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勞動合同(精選4篇)
定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用人單位)乙(勞動者)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名稱: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乙方姓名 性別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縣(區) 鄉鎮(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選用。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項任務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之日終止。
3、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地區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并按甲方關于本崗位(工種)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2、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工作需要,甲方與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工種),或指派乙方從事其他臨時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一下第 種方式工時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調休、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執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征得單位公會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以貨幣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為乙方按月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按第 方式執行。
(1)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的工資為 元
(2)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絕大多數同崗位(工種)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 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有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范、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3、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安排的生產、經營和工作任務。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3)違反操作規程的。
七、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以及勞動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九、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申請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按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十一、甲、乙雙方商定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其他事項,載入附錄或作為合同附件。
十二、勞動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錄或附件:
甲方: (公章)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期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內容。
2、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地點、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并服從甲方安排。
3、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4、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三、勞動報酬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按計時形式發放工資,乙方的正式期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按照正式期工資的80%計算。工資構成詳見工資表。
2、上述試用期及正式期工資包含甲方應當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乙方自愿同意自行前往社保機構辦理相關繳費手續。
3、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4、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等規定。
2、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時間發生的時間為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的義務,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2、甲方必要時組織乙方參加各項政治理論、技術業務、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3、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范;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嚴重影響乙方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或者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在 元以上者;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被司法機關拘留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
7)乙方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接受或不能勝任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健康狀況、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或情況;
3、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乙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4、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未經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乙方應賠償被服務單位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八、特別約定
1、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3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財產。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有權暫不予支付乙方經濟補償,乙方超過3日仍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技能培訓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所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的兩倍。
2、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的,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所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的兩倍。
3、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金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十、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定期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
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定期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類型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電話
在深圳的居住地址 電話
緊急聯絡人一: 電話:
地址:
緊急聯絡人二: 電話:
地址: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屆滿未能及時續訂者,視為勞動關系自動續延,自動續延有效期不超過一個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終止后,如雙方繼續建立勞動關系,則必須重新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承諾所提交的身份證、簡歷、畢業證、學位證、離職證明等相關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乙方同意根據自身的資歷和工作經驗及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產品和經營管理特點,乙方的工作地點為深圳市及甲方有業務的全國其它各地。
第五條 在聘用期間,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對該崗位的職位說明書和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職責完成工作目標和任務。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工作能力、知識結構、情緒狀況和績效考核,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包括調入與甲方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甲方可按調整后的工作地點和崗位性質調整乙方工資,進行晉升/降職,調整后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乙方每天休息時間除外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乙方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務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除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的申請,說明加班的理由和時間,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乙方的基本工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第八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加班: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
運輸或者營業的;
(四)、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五)、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和政府下達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公歷,遇節假日順延)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在乙方完成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工資報酬是含稅每月人民幣 元,其中基本工資為 元,崗位工資為 元,職位補貼為 元,績效工資為 元。
甲方有權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乙方工作能力變化調整績效工資;在崗員工發放崗位工資和職位補貼。
乙方與甲方勞動關系期間的薪資調整、崗位變動,以公司調動或調薪通知為準,并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不再另行變更。
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由甲方在發放乙方工資時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水平。
第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工資為含稅每月人民幣 元。乙方在請休假期間的工資、加班工資、醫療期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社會保險卡、戶口本、存檔證明、醫療信息采集表、養老信息采集表、相片、醫療手冊等,如因乙方遲延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需的材料而造成遲延辦理或不能辦理的,不視為甲方沒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代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其它福利待遇有: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帶薪年假制度。
乙方連續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第一年期滿后享受 天帶薪年假,此后每工作滿一年的,帶薪年假增加 天,但最長不超過 天。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保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當遵照執行。
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當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乙方必須遵守并維護甲方規定的工作秩序,恪守職業操守,愛護甲方的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能。
第二十條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應是與前一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無追討責任的勞動者。若尚未與前一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對前一單位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保證自己進入甲方工作,沒有違反此前與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關于勞動合同、競業禁止、商業秘密、兼職、雙重勞動關系等約定義務或法定義務,乙方在甲方任何知識的使用,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 由于雙方的勞動聘用關系,乙方將有機會了解并使用甲方的有關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策略、軟件系統、薪酬系統、營銷渠道、員工或客戶資料、供應商、價格系統、知識產權等所有資料及文件),乙方有在合同期內及合同解除后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對外泄露的義務,也不能用于為自己謀取利益的經營活動中。乙方不得將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實物、文字材料、電子文檔等以竊取、摘抄、復制、傳真、拍照、電子郵件等方式占有、傳播、出售、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鑒于乙方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承諾: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營業;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計算,到勞動關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或業務往來的企業就職,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3、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軟件、作品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該知識產權,并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簽署文件)使甲方擁有或獲得該知識產權。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對乙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乙方因下列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在試用期內和正式錄用后被證明不符合工作崗位需要的;
2、按公司獎懲的有關規定,嚴重失職,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消極懈怠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違法被處罰的;違反國家和地方計劃生育管理政策的;
4、偷竊公司或員工、客戶財物的;職務侵占的;報銷費用時有虛報或假報金額等行為的;
5、連續曠工二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含)以上的;在應聘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證件、體檢、簡歷等個人資料有欺詐行為的;
6、有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的;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或個人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兼職的;
7、泄露公司商業秘密;利用職務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
8、欺詐客戶、公司,謀取私利的;私下從事同業工作的;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結黨營私、破壞員工關系;生活作風不端正的;
9、嚴重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經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甲方無須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除非甲方同意,在上述三十日期間內,乙方不得使用年假和超過2天的病假或事假。乙方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無論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均應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若未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將按照未完成交接所產生的損失賠償給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5.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除乙方書面同意外,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雙方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自下列情形消失以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正在履行中,乙方在甲方從事重要工作崗位業務或擔任重大業務開發任務、經營管理工作確實不能離開的;
2、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審查或詢問的;
3、乙方與甲方就出資培訓和進修、資助購房或貸款、擔保、競業禁止等有相關服務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且乙方未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或違約金的;
4、乙方未按甲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或進行繼任人才培養的;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無論何種情形解除勞動合同,乙方都對工作交接負有責任,須按甲方規定的程序進行工作交接。乙方不按甲方的規定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權扣發乙方工資;乙方不按規定交接工作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甲方將依法向乙方索賠。
第二十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勞動關系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
(五) 當乙方違約或違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賠償的損失包括實際經濟利益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和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違法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此所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保全費、鑒定費等)。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地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開公布的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的相關文件等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共同構成完整的勞動合同。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