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建設工程腳手架勞務合同(精選3篇)
養老院建設工程腳手架勞務合同 篇1
根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工程施工架子搭設專業化的要求和有關標準、規程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當前建筑業實際情況,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項建筑工程腳手架搭設使用與服務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腳手架的搭設任務,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建筑工程名稱:
二、建筑工程地點:
三、腳手架搭設形式:
1、腳手架搭設高度:
2、腳手架承包方式:
3、腳手架搭設材料:
建筑面積:—— 平方米;
四、腳手架搭設建筑面積:按建筑面積計算平方米
五、腳手架搭設單價:雙排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人民幣 —— 元/平方米。
六、腳手架搭設總價:人民幣 ——萬元
七、此合同服務總金額包括范圍如下:
1、必須滿足施工需要;
2、鋼管腳手架的搭設、加固、拆除;
3、腳手板、安全網的張掛、鋪設、維護、拆除;
4、材料的場內運輸及場外運輸;
5、編制腳手架搭拆施工方案;
6、清理、堆放各樓層扣件、鋼管等腳手架材料;
7、無償提供材料并搭設、拆除:電梯井內架搭設、電梯井口圍護、砼攪拌機防護棚、鋼筋制作場防護棚、砂漿機處防護棚以及在安全隱患范圍內的施工機械設備處、卸料平臺、轉料平臺、施工安全通道搭設、每個樓層的施工電梯平臺架、樓梯欄桿搭設、屋面構件施工架應滿足泥水作業要求、樓梯口臨邊圍護、施工洞口臨邊圍護、基礎基坑臨邊圍護、安全出入口的防護棚、工棚及項目部辦公室上空的懸挑防護棚、甲方因施工需求所要求提供的零星鋼管搭設等。
8、工人工傷保險和工人住院醫療費用等均包含在合同服務總金額內。出現安全事故,乙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支付醫藥費等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支出。
第二條 腳手架使用期限和搭設工期:
一、根據本建筑工程進度的實際情況,商定本腳手架使用期限為 ——個月。
二、腳手架搭設工期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提供材料堆放場地,腳手架基礎場地未平整,障礙物未清除而影響進場施工的。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設施未到位而影響進度的。
3、非乙方原因使監督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按合同規定拔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工期的。
5、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的。
第三條 腳手架超期使用的處辦法:
甲方因施工工期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拆架期限,雙方經協商同意,必須同乙方簽訂延期使用協議。
第四條 計算方法和付款辦法:
一、計算方法:腳手架搭設面積按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平方米計算。腳手架搭設總價款以總建筑面積乘以單價計算。
二、付款辦法:
1、按每幢腳手架的搭設形象進度支付。每月搭設完成實際工程量甲方支付完成的工程量款項的60%。
2、腳手架工程搭設完畢,甲方支付架子工程款不得少于合同金額70%,拆架前支付至合同金額的80%,預留20%尾款待乙方拆完架并清理完畢時一次性付清,不留余款,若有變更部分,按實結算。
第五條 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質量要求:
一、 腳手架搭設應嚴格按建設部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及《安徽省建筑施工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中腳手架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執行,搭設質量必須符合施工驗收要求。
二、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嚴格按所制定的搭設方案及甲方工程技術人員的交底要求搭設。
三、乙方工人必須認真的遵守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甘愿受罰,每次罰款在乙方進度款時扣除。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一切法律責任,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助解決,但費用乙方負責。
六、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規章組織施工。乙方對承包搭設的腳手架安全負有全部責任,凡因乙方搭設質量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為確保腳手架搭設的工期和質量,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按期及時拔付架子搭設勞務款。并提供場地供乙方堆放材料,同時做好腳手架基礎設施的場地平整,夯實、清除障礙物等工作。
2、甲方及時對進場的架子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施工使用架子時,不得隨意破壞連墻點和加固設施,不得往架上亂丟磚頭、土頭等雜物。
4、建筑工程由于中途停建、緩建或變更設計造成架子搭設延誤或返工,甲方應賠償乙方的返工、倒運、停工及人員、材料的調遷和積壓的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的施工的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各級安全監督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各級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2、乙方應組織操作工人及材料進場,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要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架子搭設應與工程施工同步,超過主體施工層1.2米,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否則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架子經驗收使用時,乙方應在施工期間負責對架子工程的巡查、維護和加固, 如發現鋼管及扣件不牢固或者安全網爛脫落必須當天整改。若因搭設質量和防護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對甲方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架子搭設工程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并做好整改后的復核簽證。
5、自覺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亂堆放材料,做到工完料盡,做女孩子安全網的掛設,保證整個外架的垂直、牢固、整齊和清潔。
6、乙方承包外腳手架同時包括:外腳手架的全新安全網立面掛設,樓層標志掛設,其安全網及樓層標志工料費含在包工包料價格之內。安全網規格含網眼尺寸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網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才能安裝使用。
7、乙方承包外腳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過程的施工進度所用材料計劃及人力配備必須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
8、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施工用料全過程的運輸費,拆卸材料堆放及清理材料運輸費在內。
9、乙方承包腳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嚴禁隨拆隨拋高空墮落,必須按每拆一層放一層,再拆第二層的施工方法。
10、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價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勞保工資、福利工資、獎勵及處罰工資等一切待遇。
11、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乙方無條件提供給甲方施工全過程所需用的鋼管及扣件材料 (乙方提供甲方主體結構所用的鋼管及管扣)。
12、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電梯井口防護搭設、樓梯上下防護搭設,安全標志掛設等工序,材料均用鋼管搭設。
13、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外腳手架地坪墊層砼現澆施工。
14、乙方承包甲方外腳手架施工包括:適用于鋼管腳手架安全施工規范要求及安全監督站有關規定要求,并通過驗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裝、包驗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第七條 對事故的處理和責任:
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合同,互相支持和配合,杜絕事故的發生,施工過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違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解決方法:
1、甲、乙雙方因故未能履行合同簽約的責任,應在顧全大局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乙方所搭鋼管項目必須符合文明工地的要求;被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因腳手架原因),每一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3萬元違約金;停工整改時間超過三天以上,每超過一天再多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天。
3、外墻架子搭設應與工程施工同步,超過主體施工層1.2米,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否則每拖延工期壹天須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叁仟元。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執行中若有變更或出現尚有未考慮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養老院建設工程腳手架勞務合同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訂日期: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 監制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3《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1.4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
2.1 2.2設計指標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3發包人更變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員交付的設計資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深圳市建筑技術經濟指標計算規定》,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技術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
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建設工程方案審批機構(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或其派出機構)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號:
備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鑒定意見: 經辦人:
鑒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鑒定日期: 年 日 (簽字)
養老院建設工程腳手架勞務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貴州佛龍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貴州凱里小區建設項目
工程地點:貴州凱里市
工程內容:由建筑設計院設計施工圖中確定的工作內容:土建工程、安裝工程、消防工程、小區環境、市政管網工程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設計圖所列的施工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