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通用3篇)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證件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休息休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應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為 。
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應繳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遵守《職業病防治條例》之規定。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替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民工個人勞動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浙江中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瑞安市外灘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說明:1、本合同不得復寫,只能用藍、黑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簽、涂改無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 :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地點從事 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 。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 元;
C、根據乙方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 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
A、每月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 。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主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B、每月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 。
A、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
安全和健康。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用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 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27條、
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
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并在5日內進行工資結算,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要依法支付應付金額50% — 100%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應付金額50% — 10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