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制合同(通用3篇)
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為(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乙方試用期屆滿前,甲方或乙方未解除本合同的,則在試用期屆滿時,自動轉入正式聘用期。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工種、其他普工)會計。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見乙方從事具體工作的崗位職責規定。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注冊地或甲方現有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乙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在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的情形下,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調整其具體工作崗位。
(五)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1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區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約定:
1、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甲方的書面通知或乙方提出加班申請經甲方核準的,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但因乙方提出加班申請,在保證工作安全的情形下,加班時間可不受每日不應超過三小時的限制。
如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3、乙方確認:
自愿將除法定節假日之外/所有的延長工作時間即累計計入乙方可調休的休假時間(將在《工資單》中列明"積假")。具體調休辦法按《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執行。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三個月內,甲方無法安排乙方調休的,除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繼續累計調休外,或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安排調休的,甲方應在自延長工作時間所在月起第四個月/甲、乙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計發該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工資均為稅前工資,不得低于深圳市寶安區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試用期滿月工資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各種津貼、加班費等)。
2、其他形式:月計件工資=月基本工資+月效益工資+各種津貼+加班工資(如有)等(月基本工資標準為乙方當月出全勤并完成一定基本工作量所獲取的工資。(二)甲方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三)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假期工資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標準為每日按乙方月基本工資除以21.75計算,并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及《x公司員工手冊》等有關規定計發。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每年免費安排乙方健康檢查
次。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須協助提供辦理社會保險必要的證件、文件等,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每月直接自乙方工資中扣取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及結合《東莞市廣業電子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并依《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支付病傷假工資;甲方未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的,應按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支付醫療費用。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須遵守國家、省、深圳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其它各項規章制度。所有的規章制度,由乙方簽閱方式或甲方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工作期間須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包括臨時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臨時分派乙方工作任務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限公司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檢查、考核和獎懲結果將以《通告》的形式在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公司員工公示,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簽閱,乙方拒不簽閱的,視為送達給乙方。
(四)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的規定。
(五)乙方應當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甲方對該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秘密及甲方為履行合同義務對第三方負有的保密責任中所指向的保密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該等商業秘密。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另行要求乙方簽訂《競業禁止與保密協議書》。
八、本合同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將文件以遞交乙方簽閱的方式或特快專遞郵寄方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x有限公司員工手冊》或其它規章制度的;
3、乙方工作中嚴重失職,釀成責任事故,或損壞甲方的財產(含代為第三方加工、存儲、運輸等的財產)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10000元(含本數)以上的;
4、乙方存在營私舞弊/侵占、挪用公司資金、財物等其他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單次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本合同期限內造成經濟損失累計達5000元(含本數)以上的,或給甲方聲譽、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6、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五)項約定的;
7、乙方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經甲方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違反本條第(一)款的約定除外: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或克扣、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或未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經乙方書面通知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內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任何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書的(適用已簽訂二次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六)依照本條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賠償金、補償金。依照本條其它條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后符合發放經濟補償法定條件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發放經濟補償金。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發放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正式聘用期一個月的月基本工資計元,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存在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情形的,甲方除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外,甲方應予以補償乙方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代通知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的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1、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秩序,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賠償金、補償金等,因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導致嚴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生產,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須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五)項的約定,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計壹拾萬元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另行賠償甲方超過違約金的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全額賠償,涉嫌犯罪的,公司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依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應當支付給甲方的賠償款、違約金等款項,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的工資中扣減,不足部分乙方應另行支付。
十一、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或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條件成就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訂手續。甲、乙雙方未能在本合同期屆滿前續訂勞動合同的,本合同即在合同期屆滿時終止。
(三)本合同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結算工資等事宜。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所有的書面通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交對方簽閱,對方拒不簽閱的,可以郵寄的方式送達或公告送達。其中,甲方向乙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也可采取在甲方公司公告欄張貼的方式向乙方送達。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指印):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2
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簽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本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確需涂改的,雙方應在涂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制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國有企業改制內退人員,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書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模板。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乙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職位說明書》)的標準。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定期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確保與原單位無勞資糾紛,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勞務報酬,報酬以雙方約定為準。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模板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美國東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六條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制定的《人力資源管理》及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