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精選34篇)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
茲有職工汪盈盈同志,于20xx年2月22日經 人力資源部 (部門)辦理錄用手續,來我單位工作,因 離職 現根據下列第 2 條解除(終止)其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1、《勞動法》第條第款規定。
2、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條第款。
3、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第條之約定。
4、《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予以除名。
5、《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予以開除。
6、經單位研究同意辭職。
7、國務院國辦發10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協議第 條
8、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二條款予以辭退。
9、根據《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異地轉移工作單位。
10、其他:
20xx年4月16日離職
單位蓋章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
單位名稱(蓋章): 勞動保障證號:
2、本表由用人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3、在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或失業登記時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錄南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辦 理 須 知
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
用人單位在辦理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時需提供:
1、填寫完整的《南京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應提供本人的書面辭職申請;協商解除的,應提供雙方簽字確認的協議書)及有關材料。
二、失業保險待遇審核
1、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需提供:
(1)失業人員檔案資料(其中含辦理終解備案的所有資料及繳費明細清單);
(2)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原五縣人員須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包括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2、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時,選擇在本市享受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暫住證及復印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的轉移手續);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的,還應提供轉入地區失業保險機構的名稱、開戶行及銀行賬戶;上述領取方式一經選擇并核定后將不得修改。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
(勞動者姓名) (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 市 區 街道,于年 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條 款(款項摘要: ),于 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4
編號( )
本單位與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說明:檔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此證明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二聯交職工使用,三聯存入職工本人此證明書已于本人簽字之日送達本人。
職工簽字:
年 月 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5
【實務熱點】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因法定休息日順延? 【案情簡介】
李某于20xx年9月21日進入某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自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9月20日止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月薪為5200元。20xx年9月初,公司對李某進行了勞動合同到期前的一次考核,以便決定是否與其續訂勞動合同。由于李某的考核不盡人意,再經過與其部門經理的溝通,公司決定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再與李某續訂勞動合同。9月19日是周五,李某正好請事假未上班。9月20日、21日分別是周六、周日,李某休息,9月22日李某正常到公司上班。午飯后,公司人事部將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交給李某,通知李某雙方勞動合同于9月20日到期終止,公司決定不再與其續訂,并
要求李某在下班之前辦理好離職手續。公司將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李某隨后向勞動人事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李某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為9月20日,而公司卻在9月22日通知其勞動合同終止,不再續約,已經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終止日期。何況,自己在9月22日仍然在公司正常上班,因此,公司在9月22日的通知應該視為勞動合同解除,而不是到期終止。
公司則認為: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對于訴訟期間的計算有這樣的規定:“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期間的結束日可以順延,勞動合同的到期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也是可以順延的。因此,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決定是符合法定條件的。
如果是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日就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這是毫無爭議的。而本案的特別之處在于,雙方勞動合同到期日為法定休息日。那么勞動合同屆滿日期是否可以因法定休息日而順延?
【裁判結果】
法院最后認為:公司雖然于9月20日之前做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決定,但未履行通知的義務,也未與其協商辦理相應手續。公司于9月22日通知勞動合同到期屆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應為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
【律師點評】
首先,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日。雖然勞動合同終止日期在勞動合同上都會有明確約定,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到期日那天只要一下班,雙方的權利義務就結束了。這樣的想法并不完全正確。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5條第2款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期限最后一
日的二十四時為準。”本案中雙方的.勞動合同已明確規定勞動合同于9月20日到期,該日期是確定雙方勞動合同義務的一個明確期限,是用人單位履行通知義務的時間點,如果錯過這個時間點,那么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將發生變化。
其次,公司參照的是訴訟法中期間的計算。雖然勞動合同中有些方面也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在有些方面的規定也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是從勞動法與民法之間體現的諸多不同的特征來看,勞動法還是有其特殊性的,不能完全照抄照搬民法的相關規定。比如訴訟時效期間,在民事關系中,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起勞動爭議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同樣,勞動合同期間屆滿日的確定畢竟不同于訴訟期間,訴訟期間是一項時間性很強的規定,它既保障嚴格的訴訟秩序,又關系到法院尤其是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有效性,關系到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喪失與否。勞動合同中的合同屆滿日期是雙方協商后確定的,是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而不是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順延的情形,在《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有明確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等,有這些法定情
形出現的,勞動合同才能也必須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除此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無權擅自順延勞動合同到期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6
甲方: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乙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
鑒于:_____
(1)甲方和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詳見附件)。
(2)經乙方要求,并經甲方和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前解除該《勞動合同》。
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 合同解除及責任承擔
1.1乙方向甲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并放棄追索的權利。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1.2《勞動合同》解除后,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勞動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與責任。除甲方同意給予乙方總計人民幣______元的款項之外,任何一方無須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錢款、費用。乙方同意,該等錢款為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全部錢款,除此之外,甲方沒有對乙方負有任何其他債務。
1.3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后,《勞動合同》即行解除,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同時放棄根據《勞動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賠、賠償或其他請求的權利。
2、承諾與保證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諾及保證:
2.1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一方產生對另一方的任何債務負擔;
2.2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導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會導致任何一方存在訴訟和潛在糾紛的可能性。
3、管轄法律:_____仲裁
3.1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
3.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在________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壹)份。
附件:《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
蓋章:_____
乙方:_____
簽字:_____
簽約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7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義務的規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結束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于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為,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于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于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為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著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為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于因為勞動者換人后有關工作前后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后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為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考慮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8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六是勞動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于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于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并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后,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于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文件、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并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經協商,乙方與甲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 年 月 日,xx公司由國有改制成民營企業即甲方,根據乙方與xx集團有限公司簽定的股權轉權協議,乙方在xx公司改制之日以前的工齡已由xx集團有限公司買斷,并作出補償,補償款已抵償股權款。xx公司改制為甲方后,甲方繼續聘用乙方至20xx年xx月xx日。
二、自 年 月 日起,乙方與甲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即日起,乙方與甲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
三、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的相關規定,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的規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補償乙方元,另外,甲方給乙方勞動法規范圍內以及額外的經濟補助共元。乙方領取以上款項后,不得向甲方或者甲方股東提出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要求。
四、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社保費及其他應繳費用自行繳交,與甲方無關。并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個月內,乙方須遷出人事檔案,否則,造成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0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到_____年__月__日日,現由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共同就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雙方同意于年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時截止。
2、乙方保證在_____年__月__日17:00 前,按照甲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的移交,資產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的結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戶信息等。同時雙方應按甲方規定程序辦理完畢全部的離職手續。如乙方的個人檔案、戶籍關系在本協議簽定前已存放于甲方的,乙方應于_____年__月__日前(以下簡稱“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按照甲方的要求將個人檔案及戶籍關系從甲方調出,否則甲方將在上述個人檔案、戶籍關系轉出期限屆滿之日后一個月內將乙方的檔案及戶籍關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從甲方轉出,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均應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滿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準__ 個月,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 ;甲方同時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個月工資,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 元;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共計人民幣元,大寫金額為:元。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均按照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以上金額若不超過3倍前12個月平均工資金額的,不扣除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按國家規定計算征繳個人所得稅。
4、乙方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辦理完畢全部的工作交接和調離手續后,甲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公司工資統一發放日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本協議約定的經濟補償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部分,故不和工資一起發放,在工資發放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
5、乙方離職后需繼續遵守和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的相關約定,乙方應對在甲方任職期間從甲方獲悉的各種保密信息承擔保密責任。
6、乙方承諾將繼續履行雙方《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繼續承擔的其它義務。
7、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除本協議內容以外,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協議書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于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1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鑒于乙方于年月日入職本公司,乙方于20xx年月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年月日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與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系,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后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收款收據
今收到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x元。
(大寫:萬仟佰拾元)
收款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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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條款之一( )原因決定解除、終止與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乙方過錯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5、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合同。
6、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應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辦理調出手續;
(2)存檔費用由乙方負擔。
(3)住房公積金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封存或轉出)。
第二條:雙方同意在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續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1、交接程序及內容:
(1)乙方已經受理的業務尚未完成的內容應當交接給甲方工作人員。
(2)乙方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3)編制移交清單,列明移交的資料和物品等內容,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2、乙方及時完整的進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民法典第50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未在以上時間內交接工作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3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孫秋雙同志,性別女 ,31周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1 月21 日至20xx 年1月 21日止),因 個人提出辭職 ,于 20xx年10月21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系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訴權利。
單 位:(章)
職工簽字:
簽字時間:20xx年10月21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4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于____日解除與你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于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6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齡--,身份證號-------------, 住址---------。
因,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月--日。
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17
一、勞動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 第36條
(二)勞動者提出解除
1.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38條
(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1.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
2.無過失性辭退 第40條
3.經濟性裁員 第41條(略)
4.解除行為的限制 第42條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終止的情形
(二)終止行為的限制
三、經濟補償
正文
一、勞動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6條繼承了《勞動法》的協商解除條款。作為現代勞動立法的發展方向,勞資雙方通過意思自治的方式處理勞動關系,事實上已經成為我們在實務操作中最常用的勞動關系解除方式。
值得關注的是,《勞動法》在關于協商解除動議方的措辭上,并未做強調性描述,反倒是勞動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明確規定了只有當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并經協商取得一致時,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考慮到勞動者提出協商解除時往往出于主動跳槽,而這種情形并不會造成其失業,且更類似于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次《勞動合同法》立法通過第46條再次加以明確。
這一條款對我們在實踐中的影響在于:通常我們在經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后會簽署相關協議,為避免雙方今后就是否存在經濟補償問題產生爭議,我們建議企業在該協議中明確解除請求的動議方,例如使用如下的措辭:“甲乙雙方勞動合同至某年某月止,現經乙方提議,雙方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如果雙方未簽訂協議,則應當注意證明解除的動議方。
(二)勞動者提出解除
1.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條款并無太大變化,倒是在試用期的問題上加強了員工的通知義務,在《勞動法》的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根據新法,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安排員工接替其工作。該條款用意在于遏制目前個別勞動者不講誠信,濫用試用期條款情形的出現。
我們注意到對于37條對于試用期的通知沒有強調書面形式,這種措辭導致我們在理解上產生了一點混亂。但是,就《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而言,應該說新法對于告知義務強調采用一種較為慎重的表達方式,無論是試用期還是非試用期,告知行為直接影響其三十天或三天預告期的起算問題,同時涉及勞動者工資等利益,因此我們認為,即使37條第二句沒有書面二字,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仍需提交書面申請。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的變化是本次勞動合同法中的重點變化之一。相比較原《勞動法》,該條主要增加了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法、勞動合同無效等單方解除情形,以下我們逐條分解:
1.關于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
首先,該條所述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那么不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是否就無須遵守了呢?顯然不是。此處所謂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是基于本法第17條明確將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采用了“勞動合同約定”的措辭,事實上對于國家規定的相關標準即使沒有約定在勞動合同上,用人單位仍須遵守,否則勞動者隨時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其次,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勞動保護由誰來確認?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該義務存在一定的法定標準,并非可以隨意提高。對于是否提供了合法的勞動保護需要經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等部門確認,勞資雙方自身均無法單方做出判定。
2.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本條與《勞動法》基本一致,所謂“及時足額”是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克扣和無故拖欠。
3.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未依法繳納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對于雖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但未按照法律規定的計算基數足額繳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是否可以適用本條呢?
就本條款的措辭來看,未足額繳納亦屬未依法繳納,但從全國人大法工委對勞動合同法所作的解釋中我們并沒有看到更為明確的答案。事實上,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在實踐中大量存在,這種欠繳有些是出于用人單位的違法目的,而有些則出于政策、執法的不統一,并不能完全歸咎于用人單位。同時,社保問題非常復雜,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對于以前發生的欠繳情況,是否可以適用本條款?目前僅僅根據該法我們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相信后續的司法解釋以及相關規定會給出答案。
4.規章制度違法
該條包含了兩層含義,第一:規章制度違法;第二,損害勞動者權益。而對于規章制度違法又分為了內容違法和制定程序違法兩方面。
首先我們來看內容違法。所謂“法律、法規”,通常理解是指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這里法規應當包括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各地的地方性法規。那么,國務院各部委,如勞動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包括在內嗎?總所周知,勞動部的部門規章在勞動法體系中占據著絕對主導的作用,沒有了勞動部的部門規章《勞動法》幾乎沒有操作性,因此我們認為,即使該條款未明確采用“規章”的措辭,但在理解時仍應當將部門規章囊括進“法律、法規”中,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其相沖突。
此外,我們在此次全國人大法工委對該條款的解釋中還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地方:根據法工委的解釋,所謂規章制度的合法化,既不能違反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還不得與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內容相沖突。立法者認為:規章制度屬企業單方制定,而勞動合同為雙方合意而成,前者的效力應當低于后者,因此凡涉及勞動條件和勞動待遇之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的約定。按照法工委的解釋,一旦有勞動合同約定的待遇高于規章制度了,那么規章制度即已陷入違法境地,員工可以隨時行使解除權。
事實上,考慮到一個企業不同員工的勞動合同千差萬別,如何能保證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待遇高于每一份勞動合同?同時,員工的單方解除權是一種特別解除權,對特別解除權應當嚴加限制,如果將規章制度沖突于勞動合同認定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那么這種解除權將具有極大的隨意性。
另外,依據該款可以提起解除勞動合同的主體將是全部因規章制度違法而致權益受損的勞動者,這不同于37條其他款項,一旦出現甚至是一個企業的全體員工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將導致企業用工關系的極大不穩定性。
其次我們看程序違法。程序包括兩方面內容: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應該說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立法特色正在于其對之前被忽視的程序問題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包括第4條在內的若干條款均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進行了較為明確的規定。而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提到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但對于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并未進行具體的說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均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此即所謂民主程序。而公示程序,可以以公告,通知、培訓等多種方式進行,作為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對公示程序的舉證,例如目前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常用的簽收員工手冊、針對新的規章制度舉辦培訓班等方式。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企業擁有自己的內部網絡,對于企業在內部網絡上進行公告雖亦屬公示手段,但鑒于網絡數據易于篡改的特性,該方式目前仍較難為法院所采信,作為用人單位應慎重使用。
最后,關于損害勞動者權益,并無太大的實質性意義,但凡違法的規章制度,皆因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致,如果對勞動者權益沒有任何侵害,那么這樣的規章制度也很少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5.勞動合同無效
根據新法第26條第1款的規定,當勞動合同或其條款存在26條所述情形時自合同訂立時無效,勞動者可以不予履行,對已經履行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原則,所謂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存在,如果勞動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單從理論而言,是不存在可以解除之說的。確切的說法應當是宣告該合同無效,而非解除。但考慮到勞動法的保護對象較少能掌握復雜的法律技巧,立法應更重視法律的實效性,因此,勞動合同法在此處突破了所謂民法原則,對無效合同和采用了解除之說,其用意在于將勞動合同無效情形納入到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體系中來,使得勞動者能夠更積極得運用解除方式保護自身權益。
6.第38條第二款對用人單位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采用了強調式的條款,并規定可以不經告知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增加的主要有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本法與《勞動法》還有一個細小的區別:第38條并未使用“隨時”二字,但通過對全法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出本條仍屬隨時解除條款。
(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1.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之變化著重在后四、五兩項,其他四項本文不再贅述。
1.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關于“兼職”的禁止性規定,但作為勞動者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在立法過程中引進了這一原則,并提供了兩種可以由企業行使解除權的情形:(1)造成嚴重影響;(2)拒不改正。前者強調了對本職工作影響的程度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而后者強調了程序,即用人單位必須先提出改正建議,如果勞動者仍不改正,用人單位方可使用本條款。
不難想象,出于用人策略的考慮,公司往往會對希望留用的人員采用情形二,而對希望借此裁退的人員采用情形一。但是相比較而言,情形一的舉證難度將高于情形二,如果僅考慮舉證問題的話,情形二的法律風險將大大降低,因此希望用人單位在實際適用本條款時能夠慎重選擇。
2.第26條第1款第1項因勞動合同無效致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同時適用于勞資雙方,需要對第26條第1款第1項做一些解釋。
首先,“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做出錯誤意思表示。
“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做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者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做出行為。
2.無過失性辭退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本條與《勞動法》的不同之處在于增加了一種提前通知的替代手段,即“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替代金”。替代金的做法在各地的地方性規定中早已存在,但做法卻略有不同,拿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2條,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前者是“一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兩種方式是有著本質性區別的:第一,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承擔這三十天內的社保義務?第二,這三十天內如果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承擔工傷賠付義務?
很顯然,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所謂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意即用人單位不但需要支付期間工資、社保,還要對包括工傷在內的所有風險承擔雇主責任;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只需支付一個月工資即可,而無須再承擔其他義務。換句話說,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勞動關系的解除日仍然為通知期屆滿之日,而依照《勞動合同法》,只要支付了這一個月工資后,勞動關系即日解除。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新法的效力顯然高于各地方性法規,應以《勞動合同法》為準。
3.經濟性裁員(略)
本條作為企業裁員專題將另行詳述,本文不再鋪敘。
4.解除行為的限制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合同解除行為的限制條款進行了補充,除原有的四種情形外,又增加了如第42條第1項、第5項情形。
1.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32條的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鑒于此,《勞動合同法》將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情形意即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療觀察期情形規定為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
在這里,我們順便對職業病的理解做一個澄清,并非所有因工作原因導致的疾病都叫做職業病,法律上認可的職業病是有一定范圍的,具體可以參考衛生部和勞動部在20xx年頒布的《職業病目錄》。只有被列入該目錄的職業疾病才適用本條款。
2.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亦不得由用人單位依據第40條(無過失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增加該項情形旨在保護老職工,其立法意圖和第14條第2款第1項、第2項是一致的。
第42條的立法限制同《勞動法》一樣,僅針對無過失性辭退以及經濟性裁員而不限制員工過失性辭退,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情形之一的,即使屬于第42條所列的保護對象,用人單位亦可解除其勞動關系。
此外,本條除第2項外,也同樣是勞動合同終止的順延情形,根據本法第45條,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之日。而對于第2項,勞動合同是否終止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具體來說就是:
第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一級至四級傷殘),勞動關系不得解除、不得終止,勞動者保留勞動關系,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
第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第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不得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但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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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 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 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 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 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 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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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并將提前預支你________月份的______元。請于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x公司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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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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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系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二、 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系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 甲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系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于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 乙方離開甲方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 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 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愿協商,并已對簽訂后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后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本協議履行后,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X)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2
先生/女士:
本單位與你于年月日簽訂的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______項規定,決定不再與你續訂勞動合同,請按下列第情形辦理手續:
(一)請你在接到此通知后天內到本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相關手續。
(二)因你現處,按照規定請你在該情形消失時天內到本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3
同志:
本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因原因,依據 , 決定于年 月 日與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請你于即日起,60日內到各鄉鎮勞動和社會事務管理服務站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注:該同志: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年個月;連續工齡年個月。領取(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安置費)計 元。
單位(蓋章):
年月 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4
甲方:______公司(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20_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20______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簽訂了______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乙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解除勞動合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6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愿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并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后,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于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7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后,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并后,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范圍: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第一,在期滿終止中,增加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以某項任務完成的時間為勞動關系終結的時間點。在一些法院的審判實踐中,尚無因此類勞動合同終止引發的案件。但隨著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勞動合同法》進一步貫徹落實,不排除今后發生的必然性。應該說,這是一項前瞻性的`立法。
第二,在條件終止中,《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雖然對約定條件出現時勞動關系終結沒有明確規定,但這并不意味《勞動合同法》刪除了該項規定。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從屬關系,是相溶互補的并列關系。雖然《勞動合同法》未直接規定勞動合同可因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但在第17條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規定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這里的“法律”當然包括《勞動法》。
有必要指出,《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至第(五)項,擴大了勞動合同終止法定條件的范圍,具體包括:
1.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該項規定較之“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更符合我國國情。一種觀點認為,實施這一規定后,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種種原因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如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勞動者),在其仍具有勞動能力的年齡段內,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的關系已非勞動關系而屬于勞務關系,這將不利于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結合我國面臨龐大就業群體的具體國情,從宏觀分析,該種觀點在目前歷史條件下是否妥當?有待探討。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時終止。
該種情形下,勞動者已喪失了履行勞動合同法律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宣告失蹤期間勞動合同處于何種狀態?宣告期內是否應認定勞動合同中止?《勞動合同法》對此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認定該期間內勞動合同處于中止履行的狀態,利于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和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3.用人單位履約能力喪失或者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勞動合同終止。
這類情形包括:“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上述情形均意味著用人單位已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導致法定終止條件出現。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____止,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二、現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____元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29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
我單位職工 等 壹 名同志(名單附后),已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現報去備案。
單位名稱(章):青島浩潤通物流有限公司
20xx年 11 月 22 日
注:用人單位與職工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應填寫本報告書;本報告書一式四份,本單位、個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單位所在區(市)社會勞動保險辦公室各執一份。(其中,市內四區用人單位到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五市三區用人單位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進行解聘備案確認。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終止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大寫 )。
3、甲方為乙方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為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1
X公司
關于提前終止合同、提前解散的申請報告
深圳經濟促進局: XX公司(下稱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經批準成立,注冊地址為,營業期限至XX年XX月XX日,工商注冊號為。
股權結構為:
由于大環境和行業的不景氣及其它多方面原因,公司年年虧損,經股東多方努力,但實難撐過如此困境,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對公司提前終止合同、提前解散進行申請,煩請準予。
特此申請,請給予批準。
申請單位:XX公司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
申請日期: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2
編號: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第 條 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 條項之約定,雙方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或的 勞動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解除(終止)。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前的工作_______崗位為 ,在甲方工作______年限為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按 月支付乙方,計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蓋 章:_____ 簽 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 章:_____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_____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3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合同期限已滿。定期的勞動合同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后,除非雙方是依法續訂或依法延期,否則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目的已經實現。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其約定的條款全部履行完畢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實現而自然終止;
(3)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企業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對企業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以后,企業勞動合同就此終止;
(4)當事人死亡。勞動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終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終止,也可以因繼承人的繼承或轉讓第三方而使合同繼續存在,這要依實際情況而定;
(5)勞動者退休。勞動者因達到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而辦離退休手續后,合同即行終止;
(6)企業不復存在。企業因依法宣告破產、解散、關閉或兼并后,原有企業不復存在,其合同也告終止。
二、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關于終止勞動合同模板匯編 篇34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于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后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xx元,甲方已付xx元,甲方應付未付xx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項目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項目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