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派遣勞務合同(精選3篇)
員工派遣勞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系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系,與乙方為勞務關系。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系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 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 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后,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并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于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于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系。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政府頒布的稅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并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系。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于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征求甲方意見后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并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并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四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1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于當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月借用費、補償費和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于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后,于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10天按1%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____元,并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 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點時間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時間300%;
第五章 爭議與仲裁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可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或乙方)與派遣員工因本合同中有關勞動紀律約定、員工工資、保險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內容發生勞動爭議,并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時,如爭議的處理結果與乙方有利害關系,乙方有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條 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的服務內容在附件2中約定,附件2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合同附件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條款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 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____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 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員工派遣勞務合同 篇2
甲方(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從年月日起派遣名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二)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及崗位》,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乙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及其他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各類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政策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應執行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被派遣勞務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情形,乙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并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三)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解除勞務合同協議書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乙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甲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員工派遣勞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須知: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合同書為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符合《民法典》、《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者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四、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學生實習。
五、勞務派遣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七、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不需協商之處可寫“無”或劃掉。訂立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勞動者需本人簽字。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張。
九、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條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 稱:
住 所:
注冊地址: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系人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勞動者)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現 住 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在用工單位符合法律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崗位(工種)在合同中明確。乙方應當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工作地點工作,但僅限于 范圍(所在市),具體工作地點在合同中明確。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并服從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具體工時制度在合同中明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將許可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將工時制如實告知乙方。
第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工作時間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乙方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當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乙方補休。
第九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辦法由甲乙雙方與用工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應監督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乙方的具體工資標準在合同中明確。
第十一條 甲方于每月 日(節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務派遣期間患病、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工資分配辦法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待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條 甲方跨地區派遣乙方的,應當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社會保險。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勞動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條或者《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一、違約責任及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如實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曉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且無異議。
第三十六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勞動合同形式予以確認。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勞動合同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應及時將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交給乙方,并由乙方簽收,甲方對已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續訂合同起止日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