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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2024-06-08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通用31篇)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書面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職 工(甲方):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注明并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并不得單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 _ _____

  乙方:姓 名__ _________ 電話:__ ___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以下所列條款。

  1、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為 部門 。本職位每星期休息一天,其他法定假日按公司安排休假;

  2、試用期自_ _年 _月 _日至_ _ 年 _月 _日止,為期 _ _個月。試用期每月詳細工資待遇: 元、 元、 元;

  3、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者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雇; 4、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5、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每天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或值班應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6、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20日固定發放;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離職需遞交辭職申請,在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據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工作能力欠佳,在試用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2次或無故遲到3次以上者甲方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合同,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9、乙方在工作區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定,若出現在甲方工作區域及宿舍以外范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設備損壞及其它損失者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5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4、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1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

  部門負責人簽字: 乙方:

  公司總經理簽字: 簽字:

  簽 字 時 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5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時候,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有關試用期的最長時限、約定次數及其他有關規定,否則該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無效的情形包括:

  (一)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不同期限、不同種類的勞動合同,規定了長短不同的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長時限就是違法的。舉一個例子,某企業與勞動者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并同時約定試用期為三個月,這樣一個關于試用期的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就是違法的,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的規定。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對試用期的最長時限有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假定某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經約定過了一次試用期,如果該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內調換了新的工作崗位,在此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又與他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則這一次的約定就是違法的,因為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法律規定。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了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按照這一規定,如果某一企業只與勞動者簽訂了二個月的勞動合同,卻同時約定試用期為三十天,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就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違法的。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為期六個月的勞動合同,同時約定試用期也為六個月,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就是違法的。法律此時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六個月的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僅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則這一試用期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法律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利用勞動者在適用期的工資相對較低,同時解雇處于適用期的勞動者也相對容易的特點,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所約定的試用期,如果還沒有實際履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規定;如果無效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個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假定勞動者的月工資為每個月1000元,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000_3=3000元賠償金。這里應當指出的是,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只要勞動者已經實際履行,用人單位要按照已經履行的試用期的期限向勞

  動者支付賠償金,對于勞動者尚未履行的期間,則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在上面的例子中,違法約定的試用期期限為三個月,假定勞動者實際上只履行了一個月的試用期,用人單位應按一個月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賠償1000元。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6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并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或者”二字說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而后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后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人們經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工資甚至不發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勢地位,用人單位通常可以通過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定過于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于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決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了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條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勞動者處于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會采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與用人單位協商和討論,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對策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為了更好地規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布,并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后提出的無效。

  (二)規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系考核體系勞動關系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范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定的后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議,且協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勞動法律法規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適應社會發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了解。企業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參考文獻]

  [1]曹真.試用期勞動者權益保護淺析[J].現代商業,20xx(3).

  [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_____________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_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______個月以上_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_________%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范圍的關系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飯店員工勞動合同范本。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9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法律雖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也需遵循相關的程序規定,不得隨意為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程序規定: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這里的“說明理由”,法律并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制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給勞動者,同時向勞動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0

  先生/女士:

  根據你與 公司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

  (1)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4)建立雙重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有欺詐、脅迫、趁人之危之行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而無法繼續履行,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你(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請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前到(部門)辦理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1

  勞動合同法對于公司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沒有做具體規定,勞動者可以比照民法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需求權利救濟。

  1、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我國《民法通則》第111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但必須以公司有繼續履行的能力為前提。

  2、要求公司賠償損失。《勞動法》第9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用人單位要是在試用期內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則該行為就屬于違法的行為,此時就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損失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陷入相關糾紛的的當事人能夠尋求網站的專業勞動律師的幫助。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為勞務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工作。

  1.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三條 勞動時間

  3.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紀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 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對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八條 其他

  8.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3

  試用期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 甲方繼續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 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 元。

  1、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制造工藝、制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2、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返還保密費并處1200元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 補充說明:

  由于乙方從事本公司崗位,對本公司經營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該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勢必會導致公司工程建設等工作出現斷層,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為了保障公司經營的連續性和正常發展,乙方必須與接替其工作崗位的人交接清楚,讓其盡快熟悉和了解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并在其能獨立主持工作之后再辦理離職手續,由雙方共同交接完畢簽訂確認工作交接清單。

  因為乙方現在還處在試用期內,三天內可以申請離職。

  九、 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試用期雖然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但是這個時間段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而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不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注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該維護自己的權益。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月。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7

  根據《中國科學院聘用制干部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和單位科研、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聘用合同如下:

  二、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

  三、乙方自愿人事甲方安排的 工作,并同意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領導,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完成各項科研、生產、工作任務;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完成科研、生產、工作的必要的科研、生產、工作條件。

  五、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安全制度教育,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培訓。

  六、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甲方嚴格按照“規定”第四條執行。

  七、合同期間,乙方出現“規定”第十條有關款項時,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出現“規定”第十二條有關款項時,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甲、乙單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手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甲乙方各自保存。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不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為培訓期,入職前七日(含第七日)為完全培訓期與適應期,如在此期間離職無工資,如通過整個培訓期則工資照常發放;第8至第30日為實習期。第一個月培訓期工資為 元。(非車間工作人員及特殊崗位具有即刻上崗能力者無實習期,直接進入試用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試用期合同。

  一、合同期限

  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情況,循序漸進地安排試用員工的工作,在工作中細心指導、培訓,發現問題及時指導講解,對員工的問題細心解釋釋疑,以期試用期員工盡早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技巧,盡早轉正;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公司試用期相關規章制度為準,確定試用期工資報酬及發薪時間,不得無故拖欠。

  四、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有服從工作安排的義務,有找尋房源和客戶的義務;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機密。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招搖撞騙的;

  (3)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移交賬款不清或棄職潛逃的;

  (4)竊取公司任何技術性資料及商業性資料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7)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

  注:違反上述(2)(3)(4)(5)條款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追償并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試用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由甲方評估乙方綜合能力,決定轉正、辭退還是延長試用期。

  六、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1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為了更好履行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如實地介紹各自的情況,回答對方提出的詢問。如果在規定的試用期內,當事人雙方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相符,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醫療期滿或不能勝任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實施《勞動合同法》后,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長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該法律實施后,超過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建筑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_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_元;

  ㈡按建筑面積計酬,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㈢其它:____________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范、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3

  甲方:雇主

  乙方:雇員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雇傭合同是在雙方完全自愿、對本合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由雙方共同簽訂。乙方也是在神智清醒、無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經仔細閱讀和反復思考,在取得親屬的支持后自愿簽署的。同時,本雇傭合同也包括附件一、二所提及的文件內容以及在執行過程中根據情況對這些內容進行的補充、修改和完善,并相應通知雇員。

  1、工種

  2、雇傭起始日期

  3、合同期限及工作時間

  4、工作地點

  5、工作準證

  6、工資

  7、健康、安全與忠誠

  9、工傷處理

  10、終止合同

  11、雇主保留終止本合同而不予以額外補償的權力。

  12、紀律處分

  14、合同的完整性

  本雇傭合同是雇主與雇員之間就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唯一最完整的表述,其他任何的表述方式均次于本雇傭合同。雇員清楚:除非本雇傭合同所包含的內容,其他的表述均不可為據。

  15、適用法律

  本雇傭合同遵照新加坡法律制定,并受新加坡法律的保護和約束。

  16、爭端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包括合同的真實、有效或終止等,按照現行仲裁法,均在新加坡由一名仲裁員做最后的仲裁裁決。

  17、本合同的任何附件條款以書面的形式簽署后,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直至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和業務后失效。

  雇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親屬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4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但并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那么員工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說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雇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系,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系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么時間。勞動部《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里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巧顧 勞動保護 欄目對試用期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詳盡的解答。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簽定是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后。試用期合同違約也可以根據 勞動法規 和 勞動仲裁法 規定與用人單位解決,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最好是對勞動合同和 勞動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現 勞動合同糾紛 ,還要進行 勞動爭議和勞動仲裁等等。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這樣有利于正當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5

  職工咨詢:用人單位與職工僅約定試用期期限,告知試用期結束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與職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在試用期期間單位不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由個人自己承擔社保繳費。試用期的工資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職工詢問用人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

  答:用人單位的此種做法不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范圍內,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試用期的工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也是不正確的。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6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試用期內,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試用期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用人單位防范用工風險,也有利于勞動者防范勞動風險。

  一、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一)部分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三類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試用期不能單獨設定

  個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稱為“空城計”。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

  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復約定試用期,反復試用,此為“連環計”。《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禁止,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規定在實踐中引發的爭議較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又重新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此時雙方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應是否定的,從《勞動合同法》的條文來看,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無例外規定,故應當理解為不允許例外情形的出現。

  2、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時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更為六個月,這屬于試用期的變更,可以理解為雙方只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并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如果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屆滿,則不能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因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此時如果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的話,相當于再約定一次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法相悖。

  3、試用期與醫療期、產期重合,導致試用期虛設,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此時,盡管用人單位未能對勞動者進行實質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只能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延長,而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約定的原試用期不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試用期屆滿前就延長試用期達成一致。

  4、勞動者轉崗或升職后,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單位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轉崗考察期之類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新崗位工作的話,則予以轉正;如果不能勝任的話,則可以回到原先的崗位。

  (四)試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0

  2、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3、一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5、勞動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五)試用期工資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是選擇性下限,滿足二者之一即可;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為強制性的下限。

  (六)試用期約定違法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小A與某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3500元。如果該試用期全部履行,則該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4000元(3500元×4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8000元(3000元×6個月)。也就是說該用人單位不但未獲得任何益處,還白搭了四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2000元(3000×4個月)。

  二、在試用期內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以如上情形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非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此種期限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控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種情形中,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制定清晰、具體的錄用條件,不僅為用人單位解除與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據,也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實體控制

  錄用條件是應聘者符合某一職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錄用條件的設定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必須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而且要讓勞動者知曉。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錄用條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標準,用人單位將很難證明自己的主張,往往面臨敗訴的風險。

  錄用條件應當包括資質條件、工作能力條件以及專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資質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件要求。對于所有的勞動者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等具有共性的錄用條件,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對于每個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等,應單獨設定。

  用人單位通常可以

  設定如下一些常用的錄用條件: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無法提供辦理錄用、社會保險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與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仍在限制范圍之內;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未經單位書面許可不按約定時間到崗;入職后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二)試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以制作《錄用條件確認函》,也可以將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一般應采取書面說明的方式。

  3、經過工會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可見,解雇員工的最終決定權還在用人單位手里。

  4、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一點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大不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做出并送達勞動者,這也意味著試用期評估也應當提前,盡量不要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才進行,要預留出充裕的時間。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7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隨意為之,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而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須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單位有合法具體明確的錄用條件

  要對“錄用條件”事先進行明確界定。錄用條件一定要合法、明確、具體,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錄用條件,如乙肝歧視,對女性設定婚育方面的條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將錄用條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說符合崗位要求,就不能僅僅說符合崗位要求,而應該把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崗位要求固定下來。第三,“錄用條件”應該是共性和個性的結合。所謂“共性”即大部分企業和崗位的員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在應聘的時候如實告知自己的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歷等等。所謂“個性”即每個企業、每個崗位或者職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學歷的要求,要求獲得相應證書,有的有技術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業招聘時對崗位職責的描述等等。“錄用條件”的共性可以通過規章制度進行明確。“錄用條件”的個性可以通過招聘公告、勞動合同等等和規章制度結合起來進行明確。

  2、錄用說明書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簡單說來,就是要讓員工知道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員工知道了本單位的錄用條件。那如何進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幾種:

  (1)招聘員工時向其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2)勞動關系建立以前,通過發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員工明示錄用條件,并要求其簽字確認;

  (3)規章制度中對錄用條件進行詳細約定,并將該規章制度在勞動合同簽訂前進行公示。比如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錄用條件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3、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證據證明

  不錄用不能跟著感覺,得建立在公正、客觀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解除勞動合同的,有舉證義務。即用人單位必須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了勞動者,并根據錄用條件對勞動者進行了考核;有相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達到錄用條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了勞動者;將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送達了勞動者等。由于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了嚴格責任的規定,因此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把工作做細, 盡量做到滴水不漏。

  證據的取得和固定離不開完善和嚴格貫徹考核制度。應當對新員工結合錄用條件進行動態跟蹤考察。在考核過程中,有硬性指標的可作量化的考核,無法量化考核的可進行考評,作出評語。

  4、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須在試用期內

  用人單位必須在試用期內就對勞動者進行錄用條件考核,并在試用期結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決定并送達勞動者。實踐當中,有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對員工進行考核或者在試用期結束后才將解除決定送達。這種做法,等于自棄權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也不能再以此為由辭退員工了。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0

  ______________化妝品商貿公司,根據以下條款聘用__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試用期月薪:固定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3、 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餐費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

  (2) 其它補貼( 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4、 其他補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 直屬上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入職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合同期:由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8、工作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30,每周休息___天。

  9、保密:雇員無論在聘用期內,還是在離職以后,都應該對公司的資料作嚴格的保密。

  10.合約續簽:試用學習期為2個月,學期結束后成為正式員工需續簽合約,合約期為2年。

  11、辭職: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獲書面批準后須辦齊工作、項等移交手續,才能正式離職。

  本人籍此機會歡迎閣下加入新美化妝品商貿有限公司,成為新美家庭的一份子。

  總 經 理:_________________ 雇 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務部門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1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本條是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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