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與履行
1、勞動合同應以什么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書面形式是合同書等以文字形式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嚴肅性,它把合同內容條文化,便于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對勞動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因此,書面勞動合同對于減少勞動爭議,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著積極的作用。
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員,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個月以下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勞動合同的期限怎么劃分?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什么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對勞動者進行思想品德、實際操作技能和勞動態度等方面進一步考察的期限。
4、勞動合同試用期怎么規定?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5、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XX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XX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計算?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7、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招聘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用人單位與職工能否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