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短期用工勞動合同書
寧夏回族自治區短期用工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 話
地 址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地 址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