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導購員勞動合同(通用3篇)
市場導購員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從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可以對乙進行培訓或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省區 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整乙方工作地點。
(三)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標準。 (四)乙方工作詳責詳見職位說明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時間,應根據甲方分配給乙方的合理勞動定額或任務的要求靈活安排。
(二)休息休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不低于乙方所在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按照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乙方工資,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三)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四)甲方采用工資保密制度,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以下簡稱農墾總局)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辦法按《社會保險協議》執行。
(二)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省及農墾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保護及勞動紀律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責,誠實有信。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員工手冊》。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以認真負責的專業態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規定的任務。
(三)乙方應該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泄露甲方的機密事項,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經濟利益,如有違反視情節給予法律追究。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二)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市場導購員勞動合同 篇2
實習生工資:450元+提成+任務獎
正式員工工資:550元+提成+任務獎+浮動工資50元+全勤獎50元+階段獎金(連續工作滿一年,每月加30元)
備注:
1、浮動工資:⑴導購員每月休班超過5天,不享受每月的浮動工資待遇;⑵導購員每月扣分超過5分,取消當月的浮動工資,如果導購員因扣分而取消了當月的浮動工資,但是當月的銷售任務完成100%,也可享受當月的浮動工資。
2、全勤獎:導購員每月設定全勤獎50元,完成銷售任務的80%便可享受每月公休2天與50元全勤獎,沒達到銷售任務的80%,每月只能享受出勤天數(30天或31天)的全勤獎。
3、任務獎:導購員每月的銷售任務完成100%,月底獎金100元;完成銷售任務的80%,月底獎金50元。
4、階段獎金:導購員設定年度銷售任務獎,全年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3月—10月底,第二階段待定。完成銷售任務100%,獎金為1000元,完成銷售任務80%,獎金為500元。
雜鞋組:每人日銷售任務平均為450元,階段銷售任務為108000元。
女鞋組:每人日銷售任務平均為550元,階段銷售任務為13____________年元。
5、導購員在售貨過程中可以自己靈活掌握售價:導購員有9.5折權限,柜組主任有9.2折權限;導購員自己穿鞋享受8.5折,親朋好友享受9折優惠。
凡正價銷售的商品,導購員享受2%提成,9折以下(含9折)商品一律按特價對待。
市場導購員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月日起至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年月年月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 。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 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 條款。
A、甲方實行每天
具體休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兩班制,安排乙方實行半班運轉工作制,每月休息一天。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規定。
(三)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和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加班加點工資。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已經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驚醒健康體檢,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該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效績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 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效績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等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的規定的時間內, 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堅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 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定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有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定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