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勞動合同范本
目前商業銀行用工形式主要包括在職正式員工、內退員工、勞務派遣用工和物業服務外包用工等幾種類型,對于銀行勞動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銀行勞動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銀行勞動合同范文1
本合同由XX銀行分行(以下簡稱“分行”)與分行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銀行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規,雙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分行與分行職工根據法律、法規,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合同。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變更勞動合同,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四條 分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銀行實際,與工會協商后,合理確定訂立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第五條 分行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第六條 分行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第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滿20x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 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分行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分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條 分行按照國家的“企業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于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增長率幅度”的原則,根據總行的“工效共進退”的原則,依據上年度工資水平和銀行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他相關因素,確定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 分行根據總行的工資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資調整方案應當征求分行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十二條 分行按月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
第十三條 分行應當執行省市最低工資標準(或分行集體協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對待崗、下崗職工支付的生活費不得低于當地政府的規定。
第十四條 分行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以及工作時間依法參加銀行組織的活動和其它社會活動,分行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條 分行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工作時間規定,職工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十七條 分行依法執行國家假日工作時間的規定,保證職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經營管理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經與工會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后進行。
第十八條 部分崗位(工種)根據工作特點,經工會同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分行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職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資標準計發。
第五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條 分行應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
第二十一條 對分行管理人員違規操作、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職工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職工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二條 分行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鑒定后待遇,按國家和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六章 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三條 分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繳納各項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分行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五條 分行在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之內,執行總行相關制度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第二十六條 分行應改善并提高職工福利待遇。工會協助分行為職工辦好集體福利,監督分行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二十七條 工會協助分行定期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七章 職業培訓和教育
第二十八條 分行應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根據經營情況,有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衛生培訓。
第二十九條 分行對新招收錄用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對其進行有關職業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條 分行鼓勵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專業技術知識學習,鼓勵職工自學成才。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分行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和專業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三十二條 分行與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脫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費用支出、從業服務最低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脫產經過分行職業培訓的員工,當其依法提出與分行解除勞動合同時,分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 分行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總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勞動紀律規章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三十五條 分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本行有關規章制度,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三十六條 工會協助分行共同做好先進團隊、優秀行員等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分行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行規章制度,經過辦公會議討論,并征求工會意見,對違反法律法規、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職工,給予相應處理。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雙方各推薦2-3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三十九條 分行應組織管理人員經常性的監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發生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以適當的形式及時通知工會,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條 工會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工會應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四十二條 充分發揮銀行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第四十三條 接受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五條 分行因經營狀況出現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第四十六條 分行裁減人員應提出裁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等。
第四十七條 分行提出的裁員方案應征求工會及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經修改完善后,一并將裁員方案和工會意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備案,聽取勞動保障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分行正式公布裁員方案時,按照有關規定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第十一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終止和續訂
第四十九條 本集體合同有效期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第五十條 本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條 經雙方代表協商一致的本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第五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由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銷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時;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條 變更或解除本集體合同,需按規定的協商程序進行。
第十三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五條 分行違反集體合同規定,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工會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集體合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后應在七日內由分行將本合同及說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工會應同時將本合同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并應在七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勞動合同范文2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山東省有關規定,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濟寧東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麗華
公司地址:濟寧市環城北路5號老干部活動中心404室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1、甲方經面試合格后聘用乙方為公司員工,對乙方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期間的具體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期限 年,于 年 月 日開始,于 年 月 日終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及其他補助、獎罰,根據甲方制度規定的相應崗位工資
及補助、獎罰等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為乙方創造合理的工作條件,提供必備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應定期為乙方發放必要的勞動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額發放乙方應得的工資和補貼等,不得無故拖延。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甲方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導致的經濟性裁員。
(2)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他工種。
(3)乙方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負有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應予開除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協議。
2、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的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協議,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認真遵守公司的<<員工守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制裁,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原因對公司聲譽或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罰款等措施。
3、如果乙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有關規章,由其自身行為引起或預示將要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并不
4、乙方在協議期內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員工離開公司前,應認真完成工作崗位及物資、服裝、資料等的交接,經本部門負責人證明簽字后,方可到公司財務部門結算離開。
5、協議期內甲方出資派乙方參加培訓或學習的,乙方應在接受培訓或學習后至少在甲方任職兩年以上。兩年內提出辭職的,應退還相應的培訓或學習費用方可離開。
6、其他因嚴重違規違紀需扣款處罰的,視具體情況解決。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