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合同(通用7篇)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1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背景
1、乙方為盡量降低企業法律服務成本,根據企業法律需求的特點,推出會員制企業法律顧問。會員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種,分別在服務范圍和優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別。
2、甲方選擇的的會員類型為:初級企業法律顧問
3、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執業證號: )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服務范圍
1、解答會員法律咨詢;
2、設計會員常用合同文本,為會員草擬、審查主要法律事務文書;
3、為會員重大商務談判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制定談判方案;
4、為會員經營管理決策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5、為會員的有關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進行見證;
6、代會員發布有關的聲明、公告、律師函等文書;
7、進行企業法律體檢,協助會員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8、代理會員參加民事、經濟、行政等各類糾紛案件的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活動。
三、乙方義務
1、勤勉、盡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上述事項;
2、對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經營、財務、技術等秘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四、甲方義務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業務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
2、為乙方職責的履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
五、合同期限與費用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元(大寫: ),于合同簽訂后五日內一次付清。
乙方為甲方代理仲裁與訴訟時,給予8折優惠。
六、其它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職能,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四川道合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單位,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具體負責甲方的法律事務工作。
二、本合同聘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可續簽。
三、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是為甲方日常管理工作或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工作范圍包括:
1、接受甲方的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或應邀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甲方起草、審查、修改合同及其它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參與甲方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業務活動的談判,以及必要的調查工作,收集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文件,為甲方更好的決策提供事實、政策、法律依據。
4、代理甲方及下屬單位各類糾紛案件的訴訟、調解及仲裁或代理非訴訟案件處理。
5、應甲方的要求,對甲方的職工進行必要的法律培訓。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6、乙方為甲方從事以上法律事務第3、4、5項工作應按事務的難易程度及標的收取代理、交通、食宿等費用。(具體金額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四、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制度:
1、常年法律顧問為不定期或定期提供法律服務。如遇緊急法律事務,應聘律師應及時辦理,不得推諉拖沓。
2、甲方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便于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3、甲方根據需要,可邀請法律顧問列席有關會議,發表意見供甲方參考。
4、甲方為法律顧問工作提供的文件資料和信息,法律顧問應保守秘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5、甲方可指派固定的聯系人,與常年法律顧問保持必要聯系。
五、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貳萬整。(戶名: ,開戶行: ,賬戶: )
六、甲方視法律顧問的工作表現和業績,可給予獎勵。
七、法律顧問為甲方代理的普通案件或非訴訟業務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的通知》下限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雙方另行協商代理費用。
八、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工作而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代表人:
本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甲方因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為實現對單位內部的有效管理,同時為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高 震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受托承辦下列法律事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有關日常經營管理事務的法律意見,解答法律咨詢,根據需要出據法律意見書、建議書;
2、乙方為甲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口頭或書面形式的法律意見和建議,提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3、審查、修改甲方的合同及有關法律文書;審核公司的相關法律文件;
4、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可以為甲方的工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的法律宣傳;
5、應甲方的要求和委托,就有關問題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見證書和發表律師聲明等法律文書;
6、參與處理調解公司在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爭議或者其它重大糾紛事項;
7、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商業調查、資信調查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8、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刑事和行政訴訟以及仲裁活動,以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9、經雙方協商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2、甲方應如實告知與乙方的法律顧問工作有關事實情況,不得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
3、甲方如委托乙方本合同第二條中的第8項業務時,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簽發授權書;
4、甲方應當按時交納提供法律服務支付的實際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應交納的另行委托代理事項有代理費。
5、乙方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甲方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提供法律服務;
6、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認真、及時的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
7、乙方須保守因工作關系而獲得的關于甲方的經營、技術及商業秘密; 8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服務請求。 9 、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可根據甲方的提議,雙方協商決定。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常年法律顧問在合同期內免費,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提提供服務。法律顧問期間,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1 項至第 4 項不再收費,以上合同第二條第 5 項至第 8 項在本合同約定收取的顧問費之外按乙方的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律師代理費。
2、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鑒定、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時,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
3、如果甲方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并且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退還自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之日起以后的費用。若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中途提出正當理由和依據要求終止本協議,雙方應協商予以解決,必要時簽訂書面協議。
六、本常年法律顧問聘請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如需續簽,應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八、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2、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3、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4、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5、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6、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7、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8、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9、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10、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11、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12、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13、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4、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5、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16、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17、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8、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十、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一、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二、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三、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六、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5
大型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返
企業法律顧問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簽字)
地 址: 地 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