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勞務協議(精選3篇)
社區勞務協議 篇1
單位名稱: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簽訂如下協議,愿意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二、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要求,按時保質完成__________服務工作。
三、乙方每日工作__________小時。
四、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與顧客協商安排休假。
五、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乙方應主動接受檢查。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等崗前教育和培訓。
七、甲方每月在_____日前以幣支付乙方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辦法需另行約定。
八、乙方應按政府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和社會保險費用。
九、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至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l、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三、乙方如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
l、在試用期內。
2、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十五、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協議。
十七、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和程序辦。
十七、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社區勞務協議 篇2
實踐中,人們通常將提供活勞動服務的過程稱之為勞務。與勞務有關的合同很多,除了雇傭之外,尚有承攬、出版、運送、委托、行紀、居間、寄存、倉儲等。勞務合同的概念很寬泛,目前尚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定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廣州市勞務合同樣本3篇,歡迎參考閱讀!
廣州市勞務合同樣本一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及郵政編碼:
職工(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及郵政編碼:
廣州市勞動局印制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于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并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及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職工守則》等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廣州市勞務合同樣本二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臨時工勞動合同范本。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后,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與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并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續訂勞動合同書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續訂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變更合同內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廣州市勞務合同樣本三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雇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項目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社區勞務協議 篇3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無錫市※※區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9日作出的(20__)※※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依法撤銷(20__)※※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對本案予以改判;
2、請求判決被上訴人支付拖欠的工資6萬元、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5.4萬元、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1.2萬元、支付上訴人工作期間業務發展費用報銷款9107.53元,合計:_________________¥135107.53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關于《※※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工作底稿》、《20__年預算表-管理營運費用》認定錯誤。
一審中查明:_________________蔡※※為被上訴人的高管,職務為市場總監兼業務管理部負責人;王※※系被上訴人工作聯系人,公司的多份文件中皆列明其身份。
被上訴人一審提交的關于與蔡※※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載明:_________________雙方勞動關系自20__年4月30日起協商解除,而上述“工作底稿”系20__年4月16日由蔡※※簽署,蔡※※簽署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對“工作底稿”中的內容的確認系代表被上訴人的確認。
王※※于20__年11月1日轉發的電子郵件,附件為“_____20__年預算”(含《20__年預算表-管理營運費用》),郵件正文中說到:_________________“根據董事長11月1日的會議精神,20__年度的預算略有變化,以這套表式為準”,該預算表在上訴人與蔡※※的郵件往來中也進行過確認,顯然,該預算系公司行為,此后上訴人又從被上訴人處用優盤再次拷貝下這個預算表,打印后作為證據在一審時提交。
上述兩份證據原件系被上訴人持有,被上訴人對工作底稿及預算表中的內容予以否認,違背了禁反言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是濫用抗辯權的行為。同時,依據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則第75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一審法院卻認定上訴人不能提交原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顯然是未查明事實,枉法裁判。
二、關于上訴人的工資標準認定錯誤。
一審法院直接采用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上訴人的工資標準,事實未查明事實,法律適用錯誤。
一審中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直銷營業部負責人崗位聘任協議》及《保險營銷員合同書》,經查明因被上訴人未簽署蓋章,還未生效。而上述預算表中的“20__年度預算編制說明”第3條“管理費用中的人事費用是指從事行政管理責能人員的工資總額,包括各類社保、公積金及計提的三金”,預算“項目明細”中又列出了“員工工資”、“勞務用工費”、“負責人津貼”、“業務發展費”等一系列組成內容及標準。
但一審法院卻以兩份未生效的合同來確認上訴人的收入組成,并要求上訴人對其進行舉證,全然不顧上訴人的雙重身份——“營業部負責人”兼“保險營銷員”,并對公司作出并確認的預算表中關于上訴人的收入組成及標準不予理涉,裁判嚴重錯誤。
上訴人一審中主張了自己的工資標準,同時,上述工作底稿及預算表中明確記載了上訴人開始兩個月工資為¥6000/月,此后為¥12000/月。但被上訴人對此均不予認可。
依據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則第6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依法應當由被上訴人舉證是否發放工資及發放金額。
同時,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因此,勞動者工資支付憑證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單位應承擔的一項法定義務,該項法定義務不因任何事由而免除,一審法院應當根據上述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憑證,以查明勞動者真實的工資收入及標準。
最高院民訴證據規則第75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綜上,一審法院依法應當推定上訴人主張的工資標準成立。
三、被上訴人違法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上訴人依法應獲得經濟賠償金。
一審法院未查明事實的情況下得出“無證據證明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的結論,同時也以此結論作為不支持經濟賠償金的理由。
上訴人一審訴訟中主張是被上訴人違法解除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因為被上訴人停止了設立之中的無錫營業部,同時也未向上訴人提供其他工作崗位,事實上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一審中,被上訴人的答辯時甚至認為雙方自始就沒有建立過勞動關系,并且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之一《關于※※保險公司銷售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停止經營的通知》也載明:_________________“各分支機構所有員工停止上班,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由此可見,被上訴人提交的證據也證明了上訴人的主張是屬實的、無爭議的。一審法院卻武斷的作出判斷。
顯然,一審法院未查明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四、被上訴人應當向上訴人支付上訴人墊付的應報銷業務費用。
一審中,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報銷墊付的業務費用,被上訴人不予認可。
但是,上述工作底稿中被上訴人已經明確上訴人已經將票據提交被上訴人,且對用途及發生時間進行篩選,剔除不能報銷的費用后,確認應報銷款項為¥9107.53元。同時,被上訴人一審中提交的證據之一《工作了結的說明書》中也載明了上訴人墊付的業務費用未得到報銷,說明被上訴人對此事實是認可的。
上述工作底稿審計的事項是“資產負債審計”,通俗的說就是被上訴人對外的負債,被上訴人拒絕支付報銷的款項,也就是不履行債務,則應當出示報銷款項已經支付給上訴人的證據,因為墊付業務費用發生的票據原件已經由被上訴人一方持有。
一審法院仍然以上訴人未提交業務費用的相關票據為由駁回上訴人要求獲得報銷款的請求,顯然是錯誤的裁判。
一審法院在案件事實未查清、法律適用不當的情況下,就草草駁回上訴人相關訴請,實在是有失法律之公允;為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特上訴至貴院,以求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
此致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