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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發布時間:2025-02-12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精選28篇)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

  用人單位:

  勞 動 者:

  (甲方) (乙方)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勞 動 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招聘員工,按有關規定,已報請有關部門批準(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及期限

  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或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限為 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職務(或工種)

  甲方聘請乙方 做市場營銷工作擔任 職務,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及休假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以提成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乙方收入按公司年度營銷大綱中相關規定執行,省總、地總、終端經理均實行底價承包政策,省總底價與地總底價的差額歸省總;地總地價與終端底價差額歸地總;終端經理賺取終端經理底價與供貨價的差額。

  底價承包:是指一切市場開發費用由承包者承擔,包括房屋水電費、交通費、大店進門費、沖貨補償費及罰款、交通費、上車費等,不得挪用貨款開發市場。

  2、省總實行省總底價承包政策,省總享受省總底價與地總底價的差額,一切經營費用由省總承擔。

  省總對地級經理、終端經理等下面的欠款由省總承擔,對在公司辦理了相關入司手續的,公司協助清繳欠款,對沒有辦理有效相關手續的,證據鏈不齊的欠款,省總自行清理,

  3、地總實行地總底價自主經營承包責任制,對其下面終端經理的欠款由地總承擔,手續齊全的公司可以協助清理,清不回來的.由地總承擔。

  4、貨物退貨按責權發生制界定責任,終端經理、地級經理離任無法交清的由省總交清。終端經理離任無法交清的責任由地總交清;市場交接應分清過期、臨近效期等需承擔退貨費用的藥品品種、數量,當時能分清應承擔退貨費用的由離任者承擔退貨費用,破損不能銷售的由離任者承擔。

  5.接收后的責任由接任者承擔。對逃離市場,不做市場交接產生的近期、過期貨物按離職者欠款處理,能做退貨處理的,退貨費用由離任者承擔。因手續不全無法追繳的終端經理欠款由地級經理承擔,地級經理欠款由省總承擔。

  6、對大店、連鎖店“進店費”的交接,按著受益情況,考慮時限由交接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等問題按公司相關政策執行。

  7、沖貨責任按責權發生制由經營者本人承擔,終端經理、地級經理離任補償不了的由上一級經理承擔。

  第五條 保險及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按國家和吉林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甲方可從乙方提成中代扣代繳。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休息休假,按國家和吉林省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愛護公司財物;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冒險指令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甲方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并采用書面形式確定。

  4、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條和《吉林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5、26、27、28條規定執行。

  5、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甲方要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應當在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

  7、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雙方約定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所在地。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定并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聘任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應遵照執行。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如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 份。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

  編號:_________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盛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盛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盛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盛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盛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名,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適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勞動者;職工的用工性質(包括合同制職工、異地遷轉戶糧的合同制職工、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請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含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其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涂改。

  七、本合同書一式三份,鑒證后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3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 熱線。 勞動合同的概念及結構[1]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編輯本段合同條款

  勞動合同應具備的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x公司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 熱線》。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試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培訓期、見習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所處的部門、工作任務、工作地等,乙方應接受調整。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作業績確定工資報酬,在本單位內參照適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3、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在年終時根據乙方的當年實際業績、效率、效益、損失、工作態度等因素考核結算乙方的獎金。

  第四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五條 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因其它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5、一方解除勞動合同,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說明理由,并向對方書面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七條 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責任保證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發生經濟損失,則乙方必須盡責處理善后事宜,挽回相應經濟損失。甲方可以根據損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在本條事項未完全處理完畢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勞動關系。原勞動合同期屆滿的,則相應順延到本條事項處理完畢。

  編輯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4

  編號: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永久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 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一、合同的訂立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二、工作期限條款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3、試用期滿后,甲、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和續簽合同,如果甲、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之日為本合同的終止之日。

  4、 試用期滿后,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并給乙方辦理轉正手續的。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條款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門,從事 方面工作。乙方承認甲方的《員工守則》和其它規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責任履行全職工作。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

  1、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但因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的職位實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須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但須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乙方按國家及甲方規定享受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法定節日休假,請事假和病假。

  五、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條款

  1、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 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

  3、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7、甲方根據經營情況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待遇。

  六、社會保險條款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代為扣繳。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時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3、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范、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4、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規章制度的教育。

  六、勞動紀律條款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員工守則 》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條款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錄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甲方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系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于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或按執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放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乙方愿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約。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6

  根據國家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和《省勞動保障廳關于把握工作重點推進五個充公全面提升勞動保障事業整體水平的指導意見》(蘇勞社23號)的要求,按市局的統一安排,統一布置,于7月對我縣開展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抽樣調查。按時、高標準高質量的完成了這次工作任務,基本上達到了解我縣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以及職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維護方面的情況,為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的充分覆蓋提供基礎數據,為政府部門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一,領導重視

  本次調查我局領導高度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專門研討這次抽查調查工作,明確了分管局長統籌負責,勞動工資牽頭,各股、室、處、大隊參與,督導、調查、錄入人員按要求專人專職。并相應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各自職責。對我縣抽查到的100家企業分布狀況,進行專題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預案,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各單位工作任務繁重的情況下,確保二輛專車參與調查,從物質上保證了此次調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分工明確

  此次調查,我局嚴格按市局的統一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定相應工作紀律,明確各自職責,對選定的100家企業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匯報,對抽查中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按制定方案、預案進行解決,確保抽查質量,對停產、倒閉、轉讓等無法調查的企業,及時與市局領導匯報,并按企業的性質、特點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本次調查前后共召開全體人員會議5次,即時調整各類用工企業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時序進度順利完成。

  三、抽查結果

  本次抽查的結果:抽查企業數100家,涉及職工571人。按行業類型分:其中制造業占38%,批零及餐飲業占25%,交通運輸業占4%建筑業1%,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15%,其他行業占17%。按登記注冊類型分:國有企業占25%、集體企業占5%、外商投資企業占6%、港澳臺投資企業占3%、私營企業占35%、其他企業占1%、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占25%。按企業隸屬關系:中央駐省和省屬企業占5%、其他企業占95%。企業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占41%。職工表情況:來自本地城鎮418人、本地農村141人、外地城鎮7人、外地農村5人。男女職工比例男職工占57%、女職工占上風43%。職工年齡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職工學歷初高中占61%,大專以上占39%。職工簽訂合同人數占全體職工的69%,職工工作年限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10年167人、10年以上的212人。職工與企業簽訂合同66%,職工對現有勞動合同滿意度為88%,經過協商的勞動合同占74%,勞動合同個人保留一份占59%,職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業確定的勞動定額在8小時內完成的占88%,職工參加過技能培訓的占50%,辦理了社會保險的職工占63%。簽定集體合同的企業18家占抽查企業的18%。

  四、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個體工商戶勞動合同簽訂率相對較低。家庭作訪式經營方式在一定范圍依然存在,在廣大鄉鎮與行政村用這種方式生產經營比較普遍,勞動合同簽訂及各種社會保險參加,有待進一步加強。改進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傳,增加法制宣傳的履蓋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將勞動法律、法規送到行家萬戶,增強廣大農村個體經營者,依法經營的法制意識。二是舉辦以電視短劇、版畫等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手法,舉案說法增加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開展的法制宣傳月,印發宣傳單、制作專題片,采取靈活多樣的宣傳形式加大宣傳。

  二)行政執法力度相對薄弱。一是表現在有些生產經營場所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開展的調查活動不配合,還存在一定的抵觸情緒,正常的執法行動在某些方面還難以開展,解決方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對惡意違法行為或拒不配合的單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強執法,并在報紙雜志上公布,達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特別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升執法人員自身怕業務素質。

  三)勞動合同簽定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本次調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業業主與職工對出臺的《勞動合同法》非常關注,下半年,我縣將結合《勞動合同法》的宣傳與勞動合同三年行動方案的落實的大好機會,加在執法力度為《五個充分》按時完成打下堅實的基礎。

  xx年x月x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7

  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先生(女士):

  根據《勞動合同法》,您受聘于 公司,現

  派遣到重慶長征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分廠(部) 崗位。該崗位存在一些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

  如防護不當,該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導致 等職業病。

  在本崗位,我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對您發放了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有。一旦發生職業病,本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為您提供相應待遇。

  當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請重新與本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及相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在受聘期間,您將享受以下權利:

  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

  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

  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參與公司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獲得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離職時有權向我公司索取蓋有單位鮮章的職業健康檔案的復印件。

  在受聘期間,請您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我公司;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歡迎您隨時提出行之有效的預防職業病的建議。

  特此告知。

  公司(蓋章) 受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地址:

  戶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并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件, 元/件,元/件.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0

  員工姓名: 所在部門: 勞動合同解除時間:年月日

  本通知發出時間: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郵寄( )、媒體公告( )、其他

  公司經辦人:

  本人已收到單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發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接收人簽名:

  (送達憑證粘貼處)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號

  我公司與于 年 月日簽訂期限為 年的

  勞動合同,該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解除前在我公司從事 崗位工作,在我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為 年。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單位: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

  現住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企業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進入了用工階段,在用工前,企業一定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企業將為此付出巨大的代價: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2

  勞動合同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用人單位:

  勞動者: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用人單位名稱: (以下稱“甲方”) 住 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 (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戶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 )。 A.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個月)。

  B.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 )。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 。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 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計件單價為。

  C.其他工資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

  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3

  一、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是,我國法律對此又做了些禁止性規定。那么,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呢?現在,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權利和義務協議。勞動合同可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除了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外,雙方還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但以下條款是法律不允許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1、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條款。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2、禁止約定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除法定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勞動合同不能約定哪些內容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保證金或除法定情形外的違約金等其他可能會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內容。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解答。

  二、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四、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1、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2、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4

  亮點1

  主動辭職也可能獲經濟補償

  案例:張某是一家企業的技術骨干,在公司工作已經6年,月薪約7000元。今年初,因在老家的母親病危,家人立即通知其回家準備后事。盡管已經下了病危通知,但老人一天不離開人世兒女就得守候在身邊,不是一天兩天就能處理好的。張某決定辭職回家。但張某明白如果自動辭職拿不到任何經濟補償,不要又覺得可惜,而母親的后事也正是需要錢的時候。此時,張某突然想到公司還拖欠他3個月的工資,于是張某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出辭職并要求經濟補償。企業同意張某辭職且同意補足其所拖欠的工資,但拒絕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點評:違約金一向是用人單位綁住勞動者的“緊箍咒”,但新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主動辭職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若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按時為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以欺詐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訂立的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此規定一來可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工資、社保方面的法律規定;二來也可防止用人單位故意違法,逼迫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以規避支付經濟補償。

  亮點2

  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須付補償金

  案例:小風是某建筑公司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8年,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是5年,今后每年一簽。第8年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小風被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此時小風的月薪只有3000多元。小風沒多想,心想辭職就辭職,按照每工作1年補1個月經濟補償金計算,他可以領到3萬多元。可沒想到單位卻告知終止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金。小風不服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但被駁回。

  點評:按照目前《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但新法實施后,情況則會發生變化,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像小風的情況,該單位并未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小風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方終止合同,應當支付補償金。

  亮點3

  一年不簽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雇用

  案例:去年10月,小劉在某地產公司做中介一直持續到今年11月,這期間,單位遲遲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小劉提出簽合同時,單位負責人還聲稱:“像你這種崗位一般不簽合同,要簽合同你就走人。”小劉對此很氣憤,但又舍不得丟掉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

  點評:新法的一大任務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頻繁簽訂勞動合同,新法首次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和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也是社會最關注的條款。當然,對于勞動者來說,有了職業預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對個人來說,還是要兢兢業業工作,體現價值,才能確保合同穩定;對用人單位來說,只要員工犯錯誤,還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亮點4

  不簽勞動合同企業要付雙倍工資

  案例:來自河南的小陳去年10月,通過老鄉在龍崗一家企業當上了包裝工。剛進廠時,有關負責人告訴他,試用三個月后才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為了轉正,他在公司干得很賣力,一直盼望著能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誰知,在公司干了近1年時間,公司也沒有與他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在這期間,小王多次找過負責人,可這位負責人卻說:“你現在不是有工干,有錢領嗎?簽了合同也不過這樣。”可小陳覺得這不是長久之計,沒有簽合同,也沒有上保險,心里總是不踏實。若不在這家公司干吧,一時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所以不得不維持著這種現狀。

  點評:新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亮點5

  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案例:小林大學畢業后應聘到關內一家企業工作,當時雙方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在這期間小林兢兢業業工作,就想按時轉正。誰知試用期結束后,公司表示小林表現不佳,試用期將延長3個月。當時公司說給他的待遇是底薪1000元,另加補助與業績提成,試用期考核達標后轉正。然而又干了3月后,小林不僅沒拿到應得的工資,還被解聘。對此,該公司的負責人解釋是,小林半年內連10個客戶都沒簽到,認為他不適合繼續留在公司。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戶口類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的需要,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出外)不應超過計算周期內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以滿足單位第一線生產需要為條件提供全面服務。滿足累計不超過40小時。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超過工作時間每周累計不超過9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可集中休息、輪休、調休。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以下方式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150%的報酬;

  2、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200%的報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應付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若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甲方應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月工資制。

  乙方月工資為¥ 元(大寫: )

  試用期月工資為¥ 元。(大寫: )

  第八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于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60%的養老保險費和足額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單位的特點,依法制定了符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在甲方單位進行了公示和組織學習。乙方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具體內容,已充分了解并愿意嚴格遵守執行甲方所訂立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精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乙方說明情況,并向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是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本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1、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2、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補償金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要求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在合同期限和解除或在終止合同2年內,乙方不得將其所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向其他同行泄漏。若乙方違反該條約定,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乙方經甲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違反合同期限約定中途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其金額是甲方培訓乙方總的支出費用,扣除已經履行年限,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費用。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6

  *有限公司

  員工離職證明

  *有限公司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請員工予以確認簽收。

  (一) 離職員工信息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二) 勞動合同存續期情況說明

  1、 關系狀態:■ 勞動關系 勞務關系 特殊勞動關系

  2、 工作內容:

  3、 勞動合同期限:

  4、 單位工作年限:

  (三)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情況說明

  1、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時間:

  2、 離職原因:

  ■ 協商解除:

  到期終止: 違規辭退:

  3、公司與員工已訂定勞動關系終止協議書,已支付包含工資、尚未結算的加班費用、未休年休假工資及經濟補償金費用,雙方確認無任何未了事宜,勞動關系在本離職證明簽收時同時終止,雙方確認無恢復勞動關系可能性。

  4、公司與員工確認無醫療期、工傷職業病、三期等法律規定不可解除條件隱患。

  5、公司與員工沒有訂定任何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

  (四) 離職信息資料管理

  1、離職證明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如有任何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系。 聯系人:電話聯系:網絡聯系:

  2、離職證明隨員工相關檔案信息備存兩年,過期即行銷毀,公司不再協助出具證明。

  3、離職證明一式兩份,員工對以上信息予以確認并簽收,員工未能及時簽收的,公司通過個人留下的文書送達地址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

  離職證明簽收人: 離職證明出具方:*有限公司

  日期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7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8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后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于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范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并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最后,當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慣例,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關系就自然終止了。要是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產生了法律糾紛,可以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19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一)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額限制,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個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若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二)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沒有最高額限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補償是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每個勞動者都應該對照上述的兩種情況,看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應該給自己補償。要是單位不給予相應的補償,那么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訴訟。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20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20_年____月___日

  鑒證機構(蓋章)______

  鑒證人:_______

  鑒證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1

  公司不簽收辭職申請單我們可以這樣做:

  1、可采用郵政特快專遞ems辭職申請,并且在快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稱為“辭職申請書”,同時保留蓋有郵戳的快遞單據。

  2、書面通知后超過30日,即使用人單位不批準,勞動者仍可離職。原勞動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

  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經濟類型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就業證號碼 住址 市(縣)街、巷(鄉)號(村)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XX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二、工作內容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四、勞動報酬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衛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乙方(簽章):年 月 日鑒證機關(章):鑒證人(簽章):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

  戶 籍 所 在 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甲乙雙方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一、 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相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參加工傷、醫療社會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按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為扣繳。

  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 續訂期限執行下列第_____款:

  1、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 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始,終止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

  (二) 補充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作出如下變更: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予以鑒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人員(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3

  基本案情:我與公司的合同將于20xx年年底到期,至到期時共在公司工作九年半,聽說公司為了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合同到期后將不與我續簽合同,要么先辭職后在重新進公司,工齡歸零。根據新合同法,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應該給予我們什么樣的經濟補償?

  案例分析:按照工作年限來算,不按新法實施日來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么,第47條是關于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規定的呢?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于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果勞動者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后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為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后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于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后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

  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系中并不總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當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無法得到解決時,可以通過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商解除三種方式。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一)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 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5

  _(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XX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報告。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不間斷休息二十四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或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勞動用工合同范文節選!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XX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 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 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分頁閱讀第1頁:一、合同期限第2頁: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甲方:

  乙方: ,現居住地址: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因工作需要,甲方招聘乙方作為餐廳服務員,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乙方在甲方餐廳從事服務工作。 2、工作地點: 三、甲方對乙方的具體要求。

  1、乙方在上班期間,乙方外出必須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批準方可外出。

  2、乙方工作時不能偷懶,必須認真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在規定的時間不能完成,甲方有權批評乙方,若乙方工作效率實在太低,甲方有權扣乙方工資。

  3、乙方在工作必須熱情、周到、主動,誠信、不做小偷小摸的事,若偷拿客人、主人、同事的東西,甲方有權開除乙方,并有權要求一定的賠償(包括本月工資和獎金扣除)。

  4、甲方每月押乙方100元的工資,到合同期限滿,甲方將全部支付給乙方,若乙方做不到合同期限,甲方有權不退回所押工資。

  四、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五、乙方做到合同期限,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獎金,獎金數額根據乙方平時工作的表現來給。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6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內患病的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7

  甲方: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規章制度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崗位工作,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入職后交____元的押金(離職時見押金單退還)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社會保險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通過法律程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具體繳納比例和方式為:

  (一)基本養老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20%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8%的比例繳納;

  (二)基本醫療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三)失業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乙方按個人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

  (四)工傷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由甲方按單位繳費基數____%的比例繳納,乙方不繳納。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七條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后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沖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秘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并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雙方簽訂本合同后,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____、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匯編 篇28

  《勞動合同法》對強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了明確規定,范圍比以前寬了,如果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訂立的,將受到支付雙倍工資的懲罰。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上述規定有兩方面的重大變化。一是以前規定勞動者必須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現在除了保留這一規定外,增加了“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一條件。如果企業連續兩次與該勞動者訂立一年期勞動合同,那么第三年開始時,職工就有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第二個方面的變化是續簽勞動合同的主動權發生了變化,以前的主動在須用人單位一方,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延續勞動合同,職工就無權要求延續勞動合同。現在的主動權在職工一方,只要符合前面所講的兩個條件,職工提出續簽合同,用人單位必須同意,即企業只有兩次選擇職工的權利,兩次選擇權行使以后,選擇權則交給了職工,只有職工可以炒企業,企業炒職工則是違法。因此,用人單位訂立第二次勞動合同時,應對該勞動者的素質進行全面的評估。《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情況下,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會獲得任何好處,相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還將承擔支付雙倍工資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處罰,故使用任何一種類型的工人,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都必須事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工作內容和報酬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要是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與勞動者簽書面的勞動合同的話,那么相關的賠償包括雙倍工資以及視為雙方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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