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勞動合同書范本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規范雙方當事人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顯著特點是具有法定性和人身性,那么醫院勞動合同書是怎樣的呢?以下是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的醫院勞動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醫院勞動合同書范文一
第一條為規范國際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勞動用工,保障醫院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醫院與職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醫院依據勞動合同對職工進行管理,職工依據勞動合同履行職責并使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護。
第三條職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學習、培訓、休息的權利和義務,有參加醫院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第四條醫院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文本中的規定辦理第五條職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職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醫院應當如實告知職工。
醫院在招聘用職工時,有權了解勞動者的年齡、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并查驗有關證件,被聘用者應如實說明和提供。由于勞動者自己提供給醫院的所在具體地址等資料不詳或者有誤而造成的后果由勞動者自己來承擔。 本人不愿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尚未與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予錄用。
第六條新招聘職工,經考核合格,被醫院正式錄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并經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與職工各執一份。
第七條除勞動合同文本規定的條款內容外,醫院與職工可以協商約定培訓、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具體約定的其他事項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與甲方簽訂的相關補充協議書都作為本勞動合同的補充。
2、甲方將根據崗位和乙方的需要,為乙方出資提供專項培訓。并與乙方訂立協議,同時約定服務期及乙方違反約定服務期應承擔的違約金。
3、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同時要與醫院簽訂保密協議。
4、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對乙方予以崗位變動時,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其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職工,由醫院與其所在工作單位一方簽訂外派、外借工作協議,協議由本醫院人力資源部保存。
6、乙方離職時,應歸還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領用的物品、交接有關工作和業務資料并結清所有債務。
第八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情況與職工協商確定:
1、所有職工第一次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經雙方協商,期限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內的,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目的招聘(用)人員,可以簽訂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醫院與職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醫院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與醫院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十條對初次就業、再次就業或改變勞動崗位(工種)的職工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執行。試用期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試用期內不符合醫院錄用條件的:如偽造學歷、證書、簡歷;隱藏病史或受傷經歷;非因工傷原因不能提供勞動義務的;試用期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的等,醫院則提前3天通知本人解除試用期。
第十一條考慮到每月要對職工考核、計稅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0日。
第十二條醫院人事部門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職工的勞動合同備案及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第十三條醫院人事部門應當建立職工名冊、檔案備查。職工應如實的向醫院人事部門提供所需的各種證件和資料。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續簽和終止的辦理:
醫院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條件出現時的前一個月內,由醫院人事部門就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職工:
1、如醫院與員工雙方都有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由本人填寫《勞動合同續簽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的主管領導和醫院領導簽署意見,同時經過考核,本人能較好地勝任本職工作,符合續簽勞動合同條件和工作需要,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后,醫院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本人不愿意與醫院續簽勞動合同的,則職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書》后的十五天內書面告知醫院,待勞動合同期滿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3、如醫院不愿意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由人事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告知職工,待勞動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手續。
4、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辦妥以后,醫院以發文的形式,正式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
5、醫院人事部門開具失業證明,同時將各項社會保險和其他相關證明交給本人,并在十五天內將其檔案轉到xx市(或xx區)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五條醫院在不降低各項待遇的前提下,職工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醫院(先提交給所在工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送醫院人事部門),人事部門在收到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試用期二天日)內發出《對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復》,就職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
第十六條由醫院提出與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職工在收到醫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的五日內應對醫院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予以回復,同時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與職工進行協商。經協商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門通知職工所在部門和本人辦理工作移交等離職手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外),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醫院應支付職工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1、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由職工提出的,則不作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的;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條規定。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醫院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條對執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產后哺乳一年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到哺乳期滿。
第二十一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勞動部發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醫療期。凡進入醫療期的職工,必須與醫院簽訂醫療期協議。如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期雖滿,但醫療期未滿,不能終止其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滿。
第二十二條醫院為職工出資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應與該職工訂立協議,并約定服務期。職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醫院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醫院提供的培訓費用。醫院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按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醫院與職工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職工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醫院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醫院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同時就違反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設定違約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職工,醫院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其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職工因退休(職)、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則不享受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向醫院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醫院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二○○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醫院勞動合同書范文二
用工單位(甲方): 地 址:
勞動者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終 止。
二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
第三條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 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元, 做為獎勵績效工資,按照本單位平均獎勵發放。
第六條 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 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 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并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 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 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并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 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
5. 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六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
1. 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
2. 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 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 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 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 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設備的義務。
七 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唐山市《市勞險[1995]5號》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條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 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 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 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 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 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 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污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制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C、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