗位是否存在職業危害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一切信息。

  22.3、乙方在此鄭重聲明: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乙方與甲方和用工單位之間已無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解除或者終止后。乙方將自愿放棄與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就簽訂本合同前存在的任何勞動爭議和糾紛要求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承擔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乙方也自愿放棄就甲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以及不予支付乙方工資的行為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和糾紛要求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權利。本條所稱的勞動爭議將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賠償金、休息休假(含法定年休假)、工作時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與終止,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工傷醫療費以及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等所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的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爭議。

  22.4、甲乙雙方一致確認在本合同中所填寫的信息內容均真實、合法及有效。乙方知曉并同意如向甲方提供虛假或者無效信息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個人信息資料的,均應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實際居住地址即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唯一文書送達地址,甲方或者用工單位依該地址寄送(掛號郵寄或快遞)給乙方的任何文件資料,憑有關寄件憑證即可視為送達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寫內容發生變更(包括但不限于文書送達地址)的,乙方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用工單位,否則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在未收到乙方文書送達地址變更書面通知前,仍可根據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填寫實際居住地址寄送文書資料給乙方,憑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郵寄或者快遞憑證即可視為已經送達乙方,乙方理解并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乙方理解并同意若由于乙方本人或者乙方同住成年人或者乙方指定代收人等拒絕簽收快遞和掛號信,導致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寄送給乙方的文書資料未能被乙方實際接收的,該文書資料被退回之日即被視為已送達之日,乙方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乙方知曉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對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出具的或者送達的包括《業績評估表》、《考核表》、《調崗通知書》、《培訓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告知函》、《上班通知書》等公司文件資料拒絕簽收或者簽字的將不影響該文件資料內容的生效,乙方愿意承擔因拒絕簽收或者簽字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同時乙方拒絕簽收或者簽字的行為,將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另乙方對于甲方根據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行為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合法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22.5、乙方知曉并同意:無論乙方與甲方以何種方式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均應當與甲方和用工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歸還屬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一切財物,收回由乙方負責的客戶的全部欠款及歸還本人拖欠甲方或者用工單位的全部錢款。若乙方未辦理完全部離職交接工作和結清在職期間乙方或者所負責客戶拖欠款項的,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暫緩支付乙方包括經濟補償、代通金和離職當月工資在內的所有應付款項(乙方辭職的將不享有經濟補償和代通金),直到乙方辦理完全部離職交接手續后,甲方和用工單位才將一次性補發相關的離職款項給乙方。若乙方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的行為給甲方和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造成乙方自身損失的,乙方愿意自行承擔損失。

  22.6、乙方知曉并同意:在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后,若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乙方應在收到用工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派遣用工關系通知后的次日起每個工作日上午九點整到甲方處報到上班,并服從甲方的安排。若乙方逾期未到甲方處報到上班的,應屬于是曠工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相應的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2.7、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在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后,如收到要求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參加面試或者上班的通知后,應當根據通知要求到其他用工單位參加面試或者上班,若乙方拒絕或者未到甲方安排的用工單位參加面試或者上班的,均將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跟據本合同本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22.8、乙方知曉并同意:乙方在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后,應禁止擅自到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然人處上班提供勞動。如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擅自到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然人處上班提供勞動的,乙方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傷亡事故、職業病及疾病等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費用和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如乙方擅自到其他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處上班提供勞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擅自到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然人處上班提供勞動的行為,應屬于是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乙方在此鄭重聲明對于甲方跟據本合同本約定解除本合同和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乙方均將無任何異議。

  22.9、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因與用工單位或者甲方發生勞動爭議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或者訴訟的,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期間,用工單位有權立即終止或者解除勞務派遣用工關系,并將乙方退回至甲方。

  22.10、乙方知曉并同意:用工單位有權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管理需要,為了保證乙方的合法權利委托其他單位或者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乙方確認與受用工單位委托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其他繳費單位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

  22.11、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書寫內容和簽字的筆跡,將作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所有文件和材料上乙方的筆跡樣本。乙方知曉并同意,凡是任何與乙方筆跡樣本不一致的書寫內容和簽字,應屬于是偽造乙方筆跡的行為,其所書寫內容和簽字也均非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屬于無效行為,對甲方和用工單位均將不具備任何約束力。同時乙方愿意承擔由此給其本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

  22.12、乙方確認已經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派遣服務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內容。且對于《派遣服務協議書》中涉及到乙方利益的條款內容均已無任何異議、歧義及誤解。

  22.13、乙方知曉并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單位有權對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違紀違規違章行為給予經濟性處罰,但是經濟性處罰后乙方的實發工資數不得低于本合同履行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 除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一方如需對本合同條款做修改的,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均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存在任何受到對方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違法違規和違背自己意思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乙方知曉并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單方面對乙方包括工資、福利待遇、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的,乙方有權在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做出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行為之日起一個月日內,就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行為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本條約定時間內就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行為提出書面異議的,且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已經根據變更后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的,即將默認為乙方對于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約定內容的行為已無任何異議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此鄭重聲明: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認真仔細地閱讀過本合同全部條款內容,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條款內容的法律含義,對本合同條款內容均已無任何異議、誤解及歧義,并愿意承擔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院)提起勞動仲裁申請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執行。若法律法規無相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悖的,則應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簽訂時間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將自乙方到甲方或者用工單位報到上班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正楷):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8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 乙方:某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某某

  郵編: 郵編:某某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并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調整,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并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并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復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后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于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 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后,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于當月 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范的稅務統一印制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于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9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 ) 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并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后,于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于每月 日前及時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 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 )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 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 )、(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 個月的按 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p align="right">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p align="right">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p align="right">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勞務費用的構成:

  ( )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 )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0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____

  注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 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周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1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________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________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2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并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于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并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并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于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采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3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勞務派遣合同》(編號: )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簽字、蓋章):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4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相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系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勞務管理費。

  第五條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勞務費___元。(其中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各項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每人___元/月標準支付)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并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范、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并送乙方備案,以便共同監督執行。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于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

  積極采取搶救措施,并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甲、乙雙方共同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工傷保險以外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于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后,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并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及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的補償金等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足額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度,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____天,并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甲、乙雙方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___次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并與甲方審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乙方應當與派遣人員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規定乙方在派遣人員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未滿,沒有新的用工單位時,應向派遣人員按照乙方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四)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五)嚴格貫徹執行《民法典》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六)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簽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七)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制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八)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九)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十)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一)按照《民法典》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二)由于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三)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民法典》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于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上月出勤考核情況,于每月____日前以支票形式將上月勞務費支付給乙方(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5日)。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5@p,并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方式撥付勞務費用時,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民法典》及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布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后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

  決,協商不成時,采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布新的《民法典》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并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集團

  經雙方平等協商,就終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雙方終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甲方勞務派遣服務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該部分勞務人員由乙方整體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勞動關系。

  三、甲方因終止雙方合作協議而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的,乙方承擔該部分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四、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6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并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于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并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并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于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采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____________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并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調整,并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并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并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復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后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系。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于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后,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于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范的稅務統一印制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秘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沖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于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_____)為一方

  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________________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雇傭,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并承擔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遺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并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20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21

  甲 方:

  法定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法定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作為派遣人員,乙方根據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

  一、派遣人員的招錄、數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員由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用工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乙方推薦。甲方派遣的人員,最終由乙方決定是否選用。

  派遣的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冊表》及派遣期限,并簽字、蓋章備案;被派遣的人員進行變更時,填寫相應的《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表》,并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及工作地點

  派遣人員在乙方 崗位工作。乙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崗位由乙方安排,崗位職責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經確定的派遣崗位應在乙方單位內公示。

  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為 (市/縣)。乙方可根據業務需要在上述區域內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

  派遣人員數量由乙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如乙方用工所需人員由甲方提供的,辦理招聘工作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由乙方承擔;

  2、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3、派遣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執行。勞務報酬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派遣期不滿一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按月支付給派遣人員。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將勞務報酬明細單、社會保險和勞務派遣服務費交給甲方,由甲方審核后發放。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撥付的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和勞務派遣服務費后,三個工作日將勞務報酬轉到派遣人員的工資帳戶上。

  2、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為 元/人/月。乙方于每月的前 日內將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甲方。(甲方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六、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的種類及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執行的標準以雙方確認的《員工名冊表》的記錄為準。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七、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2、乙方不履行協議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具有合法性,并依法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

  5、教育、督導在乙方從事工作的甲方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領導,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6、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到乙方工作。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應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了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遵紀情況,當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勞務糾紛時,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9、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已不適應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待遇由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勞動合同》的簽訂。

  2、安排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換甲方派遣人員工種、崗位;監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并負責日常管理。

  3、如甲方的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書面通知甲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甲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如甲方的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三十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通知甲方和勞務派遣人員,并由乙方按規定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甲方經核實無誤后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6、乙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代替甲方與派遣人員(甲方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甲方。在《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將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的派遣人員另行派遣到乙方之外的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征得乙方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甲、乙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終止時,《培訓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賠償事宜。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非因工傷亡、或因工傷殘、死亡,其待遇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安全操作、崗位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義務。

  10、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乙方按國家規定所執行的工時制度。勞動部門批準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度的,乙方應告知派遣人員。

  12、派遣人員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3、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的勞務費用。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到期后,乙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人員,則視為協議期限順延到無派遣人員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費用沒有及時、足額到帳等相關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二)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三)乙方依照《民法典》規定退回甲方的派遣人員,甲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

  (四)被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人員,符合《民法典》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由乙方按規定向派遣人員或經由甲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一)乙方與甲方派遣人員不存在勞動關系,有關的勞動爭議和糾紛,由甲方與派遣人員之間協商解決,乙方協助。有關本《勞務派遣協議》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 篇22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____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____ 。派遣期限為____ ,從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____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方 2.依法實行以 ____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____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___________________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

  或 ____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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