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人勞動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工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自__年__月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工時制。
第三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日期:日期:
上海市工人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4、試用期為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________小時。
2、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人力產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_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________元。
2、雙方約定以等費用)確定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職業危害。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進行工作崗位調整,(包括部門與部門的崗位調換,調換工種及升處理私事或從事與工作崗位無關的事,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降薪、降職,第四次終止合同立刻解聘。財物的,行賄受賄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刻終止合同予以開除。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工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
2、乙方按照甲方的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3、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乙方同意后,可變動乙方的工作內容;
4、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
1、上下班時間按甲方的作息制度執行。
2、遇特殊情況,甲方需要乙方調整工作時間或增減工作任務的,須提前告知乙方。
四、薪酬標準與發放
1、薪酬標準:薪酬按每月
2、發放時間:薪酬一般于每月30日發放。
五、工作紀律
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照執行。
六、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事項:
七、協議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協議:
1、甲方不按時付給薪酬;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能按時按要求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任務。
3、乙方在工作中由于個人責任問題出現重大失誤、事故等。
4、在出現上述情形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均需提前一個月。
5、聘用合同到期仍需聘用的,可辦理續聘手續,否則聘用關系自動解除。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意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協議,致使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九、其他
1、協議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2、本協議不得涂改。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