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員工上崗勞務(精選3篇)
城市員工上崗勞務 篇1
單位類型: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
保障證號 :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 再就業優惠證號: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卡號 :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員工上崗勞務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 編碼: 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 編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員工派往乙方參與項目管理工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員工__自_XX年____月____日至_XX年____月____日派往乙方參加項目的管理工作。
二、甲方員工_在乙方工作期間,須遵守乙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的管理,完成乙方交給的工作任務。該員工如有嚴重違紀行為,乙方可將其退回甲方,由甲方進行處理。
三、乙方承擔甲方員工_工資,標準為_XX元月。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工資。
四、甲方承擔其員工_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為之辦理繳納手續。
五、甲方員工_若提出離職,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否則,應向乙方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應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終止合同意向,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個周期。否則,協議期滿本協議即行終止。
七、本協議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城市員工上崗勞務 篇3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
鑒于雇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愿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雇主的要求
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