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前臺行政)(通用34篇)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
甲方:aa大酒店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力與職責
1、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管理、運作,并聘請乙方為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為x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應按經營需要確保廚房原材料的供應。
3、甲方
2、根據簽訂勞動合同主體不同,可以劃分3種形式的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非全日制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
文某到A公司從事保潔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無任何通知的情況下,A公司告知文某雙方勞動關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和失業保險待遇。庭審中,該公司對支付經濟補償和賠償失業保險待遇認可,但對支付雙倍工資差額辯稱應予駁回,因為公司已與文某簽訂了勞動合同,并當庭出示了一份勞動合同。可文某認為,這份勞動合同是不真實的,“乙方”簽名處并非其本人簽字。公司認為,文某否認勞動合同真實性,應當出示證據證明。關于勞動合同的真偽應該由哪方舉證的問題,雙方爭執不休。那么,到底應該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呢?
本案的舉證責任分配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但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顯然無需提供證據,因為其主張雙倍工資的事實依據是勞資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為了免除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則需提供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勞動合同上的簽名予以否認,用人單位只提供勞動合同不算盡到舉證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由此看來,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本案中,用人單位應屬于對勞動合同成立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勞動者應屬于作出否定性主張的一方。根據該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具體說用人單位應補充以下證據:一是需在規定時限內對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申請筆跡鑒定,逾期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二是可提供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場人員的證言,或錄制的視聽資料,以此作為輔助證據。
最后經司法鑒定,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簽名非文某所簽。于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裁決公司支付文某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4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職責
1、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職責:根據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確保教學質量。
第三條 勞動報酬
底薪________元+技工工資________元+代課費+招生提成(招一人________元)+獎金
代課費按照________元每課時計算,代課費只是指周末代課所要支付的費用,晚自習輔導不單另付費,屬于底薪所支付的部分。招生提成是指集體招生結束后的個人所招學生所得,每招一人提________元。獎金根據個人表現,由甲方酌情獎勵。
支付方式:通過銀行卡支付。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2、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針對自己所帶班級的每個學生進行學習考評及分析學生學習缺點并及時同學生、家長溝通;按學校規定定時家訪,按時、認真上課,布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并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解決我校內部學生所有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如有學生反應老師相關問題沒有解決,一次扣50元;如出現的情況較為嚴重,且對我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當月工資 (如: 學生反應的問題得不到解決而造成退費的;家長多次反應沒有及時反應而造成退費的;)老師因自身原因造成生源流失并對我校聲譽造成影響的第一次扣100元/人,第二次扣200元/人,第三次扣當月全部工資并解除合同、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教師行為參考標準》《員工日常行為守則》。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和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并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無特殊情況甲方需在每月月末的前后三天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不足一個月則累計到下月計算。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布破產的;
(3)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師資歷或能力)
(4)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5)通過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于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并提供相關證明,但應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單位工作、會議等安排,導致無法按時上課的或不能完成教學計劃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同時應承擔所耽誤的課時酬勞的兩倍的違約責任;
(3)在試用期內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7、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當事人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后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由爭議一方或雙方向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判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各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各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5
[提要]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障,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保障。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應當具備那些必備條款呢?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
1.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一般可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最常見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間一般在一年以上十年以內。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有特殊性,對于什么條件的人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十五條作了詳細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全國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三)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對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適用于特殊行業,比如建筑業等,這種勞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見,合同范本《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
2.工作內容。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以獲取勞動報酬的原因。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的工種和崗位,以及該崗位應完成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得明確、具體,以便于遵照執行。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某項勞動提供的必要條件。
4.勞動報酬。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主要目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津貼的數額或計算辦法。勞動報酬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的期限和形式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等。
5.社會保險。目前北京市執行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項,其中前三項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
6.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必須遵守的用人單位的工作秩序和勞動規則。
7.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終結和撤銷的條件。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就勞動合同的終止進行約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一旦出現,勞動合同就會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勞動合同的履行,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關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條款,包括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以及違反約定或者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除了上述8項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可以約定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事項。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6
一、勞動合同終止:
1.根據您20xx年2月14日簽字確認的《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公司與您的勞動合同20xx年5月5日終止。
二、甲方須履行職責:
1.支付給乙方1個月待通知金作為經濟補償金,共計4.5個月工2。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乙方住院治療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由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乙方須自行辦理,如有必要,甲方須提供必要協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為乙方報銷住院治療期間的交通費用;中扣除x年5月6日至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資賬戶。
三、乙方須履行職責:
1.在收到此通知書后3日內將離職手續辦理完畢,歸還公司財物,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電腦、移動電話、備用金、車輛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實醫療報告和單據,以便進行相關費用的報銷;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資的`銀行賬號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關款項。
四、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月 日起至年月
2、無固定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工作崗位,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勞動關系成立后,甲方可根據經營需要或者管理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崗位調整后,根據同工同酬的原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報酬進行調整。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約定乙方在試用期的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不含保險);試用期滿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為 元/月(含所有保險);
2、甲方每 月
第五條: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第六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的工作制為以下第 種。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或者補充協議。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本合同期限屆滿后,非乙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手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同一期限和內容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8
甲方(曲靖征能量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甲方公司所在地。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于次月15日前發放。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及有關勞動安全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
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9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_____、衛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并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_____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后的工資待遇,高于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愈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后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并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戶口、糧食關系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戶口、糧食關系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征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調解、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0
一、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概述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勞動者一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所謂單方解除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無需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單方解除權性質上為形成權,即不須有對方當事人同意便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38條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詳細的規定,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以及第38條最后一款無需通知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其他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是對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規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選擇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積極意義在于:
(一)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者地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單位一方的格式合同為準,對于勞動者的限制多于權利。因此,勞動法從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規定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有力保護了勞動者行使權利的現實性和可能性。
(二)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
它有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最大價值。勞動者出于興趣、愛好、專業,待遇等考慮,認定現有的單位和職業不適合于自己時,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也需要實現新的選擇。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積極主動地調整資源的組合方式,為實現新的更優的組合提供了可能。
(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權的濫用,維護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在賦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的同時,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義務以限制解除權的行使,這樣便兼顧了兩個目標,即維護合同效力與維護合同自由。并且,一定程度上給用人單位足夠的時間,以減少用人單位的損失。不至于用人單位因為勞動者的離開而嚴重影響自己的生產經營。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在實踐中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勞動合同法雖然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做了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如勞動者的預告解除問題,勞資雙方關于授權不平等引發的問題,違約責任問題等,這些問題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帶來了不少難題和麻煩,如果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勞動者的預告解除問題
第一,預告期限問題
按照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的預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這一期限在司法實踐中也產生不可避免的爭議,這是因為在社會發展到知識經濟的時代,勞動者的替代程度因勞動者素質的不同已經產生了不容忽視的變化,一些高級人才的替代程度遠遠低于普通勞動者,可以說三十日這個預告期限已經成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看法的焦點,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辭職請求只能無條件接受,無形中給用人單位帶來了損失,而勞動者卻可以隨時離開。
第二,預告期限內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
在勞動爭議中,勞動者主張勞動合同因已經提前預告而解除,而用人單位則不認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很多。其主要的爭議點就是在預告期限的起算問題以及預告期限內勞動合同的效力問題上。現在勞動者形式期預告解除權的方式往往是以辭職報告的形式出現的,并且許多勞動者都是在提交辭職報告后即離開用人單位而另謀他職,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滿后才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這就給預告期限內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預告是勞動者的義務,在法定期限屆滿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仍然是有效的,雙方之間仍然存在著勞動合同的關系,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勞動義務。但是用人單位也不應當利用預告期限的規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條件在預告期限的確定上作文章,而給勞動者重新就業制造障礙。
第三,用人單位在預告期限內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對勞動者單方解除的抗辯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面解除權的前提是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自由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行使單方面解除權時,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通知勞動者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成為其抗辯依據,勞動合同應當視為解除。這一點勞動部在立法說明中已經加以了充分的說明,但司法實踐中仍然有人認為用人單位可以抗辯,這是與立法精神相違背的。
(二)關于授權不平等引發的難題
世界各國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都有一個相同的內容:即單方面提前通知解除權只適用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適用于約定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基于正當的法定事由發可解除。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38條并沒有明確指出究竟是實用于哪種勞動合同,勞動者對所有勞動合同均可行使一般解除權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基于法定的正當事由,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補償。許多勞動爭議案件都明顯反映出這種授權不平等,必然會導致產生勞動爭議。
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履行提前30日預告程序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期限條款對勞動者來說幾乎沒有約束力,而僅僅對用人單位才有約束力。勞動者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可隨意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始終面臨著勞動者走人的缺員威脅。雖然法律規定有30日的預告期限,但現代企業中的高級人才、“高級打工仔”很難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個關鍵勞動者的辭職,有時會使一個企業破產。一般解除權無區別地適用于所有勞動合同,會導致因一般解除權授予不平等所產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時,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可隨時“跳槽”,必然對勞動者的培訓投入信心不足,從而限制勞動者素質的提高和企業的長遠發展。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是必備條款,在約定期限內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現實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確定期限條款只對用人單位有約束力,而對勞動者卻沒有約束力。
(三)關于違約責任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了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僅限于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將其賠償數額固定為合同依法解除時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是否充分合理?舉例,假設一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了一份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工作1年后,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此時雇主的賠償標準僅為2個月的工資(1個月工資的2倍),勞動者損失的四年甚至更長的'工資和其他損失都無法得到賠償,這種賠償標準對勞動者極為不公!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場合,經濟補償的重要意義在于補償勞動者工作期間的貢獻,因此,應根據其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額;而在違法解除合同場合,賠償的目的是彌補勞動者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資和其他損失,而不是已工作期
間的貢獻,二者機理完全不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種責任機制,除了法理基礎和立法技術的嚴重缺陷,也遠遠無法賠償勞動者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四)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形式的規范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對于即時辭職的通知形式并未作明確規定,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即時辭職與自動離職的區別在于勞動者是否通知用人單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要。勞動者將自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用明確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有利于用人單位及時調整人員安排和妥善安排生產經營活動,防止因即時辭職造成損失,引發爭議。口頭通知雖然也是通知形式,但不規范,容易產生誤解和分歧,應對通知形式作出明確界定,以規范即時辭職行為。
在現實中,由于即時辭職行為形式沒有明確規范導致很多問題,許多勞動爭議都是因為通知形式的不規范而引起的。應當對即時辭職的形式作出明確規范,避免因形式的不規范而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三、完善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幾點建議
(一)區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性質,規定不同預告期
《勞動合同法》37條對勞動者的工作性質不加區分,而統一地賦予了所有勞動者行使權的30日的預告期,而現實中不同工作性質的勞動者可替代的程度是不同的。一個普通崗位上的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很快就可以找到接替人選,而一些重要崗位上的勞動者跳槽,卻很難在30日內找到替代者。對不同性質的勞動者行使解除權,法律應當區別對待。如果一個高級人才的流失可能會導致企業癱瘓,使企業蒙受巨大損失,那就應該適當延長其預告期,以使用人單位有充足的時間來尋找替代者,減少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沖擊和損失。
(二)司法實踐應確認一般解除權的“棄權條款”的效力歸于無效。
由于《勞動合同法》第37條賦予勞動者單方面預告解除權,這給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因此有些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者與其簽訂確認放棄無條件預告解除權的所謂“棄權條款”,從而達到用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對《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的勞動者的無條件解除權進行限制的目的。這種做法在司法實踐中也引發了不少問題,一種觀點認為這種約定有效,其理論依據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則,認為只要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勞動者放棄其權利并無不當,故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者放棄無條件解除權以后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行使預告解除權。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而來的無條件解除權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則就是違法,因此即使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也因其違反法律而無效。在目前的就業形勢下,絕大多數的普通勞動者相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處于弱勢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基礎上處于被動地位,從衡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利益看,棄權條款應歸為無效。
(三)區分不同勞動合同類型,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條件。
世界各國勞動立法中關于勞動者的提前解除權只適用于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適用于有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基于正當的法定事由或履行一定的期限后才能解除。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并無此限制,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無區別地適用于一切勞動合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對于定期合同來說,期限自始就是一種期待和利益。而且這一期限也是能為勞動者所預見的。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明確了雙方當時人在此期間內必須全身心投入,共同創造最大價值,但勞動者享有了毫無限制的單方解除權后必然會影響其投入,這對企業無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對有明確期限的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加以限制,具體來講,可以進行如下設計:區分固定期限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如果合同未到期,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固定期限合同中,勞動者可以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隨時解除合同。
(四)適當授予用人單位以單方解除權
我國《勞動合同法》把無條件的一半解除權只授予勞動者,而沒有相應的授予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基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法定正當事由,否則即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立法的目的在于嚴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范圍,保障勞動者的就業穩定。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擇業觀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單位的一般解除權,嚴格限定其解除權的范圍,對于保障憲法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和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勞動者的利益和用人單位的利益時相輔相成的,勞動立法應以同時保護勞動者利益和用人單位利益為價值取向。由于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因而勞動法對其進行重點保護。但重點保護應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義的基礎之上。隨著各方面條件的逐漸成熟,在提供一定經濟補償的前提下,將無條件一般解除權平等授予用人單位。這樣,既符合世界勞動立法潮流,又可促進勞動立法在平等基礎上健康發展。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崗位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度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為使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工作中要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3、乙方試用期工資每月為___________元,試用期為_______月;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五、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2、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損害甲方或業主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教育與培訓
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職業教育與就業準入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甲方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法律的規定辦理。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4、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違反方應支付對方違約賠償金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合同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經濟損失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2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書編號》。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年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本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作。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本職工作,達到規定的工作時間。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日班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8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四)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二)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最低勞動保障執行。
五、福利待遇
(一)簽約二年可享受____天年假,7月、8月有高溫補貼。年假的天數與簽約的年數對等。
(二)簽約二年以上可享有雙倍年假。企業內部競爭高一級崗位升職將獲優先考慮。簽約年限少于二年的不具有同等待遇。如高溫補貼,修年假,優先升職加薪與特別獎勵等等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
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二)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4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5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住所: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QQ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須知
一、甲乙雙方訂立本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合同內容應協商一致后填寫,合同中的空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本合同中的選擇項目,只能選擇一項填入確定的空格中。
三、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本人簽名(蓋章),并加蓋公司印章方可生效。
四、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在“其它事項的約定”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一)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雙方確認,乙方的錄用條件為:
文化程度:
身體狀況:
技 能:
其 他: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詳見《崗位職責說明書》和《崗位目標責任書》)。
(二)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四)在合同存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五)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考核成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經雙方協商,勾選以下一項):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2、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按國家及湖南省有關規定辦理;
(二)休息休假
1、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帶薪假期。
2、乙方休假條件、休假程序、假期待遇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及甲方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準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崗位,按甲方各項規章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每月在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缺勤、借款、罰款等)。
(二)乙方工資構成
乙方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全勤獎金、福利待遇、崗位津貼、責任績效、表現獎金、年終獎(不在月工資發放)及其他一切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前述項目依法作出調整,具體以乙方每月領取工資的證明文件為準。
(三)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
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__元/月,乙方另根據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相應補助及享受相關福利待遇。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未明確或未及時調整基本工資數額的,乙方基本工資以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準。
(四)乙方轉正后的工資標準
1.乙方轉正后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各種補助+各種福利待遇(具體以甲方公布的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為準)
2.乙方轉正后的基本工資確定、調整標準與其試用期基本工資一致。
3.乙方依據其類別、級別,并根據甲方有效《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獲取管理工資、相應補助及相關福利待遇。
(五)如甲方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出現變動,則按新的規章制度和新的崗位標準執行。
(六)合同存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參考乙方績效考核、獎懲情況,并綜合乙方工作年限、崗位變化等,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七)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原則上甲方在每月第15日發放上一月基本工資及各種補助及福利,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將上述發放時間推遲十五日發放,但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八)甲方計算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方式為每月在工資中體現的加班工資,乙方如對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方法或數額有異議,乙方應在領取該月工資之日十日內提出,逾期則視為乙方對甲方支付該月加班加點工資的認可。
(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或本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或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確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基本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符合繳納條件者)繳納“五險”,“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乙方堅持要求甲方不為其購買社會保險,并承諾自行解決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應乙方要求將甲方應繳納社會保險費連同月工資一起發放給乙方,并由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七)其他事項詳見甲方《社保管理制度》。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當將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公開,進行公示或告知乙方,簽訂本合同視為乙方已閱讀甲方的各項公示,了解和接受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嚴重警告、通報批評、降職,扣除績效獎金、年終獎、罰款、開除。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擬增加:
(三)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給與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間向甲方提供個人虛假的信息,欺詐訂立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甲方利益重大損失的;
重大損失是指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或間接經濟損失三萬元以上(含三萬元)的情形之一。
4、嚴重違反甲方員工手冊、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作業,造成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財產重大損失的。
2)工作時間內賭博的。
3)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4)無故損毀公司財物造成重大損失的。
5)未經許可,兼營與公司同類業務或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盜竊公司財物的。
7)吸食毒品的。
8)故意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論或挑撥公司與員工雙方感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的。
10)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11)煽動怠工、罷工或聚眾鬧事的。
12)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的。
13)參加非法組織的。
14)違反甲方其他規章制度達到明確界定的嚴重程度的情形。
(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在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經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六)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協商一致。乙方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需提前至少三日通知甲方。
(七)下列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確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八)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辦理續訂手續。
(九)其他甲乙雙方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依照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所持有的公司文件、記錄、設備及其他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備忘錄、客戶名單、財務報表或銷售資料等。甲方給與辦理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結算工資、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文件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乙方按時辦結離職手續單后支付。乙方拒不辦理、拖延辦理交接手續或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拒付乙方經濟補償金,乙方違法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經濟賠償等法律責任。
第十條 保密條款
乙方在為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給他人,乙方離職后仍對前述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損失的金額據實賠償,并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公證費、擔保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
(二)乙方應當廉潔自律,維護甲方利益,嚴格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如有違反,參照本條第一款處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我國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承諾書等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確定本合同封面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乙方住所、戶籍地址、聯系方式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若在履行本協議中有任何爭議,由此造成聯系障礙,由乙方承擔責任。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捺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同簽署地:
勞動合同續訂: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續訂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續訂地: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6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
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系。“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于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準許開始整頓后,因出現剩余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又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3、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勞動者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7
招聘方: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期限
協議生效期限為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以招聘形式選擇乙方,乙方自愿形式到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餐廳、廚房安全、防火、衛生工作,不得有外人隨意出入廚房重地,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乙方負責廚房食品的安全衛生,不得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如發生食品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負責。衛生防疫部門來檢查,如果達不到衛生防疫部門要求,乙方及按要求改正,并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責任。(硬件設施除外)
4、乙方在工作期間應盡職盡責,在菜品,食品花樣上不斷推陳出新,滿足不同顧客的要求。
5、乙方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在工作中愛護設備、節約能源,避免浪費。做出物美價廉,搭配合理,營養豐富,色、香、味俱全的高品質菜品。
第三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__定本酒店各項具體規章__度。
2、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__定的各項規章__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酒店相關規章__度,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協議。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為: 元/月
2、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于次月_____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若甲方推后半個月未發放工資,視為違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除支付乙方工資外,負責乙方職工餐的提供,及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第五條:勞動紀律
1、如乙方終止協議,必須提前半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可辦理終止手續。
2、如果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加倍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要自覺維護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__度。乙方觸犯甲方規定的相關__度,甲方有權對其予以警告、處罰、直至辭退。
4、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協議終止時,心得體會范文甲方得結清乙方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協議期內的培訓費。
第六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姓名):
簽約代表人:
號碼:號碼 :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勞動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年(或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或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試用期滿合格的,甲方應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予以辭退。
第二條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安排乙方擔任__________職務(或從事某工作),并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由雙方商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在試用期間,月薪為____元。
試用期滿后,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率評定,根據所評定的級別或職務確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時間為合同期限的,也可按工作量確定報酬。
實行計件工資的,按計件付酬。
)
第五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
2.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探親假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待遇。
3.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職工特殊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
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用品。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執行。
5.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死亡的,甲方能夠應依法支付死亡喪葬補助、乙方所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及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六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對甲方生產經營有特殊貢獻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晉升或物質上的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有其他錯誤的,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與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其他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形。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或延期。
第八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4.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5.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7.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本合同內容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19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
二、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工種。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不低于國家規定應配給的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小時工時制,按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l小時,特殊情況,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合同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企業的規定發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增強主人翁意識,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做好工作,完成勞動任務。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為乙方繳納勞動保險費。乙方按國家和省規定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勞動保險費。
2、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各種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產假等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教育和培訓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技術及上崗前培訓。
2、乙方應刻苦鉆研業務,達到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技術等級標準,持證上崗。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年,否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支付甲方培訓費。
八、合同的終止、變更、解除和續訂
1、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終止執行。如雙方同意續訂,應提前一個月辦理續訂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則本合同視為自動續訂,并應補辦續訂手續。
2、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1)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乙雙方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九、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0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確保甲方的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一、 甲方在錄用乙方后,同時為其解決戶口的問題,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兩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為甲方服務_____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元賠償金計算,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作出賠償。
三、 甲方為提高公司員工的.業務水平,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崗位給予相應的業務培訓,凡甲方給乙方相應業務培訓的,乙方必須根據本人所在的崗位,為甲方服務一定期限。如:_______________。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達到服務期的,一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二年的須按每月_________元賠償金計,三年的須按每月_____賠償金計,有一個月算一個月,逐月累計,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 本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六、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
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
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約定勞務
甲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密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務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稅收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協議終止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________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________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協議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乙方除享受規定的酬勞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2
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個月)。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第七條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體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二)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
(三)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_。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經協商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四)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
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根據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及當地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
(一)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甲 方與乙方代表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有新的約定, 合同應變更相關 內容。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合同無法 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八,經濟補償
(一)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擅自 離職情形的,甲方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二)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 甲方應按規定的標 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九,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 約 定為甲方服務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 付甲方培訓費用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 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 ,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 標準等并執行。
(二)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 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 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或者。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 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 ,支付方式為。 若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 甲方保留向乙方 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雙方亦可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期 限,補償標準和違約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甲, 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均可依法申請仲裁, 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規定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 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本合同的主 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二)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 的變化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雙方 沒有約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 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 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 , , 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五)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 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 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 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六)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 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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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3
內容摘要:勞動關系是社會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正因為如此,我國非常注重有關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的制定。繼《勞動法》制定和實施之后,我國又適時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專門調整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的內容體系比較完整,符合我國現階段勞動關系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的需要。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隨著《勞動法》的實施而建立,但迄今為止還相當不完善。為了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勞動合同不僅僅是一張單純的勞動關系協議,它也涉及到了勞資雙方的博弈和國民財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與完善。作為選題,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與實踐之缺陷剖析,并嘗試就如何完善《勞動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見解。
關鍵字:勞動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勞動關系是社會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關系的主體發生了改變,計劃經濟時期國家主導型的勞動關系已經不再適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隨著《勞動法》的實施而建立,但迄今為止還相當不完善。為了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勞動合同不僅僅是一張單純的勞動關系協議,它也涉及到了勞資雙方的博弈和國民財富的分配。可以說,《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一方面是為了。廢舊。,即廢除之前勞動力市場中的不正當行為和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另一方面是為了。立新。,即重建勞資雙方博弈的新秩序。
從總體上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既順應了勞動力市場形勢的變化,也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理念。《勞動合同法》是中國勞動力市場發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志著中國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同時,開始注
重對勞動力市場進行法律規制。
然而,由于《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時間不長,盡管學界對《勞動合同法》的研討充滿了熱情,但迄今為止,專門研究《勞動合同法》的論著并不多見。因此本文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為切入點,分析我國現有《勞動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處,并試圖提出改進建議。從而,提高我國對勞動關系的法律保障,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提高勞動效率,提高企業的收益,提高勞動者的收益,促進國內消費水平的提高,帶動企業的長遠發展,達到勞動者與企業雙臝的目的。
(二)內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闡釋《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理論。首先論述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產生背景;其次,闡釋了《勞動合同法》的宗旨;最后,闡述了《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勞動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觀地講,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訂立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缺陷;《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履行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著缺陷;《勞動合同法》關于合同解除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缺陷;《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者集體談判權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也存在著問題;《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之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同樣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勞動關系本身的復雜多變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針對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見解。具體地講,我國《勞動合同法》應當適應不斷發展和變化的勞動關系的需要,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勞動者集體談判權、勞務派遣等方面逐一進行完善。
二、《勞動合同法》基本理論
(一)《勞動合同法》的產生背景
任何法律的出臺,都是為了適應一定的歷史時期的需要,調整某種特定的社會關系而制定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就是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國內的經濟體制改革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的需要而制定實施的。
經濟全球化無疑推動了全球經濟的發展,但是這也無疑將資本主義中的資本和勞動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資本和勞動的矛盾具體來說就是,生產資料被私人占有,即社會大部分的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里,他們通過各種方式榨取勞動者的剩余價值。因此導致了社會的兩級分化和勞資沖突。而經濟全球化,則將這種沖突推向了全球,導致世界范圍內的兩級分化、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日趨明顯,勞資沖突等社會矛盾不斷加劇。正是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和沖突,我國才適時出臺了《勞動合同法》。
勞動關系作為國內經濟體制的一部分,隨著國內經濟體制的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其本身也發生了諸多變化。而國內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資分配制的改革,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原有的勞動關系正不斷地向市場化的勞動關系轉型,且呈現出不斷發展和變化的趨勢。
(二)《勞動合同法》的宗旨
在《勞動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其立法宗旨是只保護勞動者又稱。單保護。,還是保護雙方當事人又稱。雙保護。,一直是一個爭論的問題。筆者認為此爭論是沒有必要的。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維護正義。正義是法律的一項很重要的價值。
目前中國的勞動者處于-種非常弱勢的地位,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信息的不對等,勞動力市場的供大于求,勞動關系的隸屬性等原因,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等各個環節上都處于弱勢的地位,那么在分配中就應當傾向于保護他們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實體的正義。
(三)《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1、有利于確認和維護正常的勞資關系
勞資關系指的是,資方與勞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正常的勞資關系應當是勞方與資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達到平等,不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實質上平等。《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就有利于確認和維護這種正常的勞資關系。
2、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內部制定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并且在一些關系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制定、修改及實施過程中貫徹民主協商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議原則。這就體現了《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集體
談判權的確認和維護。《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報酬的最低保護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權益進行了保護。
3、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將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因為其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勞動者自身素質的發展,而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樣是有利的。同時,其也平衡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減少了勞動糾紛的產生,規范了勞動力市場,改善了投資環境,這也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勞動合同法》的缺陷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關于合同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關于合同之規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一下幾方面:
1、關于合同訂立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了三種勞動合同分別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條法律的缺陷在于,其并沒有對沒有約定勞動期限的合同作出規定。若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這種合同很明顯不屬于三種合同中的一種。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1項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項規定的缺陷在于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中的10年橫跨《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日期,連續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點存在著爭議。第一,此類合同是否能適用此條規定。第二,若能適用,十年的起算點是首次勞動合同的訂立之日,還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之日。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兩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享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依照14條第2款第1項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 1次合同期限為9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其卻不享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權利。兩者相比明顯對第二種情況中的勞動者不公平。
2、關于合同履行的缺陷
為了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30條作出了以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來已久,并不是《勞動合同法》首創,早在《民事訴訟法》中就對支付令進行了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0條作出此規定,只是將支付令制度應用到用人單位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上。可以這么說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種。除了受《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約束,還受有關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約束。有關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訴訟法》,還有《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而正是這一原因,使得在有關欠薪支付令申請條件上的規定存在著缺陷。
3、關于合同解除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6項規定了,勞動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一。筆者認為這一項規定存在缺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分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為3個種類,分別是罰金、剝脫正是角力和沒收財產。主刑又被分為5個種類,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條的規定,則意味著被單處以主刑或者即處以主刑又處以附加刑或者單處以附加刑的勞動者,都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這存在不妥。筆者認為這樣規定,首先剝奪了承擔刑事責任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勞動權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是有勞動能力的人都享有勞動權。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傾斜的保護勞動者,而39條的這一規定與這個立法主旨不符。
(二)《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者集體談判權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者集體談判權之規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第3款賦予了職工或者工會與用人單位就相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談判權。但是雖然賦予了集體談判權,并沒有規定若此項權利沒有得到實現,用人單位將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和工會的談判權很難得到實現。法律的一個基本特征就是,法是由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法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既體現在違法行為被國家否定并且制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4
外包送貨人員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乙方自愿從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內容,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每天下班前安排好乙方第二天工作,且提前備貨。
2.乙方取貨時,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單據仔細核對,保證單據與實物相符。若送貨期間,發現貨單不符的情況,乙方自行安排調貨(且不能耽誤送貨時間)。如出現丟貨或送貨過程中造成破損的情況,乙方按照開票價格賠償。
3.乙方每天取貨時應把簽收完整的出貨單返回庫房。(返回簽收單:出庫單的粉聯、白聯)如返單不完整,不計算送貨完成。
4.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若不能完成當天的工作,在不耽誤送貨的情況下,乙方自己安排時間。
三、勞務時間和休息
1)勞務時間,甲方安排乙方如需:按照車輛限號的情況安排送貨時間(每周送貨四天)
2)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規定。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特殊產品按照甲方規定,采用特殊方式送貨。(例如冷藏、冷凍)
五、勞動薪酬標準與發放
甲方采用月結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薪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酬金。甲方如乙方支付的勞務薪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結算薪酬(遇節假日順延)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天的勞務薪酬為元/天(需乙方提供發票,并且與送貨有關所有費用均包括在內,例如:油費、通訊費、違規處罰等)
三)績效獎: 元/天,按物流制度發放。
六、工作紀律
甲方指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應遵照執行。
七、協議終止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協議:
1. 甲方不按時付給勞務薪酬。
2. 乙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嚴重后果
的。
八、違反協議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協議,致使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九、其他
一)協議期內,乙方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協議不得涂改。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乙方簽字: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5
甲方:深圳市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籍貫現住址: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勞動合同書》,約定甲方雇用乙方擔任工作,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現甲方公司因經營需要,將于20xx年整體搬遷至惠州 ,由甲方員工自行決定是否與公司繼續保持勞動關系。乙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與甲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基礎上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20xx年 月 日起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終止。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開始在甲方處工作,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 元、20xx年
人民幣元),并于年支付完畢,乙方應開具收款收據給甲方。 三、在甲方支付完上述第二項中確認的.款項后,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全部工資、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并承諾不得就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事宜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四、本協議書一式保障部門存底。
五、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性別:_____ 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系電話:_____
簽訂合同時間:_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從事:_____工作
一、合同條件:
1;凡自愿在本酒店工作,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經面試合格者。
2;簽訂本合同前須崗前培訓合格,試用期為1個月。
3;凡簽訂本合同之員工須遵紀守法,無犯罪前科。
二、工資待遇及福利:
1;工資標準為既定標準,根據崗位的不同及個人表現享有崗位補貼,工齡補貼及獎金。
2;每月享有帶薪休息日。
3;員工簽訂合同以后酒店將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不愿繳納養老保險的員工酒店將
資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個人。
三、合同終止及辭職:
1; 合同期滿后,員工可續簽合同,不簽合同視為原合同的延續。合同期滿后要求解除合同者應提前一個月通知酒店,否則視為違約。
2 ;凡經考核不適應本崗位工作者,酒店有權終止其合同。離店時,可結清工資。
3; 工作期間,屢次違返酒店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者將給予開除處理并終止合同;工資
獎金一并扣除。
4;酒店員工當保守酒店的各項商業機密;如有泄漏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本合同一式兩份,一經簽訂即生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違反,均可依法起訴
乙方:_____ 甲方代表:_____
公章:_____
日期:_____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7
網友提問: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xx年4月3日至20xx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xx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xx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xx年5月3日至20xx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xx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xx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案情分析】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8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委托理人與勞動者雙方簽字、蓋章,注明簽字日期,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鑒證時,當事人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二份(注:勞動合同文本應用鋼筆真寫嚴禁涂改),勞動合同鑒證登記表一式兩份;
(二)用人單位為法人的,應提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中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用人單位不是法人的,應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三)勞動者身份證明:
(1)如勞動者是調入的,其中本市調入的,應提供該勞動者與原單位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外地市調的,須提供勞動部門批準調入通知書。
(2)如勞動者是新分配到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派遣證、就業通知書。
(3)如勞動者是退伍軍人,應提供由國家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分配介紹信。
(4)如勞動者是新招用人未就業且不屬上述情況的,應提供招(聘)工表。
(四)鑒證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材料。
二、續訂勞動合同鑒證時,當事人應當提供原勞動合同(即:期限已屆滿的勞動合同)或原勞動合同的鑒證花名冊。
三、雙方當事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提供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一式四份;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上,應加蓋單位公章,需職工親筆簽名或蓋章的職工簽名或蓋章。
四、用人單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用人單位享有和承擔。需要變更或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單位資產性質或者經營方式發生變化,其主體資格未改變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主體資格改變的,變更后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
六、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
要想辦理勞動合同備案登記所需要的材料是很多的,同時辦理的流程也是比較復雜的。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希望能為各位提供一些幫助,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于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為證據,糾紛發生后,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著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注明的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托單位的關系;
③業務員與委托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托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托代理的權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別防范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托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采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為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于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范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核與批準。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于合同管理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于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如果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應該怎么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干,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工商注冊信息,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么!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了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為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啟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并發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為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于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于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為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復雜的反復協商,最后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為,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為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應是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于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鑒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著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簽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布實施后,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后再簽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為了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后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為,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系的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系,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為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么法律疑問,歡迎免費咨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復。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29
目前,銀行系統的校園招聘存在兩種用工制度:一類是勞動合同制,一類是勞務派遣制。這兩類分屬于不同的用工方式,在工資、福利及待遇方面會存在一些差異。
勞動合同制員工是和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系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就是大家平時所說的正式工,大家比較有疑問的“定向招聘”也屬于正式工,因為定向招聘的公告里明確說了是“錄用后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制員工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然后由勞務公司派到銀行提供的`崗位工作的員工,雖然不屬于銀行合同制員工范圍,但是屬于從業人員統計范圍。
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簽署方的不同。只要是直接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是銀行編制內的正式工,待遇也不會相差太遠,而勞務派遣制員工,雖然沒有與銀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作為銀行的工作人員,仍然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而且可以通過績效考核和考試等渠道轉為正式工,并且有勞務派遣的學生反饋證明,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待遇絲毫不比正式工差,甚至更好。
所以建議大家,只要是招聘條件符合自己的,就盡力去爭取,不要因為用工形式而猶豫或者放棄。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_____ 。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戶口所在地 (市) ________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的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時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 ,每周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底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 ________元或按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____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廣州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廣州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病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 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 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___
(一) 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 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 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 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或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刪減)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年國家、廣州市有關規定相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章):___________ 乙 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1
1、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企業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是否也要因為對方的不作為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簽,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置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于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并不受不簽合同緣起于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范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為范某的請求已于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范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為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聲明并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2
甲方:
乙方:
姓 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甲方同意乙方來甲方參加工作,為明確責任,經雙方協商,現簽訂用工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為____年,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到期可續訂合同,
制衣廠勞動合同范本
。
二、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在 公司中工作,從事服裝加工。
三、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職工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工作安全,如乙方因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四、勞動制度: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如有違紀現象發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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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廠勞動合同范本》
2、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要賠償。 五、工資待遇:
1、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行計件工資,多勞多得。
2、在淡季,如因沒有訂單,甲方按月支付保底工資 元整,但乙方不得進入其它廠工作。
3、甲方每月底發工資,決不拖到下月發工資,否則公司將按天每位工人工資額的3%O支付給工人,以承擔遲發工資的違約金。
4、在本公司工作過一年以后接著工作者,每月增發工齡工資,按10元遞增。
六、福利待遇:
公司包食宿,員工同時享受工廠的其它福利待遇。
七、甲、乙雙方要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乙方無故未經甲方同意退崗的,按違約處理,并扣發一個月工資。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乙方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三條乙方工資為人民幣元/月,按季度發放,按完成的銷售指標提成10%。
第四條工作時間為春、夏、秋季上午8:00-下午6:00,冬季上午8:00-下午5:00。
第五條雙方應提前三個月說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甲方應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或相關證明。
第六條乙方應承擔安全負責人在上班途中發生的與甲方無關的各種事故。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的簽名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前臺行政) 篇3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試用期
第一條?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后,乙方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_____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_____費用;社會_____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_____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發放。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_____和勞動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_____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_____》等相關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勞動合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_____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二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