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勞務服務合同(通用3篇)
建設工程勞務服務合同 篇1
民法典全文 xml:namespace>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 )為一方 , 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本合同 。
第一條 總 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 , 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 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 , 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
第二條 人 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 , 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 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 。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 , 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 , 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 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 , 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 , 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 , 如需終止雇傭 , 甲方應在終止雇傭之日前____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 , 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 , 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
第三條 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 , 并承擔其費用 。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 , 并承擔費用 。
甲方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 , 應向乙方具體明確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 , 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 , 則乙方不負責任 。
3.如果甲方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機動車駕駛執照等 , 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 , 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 。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 , 甲方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 , 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
乙方公司沒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 , 從而使甲方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 , 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乙方公司負擔 。
4.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項目所在國的授權代表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 , 并通知乙方公司 。同時甲方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 , 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
建設工程勞務服務合同 篇2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成達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承包人(全稱):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元,
小寫: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建設工程勞務服務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_____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范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_____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_____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_____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_____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_____甲方委托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_____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_____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_____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_____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_____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_____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_____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_____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后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_____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