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勞動合同
(二)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依法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 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等并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管理等信息。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者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 ,支付方式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于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宜昌勞動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甲方勞動合同制度,甲乙雙方為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經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與乙方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 20xx_年__4__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為 貳 年,試用期為 2 個月。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如雙方同意延續,應續訂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財務部門會計崗位從事工作。
2. 乙方上崗后應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量和質量指標或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3.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和工作表現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時間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時制,每周工作五天(因工作需要適當義務加班)
(2) 甲方安排乙方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8小時;
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點的,經協商同意后,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點時間控制和工資結算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 甲方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2. 甲方為乙方提供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衛生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3.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措施.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 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依據乙方所擔負的職務,職位確定其稅前工資每月為 5500 元,下月 15 日為工資發放日;由甲方以轉賬的形式將工資發放到乙方賬戶中。
(2)甲方根據經營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薪酬,乙方未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量和質量指標將不予加薪.
第六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指定的規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但為了保證甲方工作的正常運行,經雙方協定,乙方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一周并辦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間由甲方繼續履行勞動關系應負責任;
(2) 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即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條,違約,賠償責任
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條款的修改和解釋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4月1
身份證號碼: 20xx年4月1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