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務人員合同(通用3篇)
派遣勞務人員合同 篇1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情形,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解除勞務合同協議書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派遣勞務人員合同 篇2
甲方(蓋章):___乙方(蓋章):___
代表簽名:___代表簽名:___
20xx公司派遣出國勞務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 ___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 ______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
鑒于雇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愿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 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 ______ 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人員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雇主的要求
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______ %。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 ______ 小時。
二、夜班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雇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于夜間),雇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于夜間),雇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回到中國 ____________ 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 ______ 日后×天內即 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準。
三、工資單審批后,雇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后 ______ 天即 ______ 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 ______%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雇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______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雇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 __________________ 。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 ____________ 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雇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 __________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工作月數× =休假天數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應雇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雇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雇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 ______ 個月開始償還,分 ______ 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雇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 ____________ 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雇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 ____________ 之日起至返抵中國 __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____________ 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雇主對于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雇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雇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雇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雇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雇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雇主應支付 __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雇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雇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雇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雇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雇主應負擔人員中國 ______ 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 ______ 公斤超重行李費。雇主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 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采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 ______人,雇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雇主免費提供,并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當的目的,諸如游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雇主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雇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雇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備品(臥具和家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制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后____________ 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干代購,雇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雇主據實支付貨款,并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勞務人員合同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戶行: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委托甲方提供勞務派遣,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 個月。
二、 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b.
c.
2、甲方負責按照上列條件組織招錄勞務人員,也可由乙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辭退派遣勞動者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 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2) 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
3) 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 工作失職,給乙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5) 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勞務費用結算條款: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包括但不限于勞務人員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大寫: )標準向乙方收取勞務派遣服務費(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乙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派遣服務費按1個月計算)。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乙方仍需要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到甲方賬戶,并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
標簽:勞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