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合同(精選3篇)
物業員工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 聘 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自月日至年月 年。
2、 乙方提出不再履行聘用的,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口頭通知甲方;試用期后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人員接替。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 乙方應積極執行甲方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4、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甲方按照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三條 工作內容與報酬
1、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工作。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元/月,甲方每月上月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到乙方工資卡上。
3、其他員工福利按甲方意愿,由甲方決定統一發放物品或現金。
第四條 工作紀律
1、 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 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辭退。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業主造成嚴重損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五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因維護公司利益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甲方出面負責處理善后事宜,并適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物業員工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1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15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物業員工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
乙方(勞動者)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為一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間如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標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如乙方需解除本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和要求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暫時安排的 從事 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鑒于甲方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甲方可以適時、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區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和工作調動安排。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服從甲方對其工作成果的監督、考核等處理,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三)在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將根據考勤記錄安排乙方補休同等時間或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政府有關薪資管理規定和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的薪資標準為: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 元/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轉正后,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月,加班工資 元,工資總額為 元/月。
(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員工手冊》和《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對其做出再培訓或調崗安排。如經培訓或調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降薪、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
(二)甲方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工資并按月發放,發薪日期定為每月20日,逢節假日時將順延。
(三)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薪資標準和考核制度合理調整乙方工資。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并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的約束。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按時優質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足額賠償。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終止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女員工在試用期內懷孕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協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后自動終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補償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的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行為。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