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勞務合同(精選3篇)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1
以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雇主”)和以中國________公司,總部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鑒于雇主希望為其在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愿意為本工程提供勞務;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雇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雇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雇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雇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雇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雇傭,雇主應在終止雇傭之前,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雇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并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
二、雇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并承擔其費用。雇主為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雇主未能為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雇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并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如中國公司沒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雇主無法為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雇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并通知中國公司。同時雇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人員應: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雇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雇主為實施本工程而雇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雇主的要求雇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雇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周工作________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雇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為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________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________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____%。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系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雇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于夜間),雇主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于夜間),雇主均應按合同工資________%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月合同工資-----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為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________日后×天內即____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核批準。
三、工資單審批后,雇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后________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________%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雇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________‰(千分之________)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中國公司應負責為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雇主應負責為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周的休息日為星期____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為期____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雇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實際工作月數×________________=休假天數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應雇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雇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雇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于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后第________個月開始償還,分________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雇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后由雇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并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為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并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_______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雇主對于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后,如經雇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雇主為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復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雇主應為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雇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雇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雇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雇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雇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雇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雇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并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雇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____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雇主應于人員合同期滿后回中國前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采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____人,雇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雇主免費提供,并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當的目的,諸如游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雇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雇主批準出差,其差旅費應由雇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雇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為:工人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雇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備品(臥具和家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制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為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后,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雇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應為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干代購,雇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_______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雇主據實支付貨款,并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雇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雇主承擔。雇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后×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為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于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出面處理并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雇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于天災,戰爭,內亂,封鎖,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雇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舉辦外資企業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外資企業名稱為:______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住所:
第三條 外資企業的股東:
英文名:
注冊地:
第四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 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二章 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生產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投資總額為______萬美元。
第九條 注冊資本為______萬美元。
第十條 公司注冊資本以______形式(出資方式)投入,出資期限為:第一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繳清;
第二期出資______萬美元,占應出資額的______%,最長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______內繳清。
第十一條 股東投資完畢后,即由公司聘請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以及股權變更等法律法規規定須經政府機關審批方可實施的事項,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公司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擔保、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3、委派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其他約定事項。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
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決定設立分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名單,以及日后分公司變更的決定權;
12、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
可以設副董事長若干。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股東委派。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人員變動時,股東應書面通知董事會,并向有關部門申報備案。
第十九條 董事會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公司所在地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經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出席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入,并由全體出席董事簽字,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字,記錄文字使用中文,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董事有義務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
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出席會議。
第二十三條 如果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30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董事(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被通知人),按照該董事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2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10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董事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四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得從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 公司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任期四年,經董事會聘請,可以連任。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兼任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務,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本公司的商業競爭行為。
第三十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30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
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由股東委派,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
監事任期屆滿,重新委派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重新委派,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重新委派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約定的其他職權__________。
(沒有就刪除本條)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五條 監事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財務會計、稅收、外匯、保險
第三十七條 公司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稅收的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同時享受外資企業的有關減稅、免稅的優惠待遇。
第三十八條 公司職工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員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三十九條 公司獲得的利潤、其它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資金,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扣除應納稅款后,可以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 公司的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財會管理制度執行。
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復式記賬法記賬。
第四十一條 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置獨立的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四十三條 公司的財會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審查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在外匯管理部門同意的銀行開設人民幣賬戶及外匯賬戶。
第四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由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投保。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四十八條 對于公司按中國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并扣除、支付或撥出任何其它款項后所余利潤,董事會應編制它認為需要的利潤積累、分配或投資計劃,報股東批準決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七章 職工和工會
第五十條 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方案,擬定勞動合同文本后,由公司和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五十二條 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五十四條 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公司住所地現工資制度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五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公司應當為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五十六條 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五十七條 工會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
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
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五十八條 公司應當積極支持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
公司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八章 期限終止清算
第五十九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條 公司如需延長經營期限,須經股東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必須在經營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營業期限屆滿;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六十二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一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的清算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國法律法規規章對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九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制訂、生效、解釋、變更和爭議的裁決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依據。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由股東簽名確認,本章程修改,須經股東同意,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式______份。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修改時同。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外資企業勞務合同 篇3
甲方:原股東(國內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丙方:新股東(國外企業)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鑒于:
1、甲方現持有合營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
2、乙方和丙方均為位于 地點。
3、乙方和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方同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乙方和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同時,甲方進行同步增資。
以上協議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名稱:
住所:
第二條 增資擴股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增資擴股:
(1)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人民幣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其中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 (依審計報告結論為準)萬元。
(2)本次增資價格以公司經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凈資產為依據,協商確定。
(3)新增股東用現金認購新增注冊資本,丙方認購新增注冊資本 萬元,認購價為人民幣 萬元。(認購價以公司經審計評估后的資產凈值作依據,其中 萬元作注冊資本,所余部分為資本公積金。)
2、公司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 萬元,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3、出資時間
(1)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按應付金額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日后,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增資后的股本結構
1、增資后公司的注冊資本由 萬元增加到 萬元。公司應重新調整注冊資本總額及股東出資比例,并據此辦理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形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2、增資后丙方成為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應由股東享有的全部權利;
第四條 協議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1、增資部分的交付時間:甲方以人民幣認繳出資,乙方和丙方以美元現匯認繳出資。甲、乙、丙三方的認繳出資額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性繳齊。
2、驗資:甲、乙、丙三方出資后,由公司聘請法定驗資機構對甲、乙、丙三方的出資進行驗證。
3、股權登記:甲、乙、丙三方出資經驗證后,由公司將乙方和丙方增資后持股數記載于甲方股東名冊。
第五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乙、丙三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乙、丙三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甲、乙、丙三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4、本協議生效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負責承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新發生的債權債務由協議各方在出資范圍內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1)增資后,原股東與丙方平等成為公司的股東,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關,對公司一切重大事務作出決定。
2、董事會和管理人員
(1)增資后公司董事會成員應進行調整,由公司股東按章程規定和協議約定進行選派。
(2)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丙方選派名董事,公司原股東選派名董事。
(3)增資后公司董事長和財務總監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可由原股東推薦,董事會聘用。
(4)公司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經公司董事會過 數通過方能生效,有關重大事項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
3、監事會
(1)增資后,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股東推舉,由股東會選聘和解聘。
(2)增資后公司監事會由名監事組成,其中 方 名,原股東指派 名。
第八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和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和丙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乙方或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或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協議:
(1)本次增資擴股事宜未能在本協議簽署后獲得中國有關監管機關的批準。
(2)本協議簽署后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并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九條 保密
1、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受方”)對從其它方(”披露方”)獲得的有關該方業務、財務狀況及其它保密事項與專有資料(以下簡稱”保密資料”)應當予以保密;除對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保密資料。
2、各方均將制定規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它雇員同樣遵守本條所述的保密義務。
第十條 免責補償
由于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包括協議各方違反其于本協議所作的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止一方違約,則由各違約方分別承擔各自違約所引起的責任。違約賠償責任的范圍限定在法律允許的、相當于因違約而給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實際損失。
2、盡管有以上規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協議而就任何間接損失或損害對其它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條爭議解決
1、仲裁
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后六十(60)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依據仲裁法、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當時合法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生效
本協議書于協議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十五條 其他
本協議約定的增資擴股事宜經中國有關監管機關批準后,本協議約定與經批準的合同有沖突的,以合同為準。
協議文本
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其余份留甲方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