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景觀土建勞務合同范本(通用3篇)
園林景觀土建勞務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玫瑰園十七區園林景觀工程
工程地點:東坡區一環路與大東街交界處分包范圍:土方、砌體、粉刷、結構、鋪裝、水電安裝等園林景觀工程所屬除植物栽培以外的工程。
第二條分包工作期限
根據甲方要求暫定為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
第四條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2、向乙方提供工作作業面,負責及時做好材料,機具準備,協調現場工作,做好分部工程進度和勞動力安排。
3、甲方應對乙方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進行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五條乙方義務
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技術和足夠勞動力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按月付給所屬工人人工工資。
2、嚴格按照甲方提供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責任修改、返工、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與現場其它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4、按甲方要求堆放材料、機具,搞好生活區的管理。
5、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成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應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返工損失。
6、乙方勞務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正確指揮。
7、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承擔并履行合同約定的、與勞務做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8、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
9、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乙方將依法承擔責任。
10、乙方簽訂完本合同后三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
第六條事故處理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約定對事故進行處理。
第七條保險
施工全程乙方派出的所有人員由甲方納入其項目辦理的相關社會保險及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險事故發生時,甲乙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必要的損失。
第八條勞務報酬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計件制及承包制進行計算,承包價格見承包時價格清單。價格清單見合同附件。清單上未載有的項目經甲方雙方協商后列入計價。
第九條勞務報酬支付方式
1、每月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請工程量,經甲方驗收核量,在下月10日前付90%款項,其余款項待約定工程完工后10日內一次性付清。
2、支付工資時,乙方必須提供工資表。
第十條施工變更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進行設計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可順延。
第十一條施工驗收
甲方指定為工程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質量管理,材料調配,分部工期及勞動力安排,乙方指定為工程現場負責人,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按相關規范要求和現場約定標準負責對乙方所建工程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可再計價收取勞務費用。全部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乙方仍應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質保期為一年。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過程中因人員組織不力等自身單方面原因造成退場,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第五條的義務時,甲方每發現一次向乙方罰款500元,乙方多次拒不接受甲方質量管理和合理勞動力安排甲方可解除合同。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爭議
1、甲方合乙方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
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支付勞務作業成果,經甲方驗收合格,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分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訂立合同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園林景觀土建勞務合同范本 篇2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范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后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筑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并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范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里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取(含施工區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范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并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并驗收后,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并整改完成后,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余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后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后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于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采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后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桿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后,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并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其中50—55周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于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后,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__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影響項目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并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并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并過養護期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園林景觀土建勞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工程總造價:元人民幣。(大寫)(備注: )
4、施工內容: 。(附工程詳單)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竣工日期:依據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
2、施工前準備,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3、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雙方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如天氣,交通等,而被迫停工的;
(2) 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的,而不能繼續施工的;
(3) 因甲方原因,如電源、場地條件等,造成乙方無法施工的;
(4) 乙方通告,并經雙方認定的,不能正常施工的其他原因;
第三條:工程協助
根據現場施工需要,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方承諾在如下方面提供協助,該協助將作為合同執行的必要條件,如甲方未能有效保障,合同與工程進度等受到影響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1、電源,含電源是否穩定、是否在有效半徑內連通、是否保障得力。
2、施工輔助性設施,如等;
3、施工必要性協助,如等;
4、其他需要甲方提供的。
第四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工程竣工:乙方在施工前三條通知甲方,施工完成當天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2、甲方保證現場的整潔和施工前準備,工程竣工后甲方配合乙方一次性做好工作區域內的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五條:工程款結算
工程款的結算方式,雙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
1、本合同簽訂植入,甲方脂肪定金:人名幣(大寫)。如在約定時間內,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該定金,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并將材料、工具、人員撤離。甲方同意支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全部損失(含人員、工具、材料等撤離、誤工費等費用)。
2、工程竣工之日起甲方支付該工程余款,共計人民幣整(大寫)。如甲方未能按上述要求付款,甲方同意在完成支付合同款之外,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乙方則保留采取將工程全部完工部分拆除和繼續向甲方要求支付合同余款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任何連帶責任和相關損失、影響,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乙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簽訂前,必須將本合同未經事宜清算,結清合同款項,在補充協議生氣之日起,本合同失效。如未對本合同清算或結算合同款項之前,補充協議無效。
2、鑒于工程師定制項目,合同簽訂后且項目定制前,甲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20%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總之合同手續。
3、項目定制已進行或定制完工后,甲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承擔乙方全部損失,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違約責任與仲裁
1、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給甲方合同金額0.1%的違約金。
2、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的,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償付給乙方合同金額0.1%的違約金。
3、當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照本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
第九條: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圖紙;
2、施工預算(經雙方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價單);
3、甲乙雙方其他書面承諾;
4、其他補充合同。
第十條 特別聲明
1、未確保合同的嚴肅性和完全可執行性,雙方同意合同及合同附件是雙方尊重的唯一依據。
2、其他人員(含門店經理、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施工人員、業務員等)的口頭承諾和未經公司、門店書面簽字認可的文檔、承諾、意見等都無法律效力和執行力。
3、木材部分和其他部分的材料規格等,因加工等原因,可能與實際尺寸有誤差,統一以行業標準為準,如有特別要求(如要求高于行業標準要求的),應事先提出,以便按特殊標準呈報相應材料;
4、鑒于戶外產品工藝和自然屬性(如色彩顏色因木材本身原因造成的色澤不均(含與色彩樣板對比)、木材存在結巴和些許自熱干燥而開裂(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木材有部分豁邊或白邊的自認屬性、成品手感粗糙(主要起到保護本身作用)、陰暗潮濕天氣和地勢等造成木材面板發霉(屬自然現象,可加強清掃和干燥)等),甲方承諾允許或接受戶外產品的特殊性質并采取適當措施加以維護。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