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人勞務合同范本(精選3篇)
普通工人勞務合同范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務合同。
一、勞務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務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務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務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務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務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務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務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務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務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勞務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務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務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普通工人勞務合同范本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正式勞動合同范本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
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6、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五、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
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
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八、其他規定
1、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3、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普通工人勞務合同范本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勞 動 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從 ;試用期從進入工地起90天,試用期的工資執行項目包干指標及參考工資;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項目 崗位工作,當工程項目較小甲方要求乙方兼職其它工作時,乙方必須履行所兼崗位職責,乙方應服從安排并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確實不能擔任所按排工作崗位,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按排,日工資從工作之日起隨工作崗位的調整可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乙方日工資按項目包干指標及參考工資計算,以實際考勤天數為準,出勤天是按項目不同季節的每日實際作息時間為一天,日工資中已包括法定節假日、休假日、夜間加班、值班和日作業超過8小時工作的全部加班工資增加費、社會基本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社會保險、醫療保險費由乙方自行交繳,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由甲方交繳時從乙方工資中扣除,日作業時間按項目部的作息時間和工程需要確定;如項目部確定的作業時間內乙方遲到早退,執行公司有關規定;如需要夜間加班、值班乙方應服從,否則當天的日工資按50/%結算,并按公司考核制度扣減日工資;第一個月生活費自帶,每月發基本工資800元,每月25日發放,工資余額農歷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工傷意外保險,及時足額交納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出現安全事故按乙方戶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3、乙方享有甲方的企業管理制度規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五、勞動紀律
1、乙方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在履行職務時,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管理制度和各項規定,必須及時發現并制止工作中違反工作流程和規范的行為,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嚴格按公司考核制度處理;
3、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自覺維護甲方的利益,任何不作為都被視為違反勞動紀律;
4、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獎勵或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考核:
1、嚴格執行公司管理制度,承擔屬于自己工作職責范圍內的責任;
2、乙方在甲方所按排的工作崗位上連續二個月的制度和指標等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不合格),甲方有權視乙方不能擔任該項工作,乙方的日工資從工作之日起下調30%,經協商乙方同意甲方降級按排的,按所擔任的工作發放相應工資;
七、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條款: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3、由于國家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因數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4、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崗位進行調整的;
八、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拒不服從上級領導安排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企業管理制度的;
3、違反操作規程、野蠻指揮和作業的;
4、在管理中吃拿卡要、違規違紀;
5、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怠于工作、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6、隱瞞自己身份或健康狀況的, 不得隱瞞下列情形:
1)、有傳染病、心臟病、高血壓、身體有缺陷的,及其它不能適應建筑施工生產疾病的;
2)、無個人簡歷及身份證的;
3)、不能履行勞動義務和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
4)、合同簽訂前患職業病者或者因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5)、違返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行政規章等其他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原則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一致的;
(四)、公司應經營情況確需裁員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款、第(四)款的情況解除
1、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輔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
九、合同的終止和續簽
本合同期限屆滿,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勞動合同終止;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通知甲方是否續訂,經雙方協商后,應及時辦理續簽手續,否則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如有違約,按下列辦法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除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外,另支付乙方違約金三千元整;
2、乙方違反紀律、行政法規及甲方企業管理制度,有本合同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應按其工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在未經雙方協商并辦妥手續前,擅自離開甲方安排的工作崗位的,乙方還應按其工資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注冊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解決;由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