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廚師勞務合同(通用3篇)
大酒店廚師勞務合同 篇1
聘用單位(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簽名蓋章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于市(縣.區)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為,有效期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大寫:萬千百元整)。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后,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上月未發工資加本月實做天數的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為了保證出品,并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為了保證質量出品,并對甲方采購進行要求(乙方會明確指導甲方對菜品調料干貨進行檢驗)甲方進行采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并希望甲方采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公費)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手印)后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簽名蓋章(手印)
乙方:簽名蓋章
大酒店廚師勞務合同 篇2
甲方:雇主(餐館和所有者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經營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通過乙方雇傭中國廚師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廚師”)赴德國中餐館工作等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總 則
1. 甲方通過乙方雇傭廚師人數為 _____ 人。
2. 廚師在甲方的工作期限為_______年。
3. 甲方應當與廚師簽訂《雇傭合同》,《雇傭合同》必須符合德國法律和政府相關的規定。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廚師進行選擇、考核和錄用。
2.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合法文件,用以證明甲方主體資格合法,按照德國法律規定有資格聘用廚師。
3. 為了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應當了解甲方對聘用廚師的要求,同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聘用廚師的具體要求。
4. 在乙方的協助下,甲方須與被錄用廚師簽訂《雇傭合同》。甲方須將《雇傭合同》樣本提供給乙方,《雇傭合同》在履行中如需變更,應當征得廚師書面同意,并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 根據德國法律和相關政府部門規定,廚師赴德工作許可等證件以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由甲方負責辦理,甲方承擔全部費用。
6.甲方負責安排廚師入境及入境后的相關事宜。
7. 在遵守德國和中國的法律規定下,甲方有權對廚師進行統一管理。
8.《雇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為廚師提供日常生活等服務,尊重廚師的人格尊嚴,維護廚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保障廚師的人身安全。
9.《雇傭合同》期滿后,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并負責安排廚師回國全部事項。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推薦符合條件的廚師供甲方選擇。在甲方的授權下,乙方有權代替甲方選擇、考核廚師。
2. 乙方應協助廚師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3. 乙方應協助廚師辦理護照、簽證等有關出境手續和文件。
4. 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規定,乙方應在指定的對外勞務合作培訓中心對廚師進行出國前的教育和培訓,協助廚師參加有關考試。
5. 根據廚師赴德簽證的辦理情況和甲方要求的行程,乙方負責安排廚師出境。
6.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雇傭合同》履行期間廚師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勞務糾紛和應對突發事件,協調廚師在履約期間與甲方發生的爭議。
第四條 工資及支付
1. 甲方支付廚師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州政府規定的廚師最低工資標準。
2. 廚師工資及支付方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廚師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小時或每周工作_____小時。
廚師月工資為______歐元。甲方須每月___日前以_______(現金/支票)形式支付給廚師本人,甲方有權從廚師工資中合法地扣除應由廚師本人交納的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安排廚師加班應當符合當地法律規定,并及時向廚師支付加班費。
4. 廚師在《雇傭合同》履行期間,有義務按德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和社會保險。
第五條 國際旅費和工作交通
1. 廚師往返中德機票費用由甲方承擔。廚師去程機票在抵達德國后,由甲方在七日內給予報銷。
2. 廚師的工作交通費用按以下____規定執行。
A、甲方免費向廚師提供從住處至工作地點的交通工具。
B、廚師乘公共交通工具至工作地點,甲方提供交通津貼,月津貼額為_________。
第六條 食宿
廚師的食宿適用以下規定:
A. 甲方負責安排廚師的住宿,條件不低于當地法定標準,住宿房屋應當配備基本生活設施(如床具、必備生活用品等),每月費用為_____歐元。
B、甲方有義務為廚師安排合適的伙食,每月費用為_____歐元。
上述食宿費用從廚師本人應得的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 勞動保護與福利
1. 甲方免費向廚師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
2. 廚師享有德國法定的帶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加班待遇。
3. 除德國法律另有規定外,廚師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德國工作人員相同的福利待遇和人身權利。
第八條 醫療和保險
1. 廚師在甲方履約期間因日常疾病、意外傷害、職業病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為廚師辦理醫療、人身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
3. 甲方根據德國政府規定,為廚師辦理社會保險等保險,并按規定承擔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 傷病處理
1. 如經醫生證明廚師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繼續履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安排廚師回國,有關遣返費用由甲方承擔。
2. 廚師在履約期間因故死亡時,甲方承擔廚師的安葬費用,并負責有關保險的理賠。
第十條 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
1. 本合同簽訂后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時,甲方應賠償廚師在中國境內所發生的體檢、培訓、護照、簽證等費用;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時,乙方賠償甲方為廚師辦理有關雇傭手續所發生的費用。
2. 甲方因裁員、停業、破產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與廚師的《雇傭合同》時,如德國有關法律許可,甲方應盡力為廚師變更合適的雇主,并給予廚師適當的補償。無法變更新雇主的,甲方應支付廚師不少于三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補償。廚師返回中國的機票由甲方承擔。
3. 由于自然災害、戰爭、暴動、政府當局的限制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均可說明理由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第十一條 法律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解決。
2.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項下派出的全部廚師《雇傭合同》期滿后終止。
2. 合同期滿后,在德國有關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根據甲方的需要及廚師本人意愿,甲方提前一個月征得乙方同意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后,可與廚師續簽《雇傭合同》。如雙方均未提出延長合同或另一方不同意延長合同時,合同期滿后即自行終止。
3.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若有其他語言的文本,在兩種文字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版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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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權委托人: 法人或授權委托人: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大酒店廚師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決定雇用乙方為廚房炊事員,雇用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在工作期間,乙方需按照甲方規定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廚房烹飪工作,保證每日飯餐營業搭配,準時到位。
第三條 乙方保證完成炊事員職責內的工作任務,尊重領導,服務職工。
第四條 乙方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甲方需按照先前雙方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元/月(其中包含各項意外人身保險費、加班費等費用,不再另行計發)。
第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需確保職工用餐衛生,嚴格執行甲方各項廚房衛生制度。要愛護公物,使用得當,節約用水,電、氣等。
第六條 在工作期間,乙方因患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為甲方提供廚技勞務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七條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周通知對方,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接觸后,甲方與乙方無任何關系。
第九條 勞務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如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同意后可續訂合同。
第十條 任何一方雙子解除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影響,給予對方經濟處罰。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 甲方(簽字):
代表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