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勞務派遣合同(精選3篇)
商標勞務派遣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就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具體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書約定如下:
第一條 用工單位
因工作需要,乙方到[ ](以下簡稱"用工單位")工作。
第二條 派遣期限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的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乙方被派遣在用工單位期間的月工資執行用工單位薪資管理辦法,由甲方以人民幣支付,在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每月月工資待遇不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用工單位按照國家和某某省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費用應由用工單位和乙方承擔,甲方代為繳納。
第六條 乙方承諾
乙方理解并承諾:其已經在本協議簽署前仔細閱讀了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其理解并完全同意前述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內遵守用工單位的前述各項規章制度,并應誠信地履行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任何協議或約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競業限制)協議等。
乙方理解并同意:無論因何原因,一旦被用工單位退回,乙方應在接到退回或撤回的通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甲方報到;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同意甲方的規章制度,愿意自覺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逾期未報到的,甲方有權另行通知乙方的最后報到期限,在乙方實際報到前屬于曠工;甲、乙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特此約定,乙方在最后報到期限仍未報到的,屬于嚴重違紀、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即行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退工手續。
第七條 乙方聲明
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內,所有用人單位的義務應由且已經由用工單位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告知義務等;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知曉甲方和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被告知的內容;并且已經知曉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合同專用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標勞務派遣合同 篇2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1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或發放給派遣人員。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辦公條件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時,應提前10日書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3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孫吳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6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標勞務派遣合同 篇3
甲方:
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 郵 編:
辦公地址: 郵 編:
法 人: 聯系電話:
乙方:
單位名稱:
公司地址:
郵 編: 法 人:
聯系電話: E-mail:
業務負責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員工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雙方需繼續合作的,應在合同期滿前1個月內續訂。
第二條 勞務派遣服務內容
1、乙方應按照甲方崗位的工作標準和甲方要求派遣人員,甲方以《上崗需求書》(見本合同附件一)形式提供給乙方。
2、甲方決定使用的派遣人員,由乙方及時辦理派遣手續。
第三條 勞務派遣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勞務派遣服務費用由如下款項組成:
(1)每月甲方需乙方派遣人員的報酬。
(2)支付乙方服務費,標準為:當月實際產生派遣人員報酬總金額的 % 。
(3)支付乙方服務管理費,標準為: ¥5,000.00 元/月。
2、甲方負責完成派遣人員的報酬核算工作,按照乙方規范的表格樣式提供發放明細,并于每月 8 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至乙方(乙方有效電子郵箱地址: )。
3、乙方應于收到上述核算發放明細后24小時內向甲方快遞與當月派遣費用等額的國家正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發票種類為服務費發票、管理費發票,票面付款單位主體為甲方及其關聯方(甲方負責提供關聯證明材料),具體明細見<<附件二>>,當月開具明細根據甲方屆時要求確定,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附件二>>所列的主體進行增減。
4、甲方應在每月收到乙方開具的國家正規發票后五日內,支付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劃款至乙方指定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 號:
5、乙方在收到甲方核算明細及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后,應確保在3個工作日內及時準確發放到賬,同時快遞發放成功的銀行相關清單;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達賬,乙方應在1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甲方決策錢款處理方式,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處理。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
1、乙方負責審核派遣人員的就業資格,與派遣人員建立合法的勞動(勞務)關系,并負責派遣人員的入職、離職、適合保險福利、人事檔案等的管理。
2、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給派遣人員的報酬。
3、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等糾紛,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4、甲方有權對派遣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
5、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6、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7、若派遣人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或不勝任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人員,乙方應重新提供派遣人員,保證甲方工作順利開展。
8、在派遣人員為甲方服務期間,乙方不得再為其安排其他的工作,并不得隨意撤回或調換。
9、在本合同期間及終止后任何時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自行聘用派遣人員或將其派遣至第三方工作。
第五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1、甲方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利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對本合同標準文本進行修改后簽訂勞務派遣服務合同。
(2)雙方簽訂合同后,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乙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利通過乙方對其負責本派遣項目的對接人進行管理、調整。
(3)甲方有權利對乙方的派遣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并可隨時根據工作需要核對乙方和本派遣服務有關的賬目等資料。
(4)甲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的復印件、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5)甲方有義務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數額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2、乙方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利詢問甲方與本派遣項目相關的事宜,有權利核實甲方提供相關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乙方有義務在合同期內按甲方要求開展勞務派遣服務。
(3)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關勞動、人事方面的一般政策咨詢。
(4)乙方有義務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資格證書)、從事勞務派遣服務的資質、辦理本項業務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與本項業務相關的公司背景資料及其他資料。
(5)乙方應對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勞資等相關商業機密)履行保密義務,除本合同目的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也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監督及與本項目相關賬目核對等工作需要。
(7)乙方應保證有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資質,并有義務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執行勞務派遣服務,否則因此發生的一切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雙方溝通聯絡及任何送達信息地址發生變化,均應提前通報對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延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后8小時內,該方應當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簡要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影響程度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3、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非因雙方所能預見、避免并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為、意外事件、重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天氣變化等。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內足額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遲延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應支付費用總額的0.1%作為違約金,遲延達到十日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間內向派遣人員支付報酬或足額提供發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每遲延一日,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仟元作為違約金,遲延達到十日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導致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給甲方支付相應賠償。
3、甲方有權根據其經營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乙方出現經營管理問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導致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給予甲方相應損失的賠償。
5、如出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出現經營管理問題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可提前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導致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給予乙方相應損失的賠償。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千元整(¥5000.00)作為違約金,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7、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終止的,除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乙方仍應按約定向派遣人員支付報酬,保證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應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