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勞務合同(精選6篇)
版勞務合同 篇1
勞務承包,是指企業由自己的員工來完成對外承包項目的勞務經濟活動,小編今天下面就給大家整理承包合同,歡迎大家來收藏一下哦 勞務合同模板的范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第二條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 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 ______________ 上崗證證件號碼: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____市和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約定標準。
第六條 乙方工資標準為:
(一)實行按日計算工資的:
1、工資標準為 元日;
2、工資計算方式為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乙方每天的出勤簽字計算;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或采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乙方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乙方對危及生命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并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到項目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或者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已經知悉上述制度的相關內容并同意遵照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協議書范本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勞務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甲方后勤勞務服務工作,乙方為甲方提供后勤勞務保障的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勞務服務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內容
第二條 乙方有償為甲方提供后勤勞務服務(包括甲方縣支行及網點的后勤勞務服務)。
第三條 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范圍及內容。
(一)負責提供甲方業務及公務所需用車駕駛勞務服務。
(二)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門衛、清潔衛生勞務服務。
(三)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勞務服務。
(四)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業務憑證傳遞勞務服務。
(五)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電能線路維護及勤雜工勞務服務。
(六)負責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勞務服務。
第三章 服務費用和結算方式
第四條 勞務承包費用標準 根據甲方后勤服務所需勞務人員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以實際結算為準,詳見甲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含:勞務人員工資、單位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金【按實際數計算】、乙方的服務管理費【管理費每人每月按100元計算】。工傷保險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給乙方付清,新增人員甲方給乙方一次性支付勞務中介費每人100元。
第五條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____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按月收取服務承包費用的稅務發票提供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和費用清單后,在____日之內將當月的服務承包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節假日順延)。
(二)甲方給乙方支付的服務承包費以轉賬方式劃入乙方帳戶。
(三)本承包合同簽定生效后,甲方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給乙方支付服務承包費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第六條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和保證:
(一)乙方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設立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和相關法律責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經營許可證和有關部門及簽證機關批準從事勞務的資質證明文件。
(三)乙方具備與承擔勞務服務相關責任的資質和賠付能力。
第五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隨時向乙方通報服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服務的意見。對提供服務的勞務人員進行管理和年度約束,若發現有不稱職人員或違反約定服務事項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稱職勞務人員。
(二)為進行后勤服務的勞務工提供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場所(不含食宿在內),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退出服務時完好歸還工具),維護和保障勞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本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給乙方支付后勤服務承包費用。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 乙方對危及勞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權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二) 乙方的勞務人員對甲方違反安全要求和規定的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勞務工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乙方反應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改意見,甲方不進行糾改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直至終結合同。
(三) 乙方的勞務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務工當事人要負責經濟賠償責任,乙方協助處理。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退回勞務工和要求勞務工給予相應賠償。
(四) 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與指派到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雇傭關系,全面負責協調與勞務工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甲方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 勞務工在甲方提供的崗位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等事故的處理,由乙方與甲方參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醫療保險等有關規定協商妥善處理。
(六) 乙方要給在甲方提供服務工作的勞務人員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金(向甲方提供繳納憑證復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勞務人員要愛護甲方提供的勞動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設備,按規定對勞動工具和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對因不愛惜和違規操作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勞務工當事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 勞務工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有違法行為和問題的,甲方有權隨時將該勞務工退回乙方,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 勞務工失職和違規操作造成身體傷殘的,一切責任由勞務工自負。
(三) 勞務工是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雇傭關系的,發生勞動爭議后是勞務人員與乙方之間的爭議,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因勞動爭議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和勞務工承包。
(四) 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因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傷致殘的,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負責協調處理好有關事宜,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無失職和違規操作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被受傷致殘的,由乙方出面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全權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積極配合。
(六) 勞務工在崗位工作期間以外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勞務工自負,與甲乙雙方無關。
(七) 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如逾期未支付勞務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當月支付勞務服務費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 在甲乙雙方服務承包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如遇機構撤銷、企業改制裁員等不可抗力的情況,甲方需要將勞務工退回乙方的,從甲方退回之月起(當月照支付)按實際退回人數每人多支付給乙方一個月的服務承包費用(按總費用的人均費用標準計算)。
第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書面協議)之前,不得將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及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轉讓,本勞務合同立即終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三十____日止)。本承包合同經甲方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雙方要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書面意見,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變更和解除合同都是無效的。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不論哪一方出現致使本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時,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書面《解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書》,甲乙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后生效。
第十五條 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勞務服務時,雙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滿時重新簽訂勞務服務承包合同。若終止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終止方應提前____日內告知對方,提醒對方做好有關方面的準備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對方,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順延一個月。
第七章 甲乙雙方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 因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內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著和解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 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版勞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 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并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并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后實施。
第三條 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第四條 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盡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_____%。
第五條 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周休假_____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并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采購用車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費用。
第七條 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_____天后,應享受_____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盡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回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于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于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于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 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 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第十條 社會保險
1.乙方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選辦理,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每人每月_________美元的人身保險費。
2.乙方人員在工地發生工傷,甲方只承擔其醫療費用,如發生死亡事故,乙方應負擔所有的費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撫恤。
3.如乙方人員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時,遺體運回其原居住國或就地埋葬,遺物運回其原居住國,一切有關費用由甲方負擔。
4.派遣人員經醫生證明因疾病或工傷而缺勤30天以內者,發給基本工資;在30天和90天之間者發給基本工資60%;超過90天者則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 醫療
1.乙方所有人員在_________國發生工傷或疾病時,其醫療及住院費由甲方支付。
2.現場醫務室需用的常用藥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購置計劃,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國或其他地方采購,費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員在_________人之內,配備醫生一名,男護士一名,超過_________人時,是否增加醫務人員,由雙方現場代表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勞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員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每人每年兩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鏡、安全帽、安全帶等。
第十三條 支付辦法
1.除機票費和準備費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應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項費用,均按80%美元與20%的_________國貨幣的比例支付,如需要改變這一比例,須經雙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資和應付乙方的機票費應于休假當月之初支付。
3.乙方現場會計每月末編制派遣人員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表,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伙食費等項,經甲方審查和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電匯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銀行匯費由甲方承擔。20%的_________國貨幣在現場支付。
4.美元與_________國貨幣的兌換率,按支付日當天_________國政府銀行公布的買賣中間價折算。
5.乙方派遣人員到達現場后,甲方同意預支每人1個月的伙食費,如需預支其他費用,由雙方現場代表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住房和辦公用房
1.甲方將按下列標準免費提供乙方人員的住房:
(1)代表、工程師、總監工每人一間;
(2)助理工程師、技術員、醫生、會計師、翻譯及其他管理人員2人1間;
(3)其他工人每人約_________平方米,但每間不超過_________人。
2.住房內包括空調、衛生設備、家俱和臥具等備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員所使用的辦公設備(如打字機、計算器、復印機等)、洗滌設備和用品。
第十五條 人員轉換
1.乙方負責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的合格人員到_________國現場工作,如甲方認為派遣的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雙方現場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負責替換,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_________國政府的法令和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如違反當地法令和風俗習慣而必須送回國的,經雙方協商后,由乙方負責送回,機票由乙方負擔。如需另派人員替代時,則乙方應負責_________機場至現場的旅費。
3.乙方人員因疾病和公傷,經甲方指定的醫生證明確實不能繼續工作者,應送回其原居住國的,其旅費由甲方負擔,如身體狀況不合格者,經雙方醫生檢查證實,是因乙方體檢疏忽,必須送回其本國的,其旅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災、戰爭、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繼續進行,甲方應負責將乙方人員送回其原居住國。
2.如遇上述情況時,甲方人員不撤退,乙方人員亦不撤退,但甲方應支付乙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十七條 爭議及仲裁
1.在執行合同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按(_________)項仲裁:
(1)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在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按照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2.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八條 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結束,所派遣人員返回其原居住國,以及雙方帳目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與附件及工程內容,不經另一方允許,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中文、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2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勞務合同 篇3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版勞務合同 篇4
甲方(用戶):_________
乙方(兼職人):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兼職為甲方進行_________網站的建設。為明確雙方義務及權力,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兼職勞務協議:
第一條 勞務的內容、報酬、工作進度、交付方式、款項劃轉方式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系溝通。
2.將所有需要放到網上的資料(圖片與文字電子檔資料)交給乙方,并保證資料的合法性。
3.按照要求,及時支付費用。
4.甲方將在著作權法的范圍內使用本協議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不得將其復制、傳播、出售或許可給其它第三方。
5.甲方對本協議標的中的網頁、圖像享有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建設期間內,工作時段保持與甲方聯絡溝通。
2.按附錄一的要求,使用甲方資料,進行網站的建設與相關程序的開發。
3.在附錄一要求的期限內,完成網站的開發,并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4.在驗收期內,按甲方的要求,對與附錄一要求不符合的地方進行修改。
5.本協議標的及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乙方所有。
第四條 驗收
1.驗收標準有以下幾條:
a.甲方可以通過任何上網的計算機訪問這個網站。
b.主頁無文字拼寫及圖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為準)錯誤。
c.網絡程序正常運行。
2.驗收期為_________個工作日時間。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協議,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協議,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_________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付賠償責任。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黑客事件、大范圍電信事故等。
第六條 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保守在合作過程中所了解的對方的商業及技術機密,否則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
第七條 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加以補充。
第八條 其它
1.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協議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合同規定的有效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屆時雙方若愿繼續合作,應重新訂立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的電子文檔與現實書面文檔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勞務合同 篇5
甲 方(用人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認真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等執法、規矩、規章的規定,在劃一志愿、協商同等的底子上,同意訂立本勞動條約,共同服從本條約所列條款。
一、條約限期和限期
第一條 甲、乙兩邊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情勢確定本條約限期:
(一) 牢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無牢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條約所約定的停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 以完成肯定的事變任務為限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事變任務完成時即行停止。
此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限期為_____天。
二、事變內容和事變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事變必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 崗亭(工種)事變。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事變崗亭(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定時完成規定的事變數量,到達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擺設的事變地點___________從事事變。根據甲方的事變必要,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事變地點。
三、事變時間和蘇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局勢情制的,甲方擺設乙方逐日事變時間不高出八小時,每周不高出四十小時。甲方由于事變必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伸事變時間,一樣平常逐日不得高出一小時,因特別緣故起因必要延伸事變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材康健的條件下延伸事變時間逐日不得高出三小時,每月不得高出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盤算工局勢情制的,均勻逐日事變時間不得高出8小時,均勻周事變時間不得高出40小時。
(三)實行不定局勢情制的,事變時間和蘇息休假乙方自行擺設。
第六條 甲方延伸乙方事變時間的,應依法擺設乙方劃一時間補休或付出加班加點人為。
第七條 乙方在條約期內享受國度規定的各項蘇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包管乙方每周至少蘇息一天。
四、勞動掩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實行國度和地方有關勞動掩護執法、規矩和規章,為乙方提供須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東西,創建健全生產工藝流程,訂定操縱規程、事變范例和勞動寂靜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打仗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度有關規定構造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康健查抄,在條約期內應定期對乙方舉行職業康健查抄。
第十條 甲方有任務認真對乙方舉行政治頭腦、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寂靜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誨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職員漠視乙方寂靜康健的舉動,有權提出品評并向有關部分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人為標準為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人為不得低于本單位雷同崗亭最低檔人為大概本條約第十三條約定人為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地點地的最低人為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人為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人為情勢:
(一) 計時人為。由以下幾部分構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標準分別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人為制度產生變革或乙方事變崗亭變動,按新的人為標正確定。
(二) 計件人為。甲方應訂定科學公道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_元。
(三) 其他人為情勢。具體約定在本條約第四十四條中明白。
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情勢按月付出乙方人為,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剝削或無端拖欠。甲方付出乙方的人為,應不違背國度有關最低人為的規定。
第十五條甲方擺設乙方延伸日事變時間,應付出不低于乙方人為150%的人為報酬;擺設乙方在蘇息日事變又不能擺設補休的,應付出不低于乙方人為200%的人為報酬;擺設乙方在法定休沐日事變的,應付出不低于乙方人為300%的人為報酬。
第十六條非因乙方緣故起因造成甲方歇工、停產、停業,未高出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條約約定的人為標準付出乙方人為;高出一個月,未擺設乙方事變的,甲方應按不低于本地賦閑保險標準付出乙方歇工生存費。
第十七條甲方擺設乙方逐日22時到越日6局勢情的,每個事變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度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條約約定的標準,付出乙方人為。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報酬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度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執法、規矩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根本養老、根本醫療、賦閑、工傷、生養保險用度;社會保險費小我私家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人為代扣代繳。
甲乙兩邊打掃、停止勞動條約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管理社會保險相干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報酬根據國度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實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報酬按國度和地方有關政策規矩規定實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報酬,根據國度和地方有關生養保險政策規定實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報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規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規矩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服從甲方訂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進步職業技能,實行勞動寂靜衛生規程,服從勞動規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背勞動規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賜與相應的行政處理懲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打掃本條約。
八、勞動條約的變動、打掃、停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條約所依據的客觀環境產生龐大變革,致使本條約無法推行的,經甲乙兩邊協商同意,可以變動本條約相干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兩邊協商同等,本條約可以打掃。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打掃本條約: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切合任命條件的;
任命條件為: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嚴峻違背勞動規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峻失職、假公濟私,對甲方長處造成龐大侵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創建勞動干系,對完成甲方事變任務造成嚴峻影響,大概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誆騙、脅迫的本領大概趁火打劫,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環境下訂立大概變動勞動條約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打掃本條約,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情勢關照乙方:
1.乙方抱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事變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擺設的事變的;
2.乙方不能勝任事變,顛末培訓大概調解事變崗亭,仍不能勝任事變的;
3.兩邊不能依據本條約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動條約告竣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瀕臨停業舉行法定整理期間大概生產策劃產生嚴峻困難(地方當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大概全體職工闡明環境,聽取工會大概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分陳訴后,可以打掃本條約。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約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停止、打掃本條約:
1.從事打仗職業病危害作業未舉行離崗前職業康健查抄大概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大概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到達國度規定不得停止、打掃勞動條約品級的;
3.抱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復員退伍任務兵和建立征地農轉工職員初次參加事變未滿三年的;
6.任務服兵役期間的;
7.在甲方連續事變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敷五年的;
8.單位團體協商代表在推行代表職責的;
9.切合執法規矩、規定其他環境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關照甲方打掃本條約,甲方應當付出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根據勞動條約約定提供勞動掩護大概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付出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背執法、規矩的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況致使勞動條約無效的;
6.執法、行政規矩規定勞動者可以打掃勞動條約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四條 乙方打掃勞動條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情勢關照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條約期到期,勞動條約即行停止。甲乙兩邊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條約。
第三十六條 本條約期滿后,兩邊仍存在勞動干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條約,兩邊就條約限期協商不同等時,補簽或續訂的條約限期應從具名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切合續訂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牢固限期勞動條約的,出現法定停止條件或甲乙兩邊約定的下列停止條件出現,本條約停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經濟補償與補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背勞動條約的,應按下列標準付出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根據勞動條約的約定大概國度規定及時足額付出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以及擺設加班不付出加班費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付出乙方人為報酬外,還需根據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補償金。
2.甲方付出乙方的人為報酬低于本地最低人為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還需根據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打掃乙方勞動條約,除本條約第二十九條規定情況外,甲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條約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付出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抱病大概因非公負傷,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事變,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擺設的事變而打掃本條約的,甲方除按本條約第三十九條實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人為的醫療補貼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長醫療補貼費,患重病的增長部分不低于醫療補貼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長部分不低于醫療補貼費的百分之一百。
版勞務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填“是”):管理和專業技術類/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日(或第周)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約定事項:
(1)甲方要求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勞動紀律和相關管理制度。若有違反,將按甲方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嚴重者進行開除或辭退,或者通過有關法律部門,要求反補償。
(2)當乙方工作滿半年時,甲方為乙購買社會保險。
(3)當出現如下情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任何補償: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