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標準范本
注:該范本屬于標準范本,可廣泛適用于多種行業(yè)的勞動合同制作參考。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zhí)行八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xù):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guī)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guī)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一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一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guī)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乙方應遵守如下規(guī)定:乙方應每天按正常上班時間到甲方報到。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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