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勞動合同規范格式(精選3篇)
單位勞動合同規范格式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勞動者)姓名:
現在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實施辦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___任務,從事_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小時的工時制。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每月_______日。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養老、失業保險費。乙方離退休,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每月發給離退休金。失業后按規定享受失業期間的有關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30日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七、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企業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今后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自簽訂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單位勞動合同規范格式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ㄒ唬┍緞趧雍贤訽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ǘ└鶕追焦ぷ餍枰腿温氁螅曳酵庠赺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ㄋ模┮曳矫咳展ぷ鲿r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ㄎ澹┘追桨丛乱载泿判问街Ц兑曳焦べY,每月___日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囉闷谄陂g的工資為____元/月。
。ㄆ撸┘追綄嵭杏嫊r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_元,計件單價為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ò耍┘追礁鶕嘘P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 200%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ㄊ┘追綖橐曳教峁┑乃奚岬然旧顥l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ㄊ唬┘追奖仨殞σ曳竭M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ㄊ┘追綉磭液偷胤接嘘P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ㄊ┮曳皆谠衅凇a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ㄊ模┘追揭婪ㄖ贫ǖ男枰曳阶袷氐膭趧右幷轮贫,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告知乙方,并有乙方簽字為證。
。ㄊ澹┮曳阶杂X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ㄊ撸┮曳接辛x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ǘ┘追揭婪ń獬曳絼趧雍贤,應執行勞部發481號文件關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 (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勞部發481號文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ǘ模┘、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勞動合同規范格式 篇3
一、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